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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继续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283号)规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全省统一调整为5元,其中新农合将4.5元纳入报销范围,个人负担0.5元;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将5元纳入支付范围,按规定报销。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财政厅、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优化编制资源配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在总量控制内,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做好到期人员再竞聘工作,继续做好分流安置工作,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省委编办、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按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1〕214号)规定提取奖励基金,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剥离和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财政厅、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0.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支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负责)

  (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功能规范和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系统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服务水平。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试点市、县应在6月底前完成。通过技术创新带动工作创新,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稳定运行。(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收60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包括500名临床医学生和100名中医学生,安排12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到2012年底,除民族地区外,基本实现城市每万名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继续加强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7.07万人次,其中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41万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5.28万人次,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3800人次。(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负责)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1.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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