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97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 2021年12月16日 16时23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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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部办公厅

    全国人大代表薛占海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白龙江引水工程(延安干线)的建议》(第3497号)收悉。经研究,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我省支持甘肃省、陕西省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重大水利工程论证原则开展白龙江引水工程前期工作。

    二、根据甘肃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的《白龙江引水工程对四川影响分析报告(征求意见稿)》,四川省水利厅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广元市政府的意见后,于2020年11月向甘肃省水利厅函送了《关于<白龙江引水工程对四川影响分析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议进一步优化白龙江引水工程调水规模,12月~翌年3月不拦蓄坝址上游来水。

    三、四川省水利厅5月28日与甘肃省水利厅、陕西省水利厅、延安市水务局等单位进行了对接沟通,原则同意经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的白龙江引水工程多年平均引水量和引水时段,即多年平均引水量7.74亿立方米;1~3月不拦蓄,12月分级泄控,多年平均引水量970万立方米(天然来水小于等于27.4立方米/秒时不拦蓄;天然来水大于30立方米/秒、小于40立方米/秒,最小下泄30立方米/秒;天然来水大于40立方米/秒,最小下泄40立方米/秒)。建议甘肃省、陕西省组织编制单位对《白龙江引水工程对四川影响分析报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复核白龙江引水工程对下游水生态、生物多样性、发电等方面的影响。

    专致此函。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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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97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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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薛占海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白龙江引水工程(延安干线)的建议》(第3497号)收悉。经研究,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我省支持甘肃省、陕西省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重大水利工程论证原则开展白龙江引水工程前期工作。

    二、根据甘肃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的《白龙江引水工程对四川影响分析报告(征求意见稿)》,四川省水利厅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广元市政府的意见后,于2020年11月向甘肃省水利厅函送了《关于<白龙江引水工程对四川影响分析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议进一步优化白龙江引水工程调水规模,12月~翌年3月不拦蓄坝址上游来水。

    三、四川省水利厅5月28日与甘肃省水利厅、陕西省水利厅、延安市水务局等单位进行了对接沟通,原则同意经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的白龙江引水工程多年平均引水量和引水时段,即多年平均引水量7.74亿立方米;1~3月不拦蓄,12月分级泄控,多年平均引水量970万立方米(天然来水小于等于27.4立方米/秒时不拦蓄;天然来水大于30立方米/秒、小于40立方米/秒,最小下泄30立方米/秒;天然来水大于40立方米/秒,最小下泄40立方米/秒)。建议甘肃省、陕西省组织编制单位对《白龙江引水工程对四川影响分析报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复核白龙江引水工程对下游水生态、生物多样性、发电等方面的影响。

    专致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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