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
近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黑龙滩水库及灌区市级河长廖仁军带领执法检查组赴仁寿县,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眉山市水利局局长史跃平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深入黑龙滩取水口(龙庙取水口)、黑龙滩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区域,就《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面监督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推进情况,精准查摆存在的问题。
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指出,《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作为全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门性法规,以法律形式明确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及工作机制,为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坚实保障。人大将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执法检查组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以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持续发力推动黑龙滩这一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稳定向好并不断提升。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与创新发展理念,将人大监督与行政执行紧密结合,聚焦城镇和农村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监管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水质不稳定河流及重点支沟支流达标攻坚行动,切实保障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同时,要扎实开展河湖库“清四乱”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河道采砂闭环监管制度,规范河湖岸线空间管理,人大将对相关工作成效进行跟踪监督。
针对河湖治理短板,执法检查组要求,要加快推进雨污管网、生态修复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保障河湖安澜,人大将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推动项目高质量实施。要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一盘棋”思想,紧盯“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目标,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再现东坡先生笔下“吾家蜀江上,江水清如蓝”的生态盛景,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水环境的殷切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