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客户端   微博微信   RSS订阅   省政府邮箱   无障碍浏览   | |
 
四川省政府网站 四川省政府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2012年07月16日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字体: 发邮件推荐给朋友    
 

川府函[2012]154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达州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成果的请示》(达市府〔2012〕14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坚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附件:1.达州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2.达州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3.达州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4.达州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5.达州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6日

 
相关链接>>
相关新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选招李柯七等139名青少年入省优秀运动队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