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三)
为进一步方便合法运输货车通行高速公路,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控制超限(载重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和其它收费公路,全省高速公路在第一批确定的208个准许货车驶入的收费站基础上,从2014年3月1日起,新增第二批准许货车驶入收费站51个(具体站名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全省高速公路新增的51个准许货车驶入的收费站设置有货车专用通道和固定式计重设备,从2014年3月1日12时起,货车进站必须经专用通道计重检测,并由现场执法人员确认后,方能驶入高速公路。收费站其余通道禁止货车通行。
二、全省高速公路除经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二)、(三)》准许货车驶入的收费站外,其余收费站禁止装载货物的货车通行。军用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未装载货物的空车不受此限,可以通行。
三、货运车辆须严格按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一)、(二)、(三)》规定通行高速公路,对不按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公告。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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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q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