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贺]:我所住小区的电梯已经超过定期检验时间几个月了,怎么办?
[省质监局局长罗凉清]:谢谢网友的提问,今天参加访谈的有我们省质监局特设处的同志,这方面的工作主要由特设处在具体负责,下面由特设处处长廖洋同志来回答。
[特设处处长廖洋]:感谢这位网友对电梯安全的关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省的电梯数量增长较快,从2010年的4万余台增至目前的23.7万余台,电梯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设施。为此,我省专门制定了《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包括小区物管的安全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小区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业主可以监督、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管理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就你所提出的问题,《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0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物管公司应该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你所在的小区电梯已经超过定期检验时间几个月,你可以直接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咨询、了解具体原因,也可直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和投诉(投诉电话是12365)。如果确实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3条有相应处罚条款。若小区电梯未及时申报检验、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或者未粘贴定期检验标志,监管部门都将依法处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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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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