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水电站安全监管责任的函》(川安办函〔2022〕22号)交办水利厅水电站安全监管要求,水利厅收集了由市(州)水利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水电站的“四个责任人”信息,现予以公示。
附件:四川省水利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水电站责任人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