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70号(财政金融类290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6年11月10日 17时1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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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骆正明、徐国权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提案》(第30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有关政策精神,先后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川办发〔2014〕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四川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办法》(川银监发〔2016〕11号)等多项文件,坚持部门联动、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投融资机制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一)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引导作用,突出信贷支持民营经济的主渠道功能。一是综合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定向降准、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机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持续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投放。2015年我省向人民银行总行争取调增四川合意贷款合计85.7亿元;全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1275.74亿元,占合意贷款量的80.25%,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增量的31%;执行5次全面降准政策,累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2.5个百分点;对符合条件的14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累计办理“央行科票通”52.87亿元、“央行小微票据通”51.68亿元,发放支小再贷款56亿元专门用于支持民营小微企业。二是督促银行业机构制定考核措施,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定期监测通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开展情况,对落实不力的机构及时采取监管约谈、联动监管等措施促其整改。截至一季度末,四川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835.10亿元,同比增加1599.88亿元,增速17.32%,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5.77个百分点;贷款户数86.21万户,同比增加4.58万户;申贷获得率94.44%,同比增加2.19个百分点,总体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

      (二)深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效提升民营企业融资可得性。一是针对民营企业资金使用特点,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小额、分散、标准、便利”的原则,推出循环贷款、年审贷款等贷款品种,缓解企业集中还款压力;探索小微企业融资批量化服务,推广“信贷工厂”审批模式,优化审贷程序,提高审贷效率。二是针对民营企业抵押担保物不足的情况,推动金融机构将应收账款、窖藏白酒、知识产权、动产、订单、仓单、农村产权等作为担保标的;支持银行机构针对特定民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2015年全省小微企业纯信用贷款余额较上年增加328亿元。三是针对经济下行期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减少企业在“收回再贷”模式下产生的高额费用。截至3月末,全省银行业机构累计续贷21.49万户、金额1466.52亿元。四是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推广现代化支付结算、投资理财、企业年金等中间业务,持续改善对民营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

      (三)不断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财务负担。一是进一步壮大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积极发挥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服务民营企业的互补作用。成功组建地方政府和国有资本共同参与的省级再担保公司和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截至2015年末,全省融担公司小微企业在保余额832.57亿元,占比45.87%。二是制定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通过贴息安排,设立应急转贷资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渠道,增强金融机构风险抵御能力。2015年累计兑现小微企业贷款奖补资金2.9亿元。三是探索推广银保合作,充分挖掘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不断丰富科技保险、短期信用保险等适用于民营小微企业的产品。2015年全省运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撬动银行机构发放小额贷款56亿元。四是成立四川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银行业机构理性定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截至3月末,全省银行业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12%,同比下降1.44个百分点。五是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等规定,规范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2015年全省共取消小微企业收费项目162项,实施优惠收费项目87个,累计受惠企业6.33万户,涉及金额5.39亿元。

      (四)持续加强直接融资培育辅导体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一是改造、优化并启动全省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鼓励有直接融资意愿的民营企业入库,目前入库企业已达2460家。二是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创业板和“新三板”拓展融资渠道。2015年我省率先与深交所签署“创业板行动计划”战略合作协议;2016年一季度全省“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达到177家,新增40家,25家次“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融资8.06亿元。三是推动我省区域性场外市场规范发展,通过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进一步为川藏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服务。2015年中心展示板挂牌企业达到384家,融资板挂牌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四是完善直接债务融资重点后备企业辅导机制,积极推广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一季度全省22家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实现融资317亿元,同比增长43.4%。

      (五)健全服务民营经济金融组织体系,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一是支持金融机构设立民营企业专营机构,不断向县域、大型集镇、工业园区等民营企业集中地区延伸网点和服务,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目前,全省银行业机构设立持牌小微支行48家、科技特色支行8家。二是深化地方金融改革,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本结构、健全法人治理为重点,系统推进全省城商行、农信社改革发展。推动各类优质民间资本向城商行投资入股,参与农信社改革和村镇银行设立。截至3月末,全省法人城商行、农合机构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分别达到56%和94.02%。三是引导民营准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单体规模,增强发展实力。截至2015年末,全省在营小额贷款公司中民营控股347家,占比90.84%;已开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中民营控股公司282家,占比66.98%。四是积极推动民营银行、地方寿险法人机构设立。目前,我省首家民营银行已获批筹建,地方法人寿险公司已基本完成前期筹建准备工作,其中地方法人寿险公司拟注册资本中民营比例达到66.5%。

      (六)大力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妥善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一是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我省非法集资类、融资类案件中罪与非罪甄别、犯罪数额确定、赃款赃物处置及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程序等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为依法审理、公平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了指引。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划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两线三区”,明确了任何情况下超过36%的部分都不受法律保护。二是强化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两类公司合规性检查及行业监管评级,推动两类公司规范发展。三是对转型升级中出现暂时困难的重点民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协调金融机构一致行动,防止金融机构抽贷、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形成新的风险。四是组织担保圈贷款风险排查、建立协调处置机制,化解担保圈风险,引导民营企业互保联保有序发展。

      (七)积极搭建银企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一是积极搭建分行业、分区域、专题性的融资服务平台,促进银企融资对接常态化、便捷化,提升民营企业与银行沟通对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2015年,共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394场,达成意向贷款客户8504户、金额1307.14亿元。二是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客户经理培训、技能竞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等活动;组织汇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特色产品,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指导金融机构继续推进“万家千亿”诚信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截至2015年末,全省重点培育的1.42万户“万家千亿”诚信民营小微企业中,1.15万户成功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培育成功率81%,贷款余额1872.2亿元。三是积极推进以“一库一网一平台”为核心的小微企业信用数据库建设,通过深化银税合作、研发银企对接信息系统、推动两类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等多种方式,努力实现民营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促进民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有效融资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增强民营企业融资能力,彻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等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提案内容既反映了一些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如大银行体制下金融机构“重公轻私”的偏好,也反映了一些经济下行背景下出现的新情况,如限制及禁止类行业信贷投向“一刀切”的问题,同时还反映了部分民营中小企业自身财务还不够规范,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尽管我省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受新老问题及民营企业自身不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明显放缓,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突出。

      当前形势下,为尽快遏制民间投资下滑势头,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一方面对于提案中涉及宏观金融改革的建议,我省将积极向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反映,进一步推动打破阻碍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玻璃门”、“弹簧门”;另一方面我省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主动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取向,持续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导和落实。当前我省仍然存在银行机构对部分行业贷款“一刀切”、企业反映降准降息效果不明显、贷款审批耗时长、企业贷款短贷长用等问题,这些问题并非政策缺失所导致,而是由于执行政策“最后一公里”没有切实到位。我们将对此类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进退有序的原则,科学制定信贷投向指导意见,积极做好民营企业信贷服务,以信贷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二是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民营企业倾斜。进一步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更多低成本的稳定资金。建立健全差异化、针对性、精细化的银政企融资对接协调机制,组织推动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融资对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增强自主理性定价能力,严禁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自律,推动金融机构消除对民营企业的“身份歧视”。

      三是持续推动民营企业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围绕民营企业融资特点,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保理、融资租赁、企业主个人财产担保、联保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担保方式创新,大力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动产、订单、仓单抵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民营企业信贷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审制等措施减少民营企业高息融资。有序发展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助推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全省拟挂牌民营企业的培育力度,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四是推动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效互动。加强财政与金融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财政金融配合支持民营企业奖补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全省创新创业型民营企业发展。完善企业应急转贷资金、风险补偿基金运行机制,增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多渠道、多层次增强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五是加大投贷联动探索试点力度。积极争取开展投贷联动融资试点,通过投资收益对冲贷款风险,有效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和杠杆水平,提升资本实力。在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采用与PE、VC、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等方式,开展“贷款跟进”、“财务顾问”等投贷联动初级模式的基础上,创新探索认股权贷款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努力实现集团内投贷联动。探索完善投贷联动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争取试点,为不同成长阶段,特别是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差异化的投融资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是大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继续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企业通报制度和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债务和“恶意脱保”的企业形成有力约束。继续完善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信息服务机制,支持成都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等民间机构建立登记备案制度,为民间借贷提供信息采集、登记、发布和融资对接等配套服务,努力缓解信息不对称。对借贷过程中存在的非法集资、高利转贷、暴力追债等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司法机关继续加大对下指导、监督力度,统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为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一如既往地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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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70号(财政金融类290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6年11月10日 17时1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尊敬的骆正明、徐国权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提案》(第30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有关政策精神,先后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川办发〔2014〕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四川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办法》(川银监发〔2016〕11号)等多项文件,坚持部门联动、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投融资机制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一)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引导作用,突出信贷支持民营经济的主渠道功能。一是综合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定向降准、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机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持续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投放。2015年我省向人民银行总行争取调增四川合意贷款合计85.7亿元;全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1275.74亿元,占合意贷款量的80.25%,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增量的31%;执行5次全面降准政策,累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2.5个百分点;对符合条件的14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累计办理“央行科票通”52.87亿元、“央行小微票据通”51.68亿元,发放支小再贷款56亿元专门用于支持民营小微企业。二是督促银行业机构制定考核措施,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定期监测通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开展情况,对落实不力的机构及时采取监管约谈、联动监管等措施促其整改。截至一季度末,四川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835.10亿元,同比增加1599.88亿元,增速17.32%,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5.77个百分点;贷款户数86.21万户,同比增加4.58万户;申贷获得率94.44%,同比增加2.19个百分点,总体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

      (二)深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效提升民营企业融资可得性。一是针对民营企业资金使用特点,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小额、分散、标准、便利”的原则,推出循环贷款、年审贷款等贷款品种,缓解企业集中还款压力;探索小微企业融资批量化服务,推广“信贷工厂”审批模式,优化审贷程序,提高审贷效率。二是针对民营企业抵押担保物不足的情况,推动金融机构将应收账款、窖藏白酒、知识产权、动产、订单、仓单、农村产权等作为担保标的;支持银行机构针对特定民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2015年全省小微企业纯信用贷款余额较上年增加328亿元。三是针对经济下行期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减少企业在“收回再贷”模式下产生的高额费用。截至3月末,全省银行业机构累计续贷21.49万户、金额1466.52亿元。四是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推广现代化支付结算、投资理财、企业年金等中间业务,持续改善对民营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

      (三)不断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财务负担。一是进一步壮大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积极发挥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服务民营企业的互补作用。成功组建地方政府和国有资本共同参与的省级再担保公司和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截至2015年末,全省融担公司小微企业在保余额832.57亿元,占比45.87%。二是制定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通过贴息安排,设立应急转贷资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渠道,增强金融机构风险抵御能力。2015年累计兑现小微企业贷款奖补资金2.9亿元。三是探索推广银保合作,充分挖掘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不断丰富科技保险、短期信用保险等适用于民营小微企业的产品。2015年全省运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撬动银行机构发放小额贷款56亿元。四是成立四川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银行业机构理性定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截至3月末,全省银行业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12%,同比下降1.44个百分点。五是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等规定,规范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2015年全省共取消小微企业收费项目162项,实施优惠收费项目87个,累计受惠企业6.33万户,涉及金额5.39亿元。

      (四)持续加强直接融资培育辅导体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一是改造、优化并启动全省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鼓励有直接融资意愿的民营企业入库,目前入库企业已达2460家。二是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创业板和“新三板”拓展融资渠道。2015年我省率先与深交所签署“创业板行动计划”战略合作协议;2016年一季度全省“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达到177家,新增40家,25家次“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融资8.06亿元。三是推动我省区域性场外市场规范发展,通过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进一步为川藏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服务。2015年中心展示板挂牌企业达到384家,融资板挂牌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四是完善直接债务融资重点后备企业辅导机制,积极推广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一季度全省22家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实现融资317亿元,同比增长43.4%。

      (五)健全服务民营经济金融组织体系,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一是支持金融机构设立民营企业专营机构,不断向县域、大型集镇、工业园区等民营企业集中地区延伸网点和服务,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目前,全省银行业机构设立持牌小微支行48家、科技特色支行8家。二是深化地方金融改革,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本结构、健全法人治理为重点,系统推进全省城商行、农信社改革发展。推动各类优质民间资本向城商行投资入股,参与农信社改革和村镇银行设立。截至3月末,全省法人城商行、农合机构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分别达到56%和94.02%。三是引导民营准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单体规模,增强发展实力。截至2015年末,全省在营小额贷款公司中民营控股347家,占比90.84%;已开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中民营控股公司282家,占比66.98%。四是积极推动民营银行、地方寿险法人机构设立。目前,我省首家民营银行已获批筹建,地方法人寿险公司已基本完成前期筹建准备工作,其中地方法人寿险公司拟注册资本中民营比例达到66.5%。

      (六)大力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妥善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一是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我省非法集资类、融资类案件中罪与非罪甄别、犯罪数额确定、赃款赃物处置及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程序等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为依法审理、公平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了指引。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划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两线三区”,明确了任何情况下超过36%的部分都不受法律保护。二是强化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两类公司合规性检查及行业监管评级,推动两类公司规范发展。三是对转型升级中出现暂时困难的重点民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协调金融机构一致行动,防止金融机构抽贷、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形成新的风险。四是组织担保圈贷款风险排查、建立协调处置机制,化解担保圈风险,引导民营企业互保联保有序发展。

      (七)积极搭建银企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一是积极搭建分行业、分区域、专题性的融资服务平台,促进银企融资对接常态化、便捷化,提升民营企业与银行沟通对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2015年,共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394场,达成意向贷款客户8504户、金额1307.14亿元。二是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客户经理培训、技能竞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等活动;组织汇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特色产品,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指导金融机构继续推进“万家千亿”诚信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截至2015年末,全省重点培育的1.42万户“万家千亿”诚信民营小微企业中,1.15万户成功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培育成功率81%,贷款余额1872.2亿元。三是积极推进以“一库一网一平台”为核心的小微企业信用数据库建设,通过深化银税合作、研发银企对接信息系统、推动两类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等多种方式,努力实现民营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促进民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有效融资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增强民营企业融资能力,彻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等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提案内容既反映了一些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如大银行体制下金融机构“重公轻私”的偏好,也反映了一些经济下行背景下出现的新情况,如限制及禁止类行业信贷投向“一刀切”的问题,同时还反映了部分民营中小企业自身财务还不够规范,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尽管我省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受新老问题及民营企业自身不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明显放缓,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突出。

      当前形势下,为尽快遏制民间投资下滑势头,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一方面对于提案中涉及宏观金融改革的建议,我省将积极向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反映,进一步推动打破阻碍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玻璃门”、“弹簧门”;另一方面我省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主动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取向,持续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导和落实。当前我省仍然存在银行机构对部分行业贷款“一刀切”、企业反映降准降息效果不明显、贷款审批耗时长、企业贷款短贷长用等问题,这些问题并非政策缺失所导致,而是由于执行政策“最后一公里”没有切实到位。我们将对此类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进退有序的原则,科学制定信贷投向指导意见,积极做好民营企业信贷服务,以信贷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二是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民营企业倾斜。进一步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更多低成本的稳定资金。建立健全差异化、针对性、精细化的银政企融资对接协调机制,组织推动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融资对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增强自主理性定价能力,严禁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自律,推动金融机构消除对民营企业的“身份歧视”。

      三是持续推动民营企业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围绕民营企业融资特点,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保理、融资租赁、企业主个人财产担保、联保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担保方式创新,大力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动产、订单、仓单抵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民营企业信贷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审制等措施减少民营企业高息融资。有序发展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助推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全省拟挂牌民营企业的培育力度,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四是推动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效互动。加强财政与金融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财政金融配合支持民营企业奖补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全省创新创业型民营企业发展。完善企业应急转贷资金、风险补偿基金运行机制,增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多渠道、多层次增强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五是加大投贷联动探索试点力度。积极争取开展投贷联动融资试点,通过投资收益对冲贷款风险,有效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和杠杆水平,提升资本实力。在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采用与PE、VC、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等方式,开展“贷款跟进”、“财务顾问”等投贷联动初级模式的基础上,创新探索认股权贷款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努力实现集团内投贷联动。探索完善投贷联动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争取试点,为不同成长阶段,特别是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差异化的投融资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是大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继续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企业通报制度和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债务和“恶意脱保”的企业形成有力约束。继续完善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信息服务机制,支持成都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等民间机构建立登记备案制度,为民间借贷提供信息采集、登记、发布和融资对接等配套服务,努力缓解信息不对称。对借贷过程中存在的非法集资、高利转贷、暴力追债等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司法机关继续加大对下指导、监督力度,统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为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一如既往地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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