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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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06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民委
              
 
            
            
 
  
            
           
          
            
              各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 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1〕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行政效能建设、民族地区民生工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民主评议行风政风等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责任编辑:
            雷晓琦
          
          
  
          
          
          
          
          
         
        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