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川办函[2011]192号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全省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全省消防工作;研究拟订消防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全省消防工作先进经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张作哈 副省长
  副主任:张晋川 省政府副秘书长 
      岳德松 公安厅副厅长 
      王秋彧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成 员:雷开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施晓川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唐小我 教育厅副厅长 
      董维全 民政厅副厅长 
      帅 克 财政厅副厅长 
      于 桂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黄英权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强言 水利厅副厅长 
      刘照高 农业厅副巡视员 
      龙先华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杨春轩 商务厅机关党委书记 
      卢 锋 文化厅副巡视员 
      颜丙约 卫生厅副厅长 
      张大中 工商局副局长 
      张利民 省质监局巡视员 
      蒋东生 省广电局副局长 
      温 建 省体育局副局长 
      苏国超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苗玉砚 省旅游局副巡视员 
      李兆全 省宗教局副巡视员 
      胡玉完 省人防办副主任 
      任春阳 省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胡 勤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荆世明 成都铁路局副局长
  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秋彧兼任。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我省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主任批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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