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简体 繁体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川办发〔2022〕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5日

四川省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

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趋势性变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工程。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至203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我省人口发展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人口总量增速放缓,“一老一小”问题日益突出。深刻认识人口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风险挑战,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人口现状

人口总量平稳增长。2020年末,全省常住人口8367.5万人,总量居全国第5位,较2010年增加325.7万人,年均增长0.4%;户籍人口9081.23万人,我省仍属人口净流出省份。2020年农村转移劳动力省内就业占全省转移就业总量的56.7%、比2010年提高11.55个百分点,人口回流趋势明显。

人口结构明显变化。2020年末,全省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6.93%,居全国第3位,较2010年提高5.98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速度加快。0—14岁人口占比16.1%,居全国第21位,较2010年下降0.87个百分点,处于严重少子化阶段。家庭户均人口规模为2.51人,比2010年减少0.44人,家庭小型化问题日益突出。人口性别比102.19,较2010年下降0.95,性别结构更趋合理。

人口素质持续提升。202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56岁,较2010年提高2.81岁。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24年,较2010年提高0.89年。16—59岁劳动年龄段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占比20.73%,较2010年提高11个百分点。

人口分布加快集聚。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73%,较2010年提高16.55个百分点,城镇化进程加快。成都市常住人口达到2093.78万人,较2010年增加581.89万人。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辖区常住人口较2010年增加137万人,42个县(市)实现县域和县城常住人口双增长。

重点人群保障有力。全省625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绝对贫困全面消除。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水平持续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全覆盖。基本实现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第二节  趋势挑战

人口增长持续放缓,生育支持政策亟待完善。受生育行为选择变化等因素影响,我省生育水平呈现出持续走低的态势。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我省人口出生率于2017年达到峰值后逐年下降,全省总和生育率远低于2.1的世代更替水平。全面实施三孩政策,生育率下降趋势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需要加快建立健全更具包容性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生育水平适度提升并稳定在合理区间。

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社会保障压力不断加大。随着第二次生育高峰出生的“60后”群体进入老龄阶段,老年人口比重将显著提高,预计2030年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达到20%左右,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将明显增加。老年人口规模增加、占比提高,特别是高龄和失能失智老人群体不断扩大,将大幅增加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加大家庭养老负担和社会保障压力。

劳动年龄人口下降,提高人口素质更加紧迫。全省劳动年龄人口及占比呈下降趋势,16—59岁人口十年间减少119.4万人,下降3.98个百分点,未来劳动力有效供给约束将持续显现,人口数量红利逐步减弱。劳动人口素质对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关键支撑作用更加突出,推动人口数量红利向人口质量红利转变更加迫切。

人口流动更加活跃,区域人口集疏分化日益加剧。全省呈现出农村人口向城镇持续转移、小城镇人口向大中城市加速转移的态势,人口流动更加频繁,空间分化趋势更加明显。成都都市圈、区域中心城市和部分县城将成为人口转移的主要承载地,资源环境压力明显增大。部分县城和农村地区一般乡镇人口外流将更加严重,发展动能受到影响。人口过度集中和局部塌陷现象并存,对区域空间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公共资源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

综合研判,我省人口大省的现状不会改变,但人口发展将进入关键转折期,人口达峰时间可能提前。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幅提升劳动力素质,已成为我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

第二章  总体要求

把握我省人口发展变化重大趋势,加强系统研究、整体谋划和统筹设计,充分发挥人口规模优势,有效应对人口结构性风险挑战,努力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和变化趋势,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释放三孩生育政策效应,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保持人口总量势能,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空间分布,推进人口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和服务体系,提高人口的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不断提升人的全面发展能力,促进改革发展成果共建共享,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增进人民福祉。

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把人口发展战略纳入现代化建设全局整体谋划,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统筹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配套完善人口发展政策措施,提早防范和综合应对人口系统性风险,平缓人口总量变动态势,切实保障人口安全。

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大力推进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有效激发各年龄段人口潜能,充分发挥人口能动作用,优化引才、聚才、留才环境,保持人口发展活力,全面提升人口素质,加快形成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更大程度释放人口质量红利。

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准确把握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外部要素间的相互关系,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实行差别化人口政策,促进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适应,引导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适度集聚,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30年,三孩生育政策效应充分释放,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并适度提高,人口结构与空间分布更趋合理,家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全龄友好型社会初步建成,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人口自身均衡发展态势基本形成。

人口总量。总和生育率逐步提升并稳定在适度水平,常住人口规模保持适度稳定增长。到2030年,总和生育率力争达到1.6左右,常住人口达到8470万人左右。

人口结构。出生人口性别实现自然平衡,性别结构持续改善。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保持在合理区间,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家庭小型化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到2030年,16—59岁人口占比稳定在60%左右。

人口素质。人口健康水平大幅提升,人口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公民文明素养显著增强。到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9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技术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00万人。

人口分布。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水平、产业集聚程度更加协调,都市圈、区域中心城市、县城和中心镇人口集聚更加明显。到203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左右。

重点人群。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第三章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完善家庭发展支持政策,健全生育服务体系,统筹考虑婚嫁、生育、养育、教育,释放生育潜能,引导生育水平提升并稳定在适度区间,促进人口自身均衡发展。

第一节  实施国家生育政策

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限制生育的不合理规定。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完善生育服务管理,鼓励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推进落实各民族平等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同区域内不同民族的均衡发展。建立健全生育水平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应对政策措施储备。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全面梳理国内外生育支持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有四川特色的生育支持政策清单,减轻育儿家庭负担,提高家庭生育意愿。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质效,保障生育保险待遇,减少生育医疗费用支出。探索建立托育服务消费券制度,落实支持婴幼儿照护相关税收政策。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建立健全产假、哺乳假等假期用工分担机制。

构建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合理规划配置妇幼健康、婴幼儿托育、儿童照料、学前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生育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推动城市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加强适龄婚育群体婚育辅导,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的婚育观念,破除高价彩礼等陋习。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第二节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严格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及亚专科建设。实施健康儿童提升行动,规划建设省儿童医学中心,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视力不良、贫血或肥胖等营养不均衡、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继续实施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全方位提供孕前检查、住院分娩、母婴保健、儿童预防接种等优质服务,提高流动孕产妇跨地区保健服务水平。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危重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落实免费基本避孕服务。

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严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和校验,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提升不孕不育诊治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全过程监管。普及生育力保护宣传。鼓励推广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商业健康保险。


第三节  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加快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产业)园区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加强社区托幼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和活动场所。

增加普惠托育多元供给。大力提升公办机构普惠托育服务质量,支持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促进家庭托育点规范健康发展,拓展家政企业育儿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完善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等智慧托育新业态。积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动态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婴幼儿照护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队伍。大力提升托育服务、母婴用品、乳粉奶业、儿童动画等质量水平,促进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培育行业四川品牌。

第四章  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综合应对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下降和结构老化趋势,大力提升劳动力质量,拓展人才资源空间,挖掘劳动力供给潜能,为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

第一节  增进全民健康素质

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培育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扩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多元化供给,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完善农村全民健身设施。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更好满足群众运动健身需求。

加强人口健康管理。全面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开展合理膳食、烟酒控制、心理健康、环境质量、卫生应急等重点领域健康促进行动。有效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精神疾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加强地方病、传染病等预防控制。提高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全科医生家庭签约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健康需求。拓展体检机构健康管理功能,提供高端健康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慢病管理、体能恢复等领域独特优势,强化中医治未病主导作用。

提升全民医疗保障水平。以人口分布为导向,优化医疗资源区域布局。逐步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大力发展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促进优质医疗服务覆盖更多人群。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推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促进医疗保障区域人口均衡。

第二节  提高人口受教育水平

提升适龄人口基础教育质量。完善基础教育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城镇优质师资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大力发展远程教育,有效解决“择校热”“大班额”问题。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政策,广泛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扩大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实施技能人才成长促进计划,加强“订单式”、定制式人才培养。推进中高职教育有效衔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渠道。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规范长学制培育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完善职务职级晋升政策,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评定贯通机制。

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培养。实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推动研究生招生选拔、课程体系、评价制度、管理模式等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改革高等教育培养方式,探索推行创新型教育方式方法,突出培养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促进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开展人才培养深度合作,在课题研究、试验平台、攻坚团队等方面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更广阔空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支持高等院校与大企业大集团联合培养研究生。

促进全民终身教育。充分整合学校教育机构、网络教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多渠道扩大终身教育资源,更好满足不同群体、不同阶段多元化学习需求。建立统一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制度,开发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完善终身教育学习成果转化和论证制度,制定学习成果认证标准,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健全老年教育体系,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丰富数字教育资源供给方式,构建泛在互联、开放融通的社会化学习环境。

第三节  增强劳动力技能素质

提高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人力资本积累,完善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为主的培训体系,持续提升企业职工劳动技能和工作效能。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广泛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增强劳动者技能与用工岗位适配性。加大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大力提升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型。健全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大力培育重点领域创业带头人,鼓励引导大学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创业,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支持体系。

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人才资源。完善国际国内人才引进政策,实施“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性前沿科技研究,引进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拓展引才用才渠道,探索“人才+项目”的国际人才合作交流模式,推行“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引进方式,促进人才与项目深度融合。鼓励企业集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海外研究机构,培养使用海内外人才。推行“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等柔性引才机制,开展人才培养省际合作,跨区域更大范围集聚高层次人才。

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有效拓展与老龄人口身体素质、文化技能相匹配的再就业岗位,鼓励延长专业技术领域老龄人才工作年限,完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老龄人才自主就业创业政策环境,扩大老龄人口劳动参与率。鼓励支持老龄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返乡下乡,在农村实现并带动就业创业。引导老龄人口参与和举办养老托幼、社区管理、集体经济、生态养护等项目。依法保障老龄人口合法收入、劳动安全、身心健康等再就业权益。培育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打造老年志愿服务品牌。


第四节  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常态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提升居民文明素养。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加强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和礼遇帮扶。广泛开展“孝善和俭”道德传扬等活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移风易俗教育实践活动,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诚实守信,遏制陈规陋习,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增强公民生态环保意识。

增强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提倡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抵制迷信和腐朽落后文化。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计划,完善科普平台建设,有效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创新科普方式,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科普活动,扩大公众科普覆盖面。广泛开展“书香天府·全民阅读”“万人赏月诵中秋”“天府院坝全民音乐节”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引导公众更多走进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

第五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强化适老产品供给和科技支撑,加快构建养老、敬老、孝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第一节  扩大养老服务多元供给

增加普惠型养老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全面增强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能力,持续扩大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对失能老人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鼓励开展社区互助养老。完善居家社区养老融合发展机制,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家庭照护床位,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形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片区化集约化规划布局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依托中心镇、重点镇发展农村养老机构联合体,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完善农村养老三级服务网络,鼓励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特定老龄人群津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老龄人口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促进老龄人口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化。

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建设普惠型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服务范围,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智能化改造,依托互联网企业开展订单式养老服务,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业与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培训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健康养老、养生旅游、文娱活动等多元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探索融合业态、创新经营模式,丰富适老型金融产品,探索发展城市养老综合体,有效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从业年限补贴制度。

第二节  优化老年健康服务

普及老年健康生活方式。依托医疗卫生机构、老龄服务机构,开展疾病预防、伤害预防、残疾预防、心理健康、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普知识。推进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基层老龄协会、老年大学等机构,促进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加强老年人健康生活指导。

增强老年健康服务能力。规划建设一批老年医院,支持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促进中医药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开展老年人慢性病综合防治,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体检和筛查评估。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家庭病床和上门巡诊服务。

健全医养结合发展机制。推进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发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签约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引导一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利用闲置资源改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康复、护理和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等,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推动乡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机构执业,支持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中医保健咨询和康复调理等服务。

第三节  丰富适老产品供给

加强老年生活用品开发。促进涉老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支持相关中药产品研发生产,保障产品品质和健康促进作用。鼓励开发老年特色生活用品,培育老年产品研发生产基地,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促进涉老产品升级换代,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发展智能语音、陪护助手等新型适老智能家居产品,优化提升智能居家环境。培育发展老年用品专业市场,鼓励企业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和体验店。

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重点研究开发老年人护理照料、生活辅助、功能代偿增进等老年辅助科技产品。推动发展血糖仪、助听器、呼吸机等家庭医疗器械,服务高龄、患病老年人家庭照料和护理需要。做大做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鼓励养老机构配备康复治疗、运动训练等康复辅助器具,满足术后技能恢复或失能老年人的康复训练需求。开发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助行、助浴、助餐的特制食器、淋浴器、便池等辅助产品,促进家庭和养老机构普遍配备。

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健康监测产品,开发智能检测、看护设备,研发生产残障辅助、家务、情感陪护、娱乐休闲、安防监控等智能服务型机器人产品。加强人体机能增强技术研发应用,加快研制外骨骼机器人、仿生假肢、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失智症康复照护设备等智能康复辅助器具,增强适老辅助性治疗康复能力。提高适老医疗器械智能化水平。

第四节  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在单元门、坡道、扶手等公共区域建筑节点进行无障碍改造,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或爬楼代步器等,拆除路面障碍物、平整路面,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满足老年人安全通行需求。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适老化改造,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生活环境。在公共活动场所,完善更新带有安全扶手靠背的公共休息座椅,增设独立无障碍卫生间,设置自主康复区或健康步道场所。推动医疗、社保、金融、邮政、交通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窗口。提高数字化终端老年人易用性,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引导支持公共场馆和社会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及需求的文体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改善老年人文化活动场所服务条件,建立健全与老年人需求有效对接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鼓励文化娱乐企业提供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服务和产品。支持社区举办针对老年人的知识讲座、益智健身、歌咏舞蹈、书画展览等多种形式文体活动。

加强老年人社会优待。完善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普遍推行老年人优待政策,推进非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社会优待。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鼓励旅游景区全时段对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待遇。在市政公共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将城市公共交通老年人优惠政策向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逐步推行。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

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深入推进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广泛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个人社会诚信记录。提高老年人对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第六章  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

关注重点人群权益保护和发展权利,提高帮扶政策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加快构建解难题、增福祉、强基础、利长远的制度框架体系,创造条件让重点人群共享发展成果。

第一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女童健康成长,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家庭发展的帮扶支持政策体系,营造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健全保障妇女身心健康的制度机制和服务体系,完善宫颈癌、乳腺癌等疾病综合防治体系和救治政策。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持续提高妇女技能素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防止和预防家庭暴力,促进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第二节  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儿童发展纲要,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服务。发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高孤儿和困境儿童兜底保障水平。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实施“童伴计划”等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力度,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工作。健全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的制度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儿科诊疗能力建设,改善困难儿童营养状况。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加强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合法权益保护。全面落实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健全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工作体系、保障体系,建设省级青少年校外活动综合阵地。深入开展全国活力发展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活动。

第三节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发展权。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护和康复服务体系,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15年免费教育,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资助政策。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依法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对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加强残疾人友好环境建设,完善城乡无障碍设施,推动信息无障碍发布。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培育发展助残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

第四节  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保持脱贫人口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城乡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健全城乡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加强基本生活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机制。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巩固提升低收入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保障水平。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提高其自我发展和增收致富能力。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实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访视、照料服务等。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

第七章  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人口分布与我省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共生。

第一节  推进人口城镇化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提高城市居住证发证量和含金量,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健全随迁子女入学入园政策,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保体系之间无障碍转移。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稳妥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健全城镇化“人地挂钩”政策,优先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多的城镇建设。

引导人口适度集中集聚。遵循人口流动和集聚规律性特征,引导人口向都市圈、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城有序转移、适度集聚。合理调控成都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完善中心城区积分落户和条件落户政策,推动以产业升级调整人口存量、以功能疏解调控人口增量。完善成都郊区新城配套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营造宜居环境,引导人口向郊区小城市、县城、重点镇合理分布。加快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推动德阳、眉山、资阳有效承接成都功能疏解、产业转移和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增强都市圈人口吸纳能力。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发展能级、功能品质,培育发展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大城市和50万人以上中等城市,提高人口集聚度。统筹产业发展、人口规模和就业需求,推动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小城市、县城、重点镇综合承载力和服务配套功能,支持有条件的镇建设县域副中心,促进人口向县城和县域副中心集聚。

第二节  促进农村人口安居乐业

推动农村居民就业增收。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和收入水平。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专业园区和小型微型创业基地,积极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国家各项补贴政策,保障农民转移性收入。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

提升农村生活宜居水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以片区为基本单元编制镇村规划,优化村庄布局,提升村庄建设水平。突出乡土文化和地域民族特色,因地制宜推进川西民居、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推进家园美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照明亮化、环境净化、保护利用乡土文化等村容村貌提升“六化”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庄清洁、厕所革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大行动”。实施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持续完善路水电气讯防“六网”。加快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第三节  强化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协调的人口政策。按照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各市(州)、县(市、区)可承载的人口数量,研究制定以区域主体功能为导向的差别化人口发展政策。在重点发展区,着力提升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有序发展以产业集群成链为依托的城市新区、产业新城,持续增强人口和就业吸纳能力。在农产品主产区,适度扩大人口规模,推动人口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人口迁入政策,有序推进生态移民。

促进人口绿色发展。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推动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加快建立节能型工业体系、交通运输网络和建筑模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加强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行绿色居家、绿色办公,鼓励餐饮理性消费行为,推广绿色产品消费,强制实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塑料垃圾源头减量,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第八章  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人口发展战略的领导,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加强人口服务管理,确保顺利实现规划目标任务。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人口发展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发展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各市(州)政府要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制定本地区人口发展实施规划或行动计划,细化落实本规划各项重点任务。

第二节  完善人口治理

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完善人口空间布局,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家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扩大家庭社区服务供给,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导向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精准性有效性。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发挥群团组织、计划生育协会和社会组织在生育支持、健康促进、老年照护、家庭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三节  开展监测评估

科学设置人口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人口发展动态分析。构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体系,建立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整合各行业系统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促进人口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加强人口数据开发利用,向全社会开放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建立人口发展中长期预测预报制度,常态化开展短期人口变动监测分析,定期发布全省人口发展报告。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分析和中期、终期评估,研究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四节  做好宣传引导

广泛深入开展人口国情省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结构性变化,针对人口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托主流媒体,充分运用新兴媒体,广泛开展人口发展政策宣传活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倡导积极健康的婚育观、家庭观,引导形成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共同养育、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关键字:
年 份:
期 号:

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杨东生
责       编   赵晓斌 唐 黎
                 张 娟
编       校   杨 雯 朱 莎 于淑青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半月刊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