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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措施,建立完善农业、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林业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有关市(州)、县(市、区)要加大现代农业示范县、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县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数字农业建设等示范试点工作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总结推广一批经验成果。

  (九)强化政策引导。国家相关农业项目的申报和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农产品公共安全及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工程的安排,要将符合管理规定的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县纳入重要因素考虑,有关市(州)、县(市、区)要加强政策配套,重点支持现代养殖设施设备和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支持中小养殖户(含养殖专业户)和规模养殖场开展标准化升级。各地要在优质饲草饲料基地建设、有机肥加工、沼液集中处理配送等方面,支持节粮型草食牲畜等特色优势畜禽养殖。各地要对“两个带动”(带动农民发展现代畜牧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作用发挥突出,以及品牌创建成效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用地、融资、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各地要统筹用好现有支持畜牧业发展资金渠道,建立健全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管理方式,支持各地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建立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激励奖补机制,支持县(市、区)发挥整合统筹主体作用,围绕畜牧业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区域、紧盯关键环节、狠抓重大项目,建立健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使用高效的整合机制。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对命名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给予财政奖补,支持各地加快打造“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业特色产业链条。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分险、担保、基金、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主体投向畜牧业发展领域,支持畜牧业转变发展方式。鼓励建立融资担保平台,采取政府贴息、畜禽活物抵押、保单订单抵押等方式,解决畜牧业发展融资难题。支持市(州)、县(市、区)按规定将牛羊禽兔蜂等纳入无害化处理补贴和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性保险范围,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生猪等畜禽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积极推进生猪期货交易,保障畜牧业稳定发展。

  (十一)强化用地保障。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各县(市、区)要将畜牧业设施用地纳入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用地选址和规模,有效保障新(扩)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废弃物处理利用的设施用地。禁养区外的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要根据土地承载消纳能力和种植业对畜禽粪污的需求,预留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保障禁养区种植业发展需要,配置粪污储存、稀释、还田等设施用地。经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因规划调整确需关停或拆除的,原则上要按照“拆一补一”进行异地新建,确保县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各地要按照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要求,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与种植业对接的沼液贮存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场,所需土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在坚持生态优先及不采伐林木和不硬化地面的前提下,发展适度规模的林下养殖,积极培育林牧结合生态循环产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畜牧业养殖及配套设施用地,可以使用II级及以下保护林地。各地要鼓励和支持农村散养户移栏出村,利用村集体土地组织散养农户集中建设畜禽养殖小区,实行畜禽生态养殖和废弃物统一处理利用。各地在规划畜牧业用地时,应当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和实际情况,适当预留建立农村散养畜禽集中养殖小区用地,以满足农户散养畜禽的传统习惯和生态循环农业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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