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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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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财税金融政策。钢铁企业销售自产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等产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加大清理不合理收费的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银行要继续保持合理信贷需求。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加大重点钢铁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创新项目信贷支持力度。
(三)加强行业管理工作。实施钢铁行业规范经营动态管理,持续督促企业规范化生产经营,逐步探索规范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更好发挥产业政策靶向作用。发挥标准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注重钢铁标准与用户使用标准、规范衔接,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行业急需的现有标准和新产品标准,推进优势标准国际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环境和氛围,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四)支持盘活土地资产。钢铁去产能退出的存量土地,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后,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通过基金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原场地符合土壤环境安全和城乡规划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商品住宅开发除外)。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搞好行业服务保障。加强省、市联动和部门协作,积极为钢铁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为重大项目提供服务保障。尤其是对钢铁行业整合重组和升级改造项目,各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相互配合、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依法依规及时组织做好区域规划和用地调整,及时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备案、用地、选址、环评、安评、能评以及各类证照办理等工作。要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指导和监管,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严禁未批先建或边批边建,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前全面彻底拆除淘汰项目设备。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钢铁行业调整升级、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钢铁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淘汰落后、结构调整、转型发展等方面的战略规划,通过对发展理念、发展目标、市场布局、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管控模式和商业模式等进行系统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发挥其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引导和规范行业自律。积极引入相关中介、评级、征信机构参与标准确认、公示监督等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三)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钢铁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关停并拆除,引导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转型转产。
(四)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钢铁行业去产能、整合重组、转型升级等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本地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辖区内钢铁企业调整升级、规范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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