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等12个区(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 2013年07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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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府函[2013]19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青白江区等12个区(市)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请示》(成府〔20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都市青白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都市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都市温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邛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都市金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都市蒲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成都市新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市及所属各区(市、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市及所属各区(市、县)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成都市龙泉驿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902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296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316公顷,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7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104公顷。

      成都市青白江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06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969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124公顷,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24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273公顷。

      成都市新都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95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657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097公顷,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7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287公顷。

      成都市温江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83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6151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746公顷,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2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460公顷。

      都江堰市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27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41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283公顷,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2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600公顷。

      彭州市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95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89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469公顷,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01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6133公顷。

      邛崃市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448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613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001公顷,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28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4747公顷。

      崇州市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41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17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838公顷,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909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5600公顷。

      金堂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58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432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949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53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6707公顷。

      大邑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388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29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550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0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9080公顷。

      蒲江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40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94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122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8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8653公顷。

      新津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78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66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282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7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667公顷。

      四、你市要督促所属各区(市、县)在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区(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五、你市及所属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8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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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等12个区(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 2013年07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3]19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青白江区等12个区(市)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请示》(成府〔20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都市青白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都市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都市温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邛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都市金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都市蒲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成都市新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市及所属各区(市、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市及所属各区(市、县)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成都市龙泉驿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902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296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316公顷,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7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104公顷。

      成都市青白江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06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969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124公顷,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24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273公顷。

      成都市新都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95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657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097公顷,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7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287公顷。

      成都市温江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83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6151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746公顷,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2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460公顷。

      都江堰市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27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41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283公顷,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2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600公顷。

      彭州市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95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89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469公顷,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01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6133公顷。

      邛崃市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448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613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001公顷,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28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4747公顷。

      崇州市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41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17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838公顷,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909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5600公顷。

      金堂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58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432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949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53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6707公顷。

      大邑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388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29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550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0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9080公顷。

      蒲江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40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94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122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8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8653公顷。

      新津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78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66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282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7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667公顷。

      四、你市要督促所属各区(市、县)在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区(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五、你市及所属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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