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张磊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13年05月0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府函[2013]13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张磊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成府〔2013〕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张磊,男,汉族,生于1988年2月,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生前系四川路桥集团路航公司职工。2013年4月20日晚,张磊同志在驾驶装载机抢通前往“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宝兴县的救灾通道时,不幸被落石击中,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张磊同志为烈士。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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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张磊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13年05月0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3]13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张磊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成府〔2013〕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张磊,男,汉族,生于1988年2月,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生前系四川路桥集团路航公司职工。2013年4月20日晚,张磊同志在驾驶装载机抢通前往“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宝兴县的救灾通道时,不幸被落石击中,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张磊同志为烈士。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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