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碧波绕酒城 清水向东流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施行。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泸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长江出川、赤水河入长江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
深化治污攻坚 厚植生态底色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印发实施《牢记嘱托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守护一江清水出川泸州市行动方案》,明确12项重点任务,以能酿出美酒的标准保护好长江上游水质,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环境质量持续提升。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65位,同比进步28位,同比改善率居全国第8、全省第4。13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均达100%。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治理修复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进,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系统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生态环保短板。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三磷”污染整治攻坚,建立问题台账有序推进整治,已基本完成问题整治。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以长江、赤水河、沱江等干支流为重点,按照“一口一策”深入整治问题入河排污口566个,整治率达100%。强化生态问题整改,以各轮次央督、省督反馈问题为重点,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全力推进各级各类督察反馈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各级反馈的1531个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1505个,其余26个正按时序进度加快整改。
深化区域协作 加强联防联控
强化与毗邻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合作,持续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共治生态环境、共护蓝天碧水。携手云南昭通、贵州毕节、遵义等地,合力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积极参与四川、云南、贵州三省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与重庆江津、贵州遵义、云南昭通等地签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协议,推动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增强长江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能力。

同时,完善预警防控体系,全面统筹上下游、左右岸以及干支流的关系,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31个、溢油监测系统4套、流速实时监测系统12套,做到水质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核实、早报告”,切实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
推进绿色发展 凝聚保护共识
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项目准入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完成“三线一单”动态更新,细化长江干流岸线环境管控要求,修订白酒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促进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大力倡导公众践行绿色出行、垃圾分类、光盘行动等绿色低碳行为,全民参与的“绿芽”行动获评第十届全国“母亲河奖”绿色项目奖、全国十佳公众参与案例等。深入开展《长江保护法》相关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常态化开展清河护岸、增殖放流、植树造绿等活动,进一步凝聚长江保护共识。
下一步,泸州市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扎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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