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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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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的决定》已经20215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74日起施行。


省长  黄强

202163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2019330日、2020330日我省连续两年因扑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省政府决定自2022年起,将每年330日设立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

在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形式,营造全民防火、全民监督、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全省干部群众要永远铭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告诫嘱托,永远铭记用沉痛代价换来的深刻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督促检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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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杨东生
责       编   赵晓斌 唐 黎
                 张 娟
编       校   杨 雯 朱 莎 于淑青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半月刊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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