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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国家调查

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22〕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机制,更好发挥四川各级国家调查队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四川国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按照国家调查制度方法要求,完善调查网点网络布局,加强调查网点和样本的管理、轮换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健全基层统计调查组织体系,未设有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探索国家调查工作新模式,调查力量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招聘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等方式,充实基层统计调查机构人员力量。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利用电子政务内网和政务云平台等资源开展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调查工作中的应用。督导承担调查任务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选优配强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调查资料,确保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如期顺利开展,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二、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家调查队开展工作,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要加强数据信息交流,支持国家调查队牵头设立民生监测指标数据目录,明确共享数据信息内容、报送时间和方式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各级统计、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向本级国家调查队提供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和政策信息,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参与地方经济形势研判、发展规划制定和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绩效评价和政策研究,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强化调查工作保障

各地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包括县级统计局承担的调查任务)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调查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各地可结合实际,做好国家调查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工作。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协调帮助本级国家调查队解决办公用房,改善国家调查队办公条件。支持国家调查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把本级国家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干部培训计划。

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规定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坚决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不得将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不得干预国家调查队工作正常开展,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学习内容,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着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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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杨东生
责       编   赵晓斌 唐 黎
                 张 娟
编       校   杨 雯 朱 莎 于淑青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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