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批复
川府函[2011]60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请示》(自府〔20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同意你市(含所属区县、所有单位)从2011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提高到7%。单位及职工具体缴存时,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你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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蓁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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