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流域治”保障“大江河清”
——宜宾市全面开展农村河流治理的实践

  • 2025年02月01日 16时55分
  • 来源: 四川河湖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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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农村河流水质改善提升是宜宾市流域综合治理的重要基础,是宜宾积极探索推进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实践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宜宾市部分农村河段水体差、污染严重,水环境恶化严重。鉴此,为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推动历史遗留的涉水难点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农村河流水质,切实以酿出美酒的标准,守护好一江清水,宜宾市创新机制、自加压力,坚持“河长引领、流域统筹、部门协同、全域共治”,以县为单元,对全域纳入河长制管理河流实施一季度一监测一交办一交账,紧盯问题短板,积极溯源治源,全域消除V类、劣V类水体,构建河流伦理,以“小流域治”保障“大江河清”,推动各级河湖长制工作不断往深、往实、往细走,为全域治水积累了可推广、可复制的宝贵经验。

    关键词:全域治水,消除V类、劣V类水体,水环境治理

    引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疗”“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指出:“四川地处长江上游,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坚定不移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好这一江清水。”宜宾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建立起以流域水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水质根本性改善为目标,以“小流域治”保障“大江河清”的新机制,由河湖长牵头抓总,调度各级各部门合力管护,压实了各级河湖长和部门责任,激发了河湖长制内生动力。通过本案例,剖析宜宾市制度创新的成因、成效,探索在河湖长制引领下,不断提升农村河流水质,全面消除V类、劣V类水体,破解地方全域治水难题,为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提供借鉴。

    背景情况

    宜宾,地处川渝滇黔结合部核心区域,金沙江、岷江在此相遇汇聚成长江。宜宾因水而生因水而兴,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12条河流在这里纵横交错,星罗棋布构建了一幅完美的自然山水画卷。但在过去几十年快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河道污水乱排、垃圾乱倒、侵占河道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地区流域水体治理保护任务较重,受畜禽养殖污染、城镇管网老旧、临河网箱养殖、工业排污超标、违规占用河道、岸线管理不规范等影响,加之缺乏流域统筹、大小流域共治意识,小流域河段水质波动大、水体差、污染严重,超过河流承载能力,部分河道水环境呈现出积重难返并持续恶化趋势,影响整个河流伦理体系,系统治理迫在眉睫。《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宜宾市长江干流水环境不断改善,水质不断提升,水质稳定达地表水II类,但支流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农村河流“四乱”问题突出,部分农村河流河长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部分农村河流V类、劣V类水体长期存在,为担负起上游责任、守护好一江清水,确保长江干流水质不断提升,农村河流系统治理迫在眉睫。为精细化掌握全市小流域水质情况,2022年11月,宜宾市新设水质监测断面152个,对纳入河长制管理农村河流水质全覆盖开展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共出现V类水体河道17个、劣V类水体河道33个,全域消除V类、劣V类水体攻坚战正式打响。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为全面消除市境内农村河流V类、劣V类水体,持续推动农村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水环境持续向好,2023年,两位市总河长签发总河长令,将全面消除全市V类、劣V类水体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时限及任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分析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最大担当”强力推进任务落地落实。各级河湖长强化履职担当、带头认领任务,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合力攻关,市河长办坚持问题导向、自加压力、靶向施策,逗硬考核问效,真正变“河长制”为“河长治”。2023年,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12条河流全部消除V类劣V类水体并达到“长治久清”标准,全市32个国、省、市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持续稳定在100%。长江、金沙江宜宾段干流和岷江入长江水质稳定达地表水II类,创历史新高。

    (一)建立“三个”机制,实现多路径治水。在全省率先制定宜宾市《消除纳入河长制管理河流V类、劣V类水体工作方案》《纳入河长制管理V类、劣V类河道“一河一策”编制大纲》《V类、劣V类水体销号管理办法》,按照“小流域治、大江河清”的总体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开展全市农村河流水质改善提升治理,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一是建立全域监测机制。水质标志着河流生命的品质,为此,市财政落实专项监测经费130万元,公开采购实施单位,以县域为单元,按进出水断面均监测原则,增设152个水质监测断面,以24个全污染因子指标监测的最严要求,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小流域每季度开展一次全覆盖水质监测;各县(区)压实责任、落实经费,针对重点农村河流加密监测。市县合力摸清全市农村河流水质底数,为科学精细化管护好河流奠定了基础。二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实施《宜宾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宜宾市11个县(区)全覆盖建立了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宜宾《上游不达标 上游来补偿》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各县(区)累计兑现生态补偿金约6610万元,其中农村河流4770万元,占比67.6%,形成全市流域共抓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激发各县(区)参与水生态保护积极性,切实筑牢农村河流共同治理的合力,保障河道水质不断提升。三是建立提示督导机制。针对监测出现的超标指标,组织专家追根溯源,分析问题原因,以《水质预警提示单》形式下发各县(区)总河长,督促各地紧盯农村V类、劣V类水体,逐一建立“一河一策”和“四张清单”,限期就问题向市级河长交账销号。市委目标绩效办、市河长办、市环督办每年对区县农村河流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覆盖督查,点球交办,建立台账,闭环整改。市县河长办组建专班常态化巡河暗访,制度化运行。成立专家库,聚焦各地农村河流水质提升“难点、焦点、阻点”问题,开展跟踪指导。机制运行以来,共监测断面912个,发现问题断面141个,发放《水质预警单》66份,建立完善“一河一策”57份、“四张清单”228份,点球交办并解决问题161个,截止2023年底,全域V类、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强化“三个”协同,凝聚多方面合力。宜宾始终坚持系统治理、协同治理,切实调动一切资源和力量,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整合市县乡部门力量,凝聚治理农村河流的强大力量。一是强化流域协同。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农村河流流域各段责任,管护好本地“责任田”同时,下游、左岸函请上游、右岸流域责任段协同治理,临界顽固问题提请上级部门统筹督办。转化拓展《川滇两省南广河流域九县联盟》工作机制至其他农村小流域,采取“一月一会商、半月一通报、一周一调度”,强化流域各地联动履职工作,开展直面问题的联合巡河,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联合制定跨界河流“一河一策”及其年度任务清单。二是强化市县协同。始终坚持“思想一致、目标一致、行动一致”,联合上游各市、县(区)建立“守护一江清水”联盟,全面统筹农村河流左右岸、上下游、陆上水上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利用宜宾“河长周”、企业河长“一河四带”、县乡河长述职评议等机制,压实市、县农村河流相关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基层河长体系,在1497个村推广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组建村级河湖管护队伍3781支,打通河流管护“最后一公里”。在全省率先建立406支“河小青”志愿队伍,构建起市、县、乡三级“河长制”青年志愿服务体系。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整合水利、公安、交通、农业农村、环保等部门力量,立足部门职责开展执法,常态化开展基层重点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颁布实施《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逐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建立“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官”模式,通过“河长+警长”协作治河,打击非法捕捞刑事案件91起;“河长+检察长”常态巡河,提起公益诉讼案13件;“河长+法官”联防治河,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0件。整治金沙江水域马鸣溪段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三)突出“三个”坚持,采取多措施并进。以农村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湖草沙统一规划治理,将小流域治理列入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重要内容。一是坚持多元治理。水利部门持续推进河流“清四乱”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流延伸;加快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水美乡村建设;深化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依托村规民约整治小微水体,加大农村重点涉水问题整改力度;推进农村河流生态健康监测评价常态化,滚动编制实施农村河流“一河(湖)一策”;推进河流休养生息,依托河流自然形态,因地制宜开展河流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岸及沟渠、河道整治等建设,河道范围禁止新增、改建污水管网入河,前期河道内污水管网逐步移出河道。农业部门做好镇村产业规划,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农业绿色化转型发展,源头上减少面源污染。在河道两旁科学划定适养区、限养区、禁养区,规范规模化养殖户粪污和养殖废料处置。住建部门结合中心镇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开展场镇雨污混流和管网破损漏损、错接混接整治,指导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标扩能三年规划,并规范化运营。环保部门在155个入河排污口整治的基础上,对排污口设置不合理的农村河流深入开展科学论证,确保入河排污口设置与河流水环境自净功能相适应,对老场镇和集中聚居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整治,做到应收尽收、达标排放。二是坚持短长结合。短期对已排查出的污染风险点,按整治措施逐一加快落实到位,并持续坚持,对暂时难以通过工程措施处理到位的,采取一体化处理设施、转运处理、建沉污池等措施,确保风险点稳控到位,持续巩固。统筹好曾经出现过V类、劣V类水体的河流或水质波动性大的河流,加密巡查治理,持续巩固整治成效,防止水质反弹。长期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水质改善提升资金投入,坚持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确保河流水质持续改善。三是坚持激励考核。坚持“表扬对象向基层河湖管护一线倾斜”原则,2023年对基层水质提升明显、河湖管护成效突出涌现出的145个先进个人和61个先进集体,进行了公开通报表扬。并将县乡河长年度考核结果进入领导干部个人履职档案,与提拔晋升、工作调动、职称评定等挂钩,将河长制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同时,将农村河流水质是否达标列入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票否决”事项,并作为河长制考核降级降等依据。坚持结果导向,对2023年底出现V类水体的,河长制考核直接降等,对出现劣V类水体的,河长制考核直接定为三等,倒逼各级河长切实履职,推动“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农村河流全域治理以来,宜宾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等突出问题361个,完成2460个水利部交办图斑复核和属实问题整改,完成1029.16公里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报告,新建堤防、护岸191.49公里;投入资金14.25亿元,新(改)建污水厂15座,新(改)建污水管网696公里,清淤13.12万吨,清漂3.13万吨;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新增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4平方公里;完成了146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每年从源头上减少污水排放量约2900万吨;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1594个行政村实现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治理率达88.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3.9个百分点。

    经验启示

    (一)必须坚持河长带头、多方联动。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调研浙东运河文化园时强调:“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河长是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核心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巡河查河、治河管河,因此,河长应带头把排查水问题、解决水问题作为河长履职首要任务。同时,治理好水需要多方共同参与,在各地各部门形成相同一致的行动,制定共同的行为规则。宜宾市对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监测、治理、调度、管理作出了提前谋划,深化上下游、左右岸河湖长以及跨区域跨部门协商协作,多方协同发力,为全域治水提供有力保障,形成了党政主导、水利牵头、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崭新格局。

    (二)必须坚持短长结合、久久为功。以“小流域治”保障“大江河清”是全方位加强河湖生态保护开展的一项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通过认真梳理、科学分析当前水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逐一研究解决,快速消除问题影响,防止问题恶化,能够立竿见影见到效果,确保水体治理各项短期工作抓实抓常抓细、抓出成效。但一些河湖问题是多年累积形成的,水污染治理也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激发各级河长内生动力,保持战略定力,要做好前瞻的长远科学规划,加大经费投入,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才能治“标”更治“本”。

    (三)必须坚持河流伦理、统筹兼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不能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各管一摊、相互掣肘...”。河流是由源头、干支流等组成的河网水系,具有完整的生命形态。宜宾市河流总体呈现“干流好、支流差、易反复”的特点,河道治理要变“分段治”为“全域治”,将精准化整治深入至每一条“毛细血管”,打通管水治水的“最后一公里”,统筹“大”与“小”的水文章,共建“城”与“乡”的水生态,破解部分河道只治城区不治郊区、只治下游不治上游、只治大流域不治小流域的问题,做到全流域统筹、点线面结合,才能从根本上维系河湖健康生命。

    (四)必须坚持激励考核、赋能增效。宜宾市通过河湖管护考核激励体系,保证考核细则“点对点”,做到追责问责“硬碰硬”,实现激励奖励“实打实”。一方面发挥警示预警的作用,另一方面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只有赏罚并重,才能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推动全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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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小流域治”保障“大江河清”
    ——宜宾市全面开展农村河流治理的实践

  • 2025年02月01日 16时55分
  • 来源: 四川河湖微信公众号
  • 摘要:农村河流水质改善提升是宜宾市流域综合治理的重要基础,是宜宾积极探索推进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实践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宜宾市部分农村河段水体差、污染严重,水环境恶化严重。鉴此,为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推动历史遗留的涉水难点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农村河流水质,切实以酿出美酒的标准,守护好一江清水,宜宾市创新机制、自加压力,坚持“河长引领、流域统筹、部门协同、全域共治”,以县为单元,对全域纳入河长制管理河流实施一季度一监测一交办一交账,紧盯问题短板,积极溯源治源,全域消除V类、劣V类水体,构建河流伦理,以“小流域治”保障“大江河清”,推动各级河湖长制工作不断往深、往实、往细走,为全域治水积累了可推广、可复制的宝贵经验。

    关键词:全域治水,消除V类、劣V类水体,水环境治理

    引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疗”“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指出:“四川地处长江上游,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坚定不移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好这一江清水。”宜宾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建立起以流域水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水质根本性改善为目标,以“小流域治”保障“大江河清”的新机制,由河湖长牵头抓总,调度各级各部门合力管护,压实了各级河湖长和部门责任,激发了河湖长制内生动力。通过本案例,剖析宜宾市制度创新的成因、成效,探索在河湖长制引领下,不断提升农村河流水质,全面消除V类、劣V类水体,破解地方全域治水难题,为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提供借鉴。

    背景情况

    宜宾,地处川渝滇黔结合部核心区域,金沙江、岷江在此相遇汇聚成长江。宜宾因水而生因水而兴,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12条河流在这里纵横交错,星罗棋布构建了一幅完美的自然山水画卷。但在过去几十年快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河道污水乱排、垃圾乱倒、侵占河道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地区流域水体治理保护任务较重,受畜禽养殖污染、城镇管网老旧、临河网箱养殖、工业排污超标、违规占用河道、岸线管理不规范等影响,加之缺乏流域统筹、大小流域共治意识,小流域河段水质波动大、水体差、污染严重,超过河流承载能力,部分河道水环境呈现出积重难返并持续恶化趋势,影响整个河流伦理体系,系统治理迫在眉睫。《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宜宾市长江干流水环境不断改善,水质不断提升,水质稳定达地表水II类,但支流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农村河流“四乱”问题突出,部分农村河流河长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部分农村河流V类、劣V类水体长期存在,为担负起上游责任、守护好一江清水,确保长江干流水质不断提升,农村河流系统治理迫在眉睫。为精细化掌握全市小流域水质情况,2022年11月,宜宾市新设水质监测断面152个,对纳入河长制管理农村河流水质全覆盖开展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共出现V类水体河道17个、劣V类水体河道33个,全域消除V类、劣V类水体攻坚战正式打响。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为全面消除市境内农村河流V类、劣V类水体,持续推动农村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水环境持续向好,2023年,两位市总河长签发总河长令,将全面消除全市V类、劣V类水体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时限及任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分析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最大担当”强力推进任务落地落实。各级河湖长强化履职担当、带头认领任务,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合力攻关,市河长办坚持问题导向、自加压力、靶向施策,逗硬考核问效,真正变“河长制”为“河长治”。2023年,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12条河流全部消除V类劣V类水体并达到“长治久清”标准,全市32个国、省、市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持续稳定在100%。长江、金沙江宜宾段干流和岷江入长江水质稳定达地表水II类,创历史新高。

    (一)建立“三个”机制,实现多路径治水。在全省率先制定宜宾市《消除纳入河长制管理河流V类、劣V类水体工作方案》《纳入河长制管理V类、劣V类河道“一河一策”编制大纲》《V类、劣V类水体销号管理办法》,按照“小流域治、大江河清”的总体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开展全市农村河流水质改善提升治理,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一是建立全域监测机制。水质标志着河流生命的品质,为此,市财政落实专项监测经费130万元,公开采购实施单位,以县域为单元,按进出水断面均监测原则,增设152个水质监测断面,以24个全污染因子指标监测的最严要求,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小流域每季度开展一次全覆盖水质监测;各县(区)压实责任、落实经费,针对重点农村河流加密监测。市县合力摸清全市农村河流水质底数,为科学精细化管护好河流奠定了基础。二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实施《宜宾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宜宾市11个县(区)全覆盖建立了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宜宾《上游不达标 上游来补偿》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各县(区)累计兑现生态补偿金约6610万元,其中农村河流4770万元,占比67.6%,形成全市流域共抓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激发各县(区)参与水生态保护积极性,切实筑牢农村河流共同治理的合力,保障河道水质不断提升。三是建立提示督导机制。针对监测出现的超标指标,组织专家追根溯源,分析问题原因,以《水质预警提示单》形式下发各县(区)总河长,督促各地紧盯农村V类、劣V类水体,逐一建立“一河一策”和“四张清单”,限期就问题向市级河长交账销号。市委目标绩效办、市河长办、市环督办每年对区县农村河流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覆盖督查,点球交办,建立台账,闭环整改。市县河长办组建专班常态化巡河暗访,制度化运行。成立专家库,聚焦各地农村河流水质提升“难点、焦点、阻点”问题,开展跟踪指导。机制运行以来,共监测断面912个,发现问题断面141个,发放《水质预警单》66份,建立完善“一河一策”57份、“四张清单”228份,点球交办并解决问题161个,截止2023年底,全域V类、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强化“三个”协同,凝聚多方面合力。宜宾始终坚持系统治理、协同治理,切实调动一切资源和力量,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整合市县乡部门力量,凝聚治理农村河流的强大力量。一是强化流域协同。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农村河流流域各段责任,管护好本地“责任田”同时,下游、左岸函请上游、右岸流域责任段协同治理,临界顽固问题提请上级部门统筹督办。转化拓展《川滇两省南广河流域九县联盟》工作机制至其他农村小流域,采取“一月一会商、半月一通报、一周一调度”,强化流域各地联动履职工作,开展直面问题的联合巡河,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联合制定跨界河流“一河一策”及其年度任务清单。二是强化市县协同。始终坚持“思想一致、目标一致、行动一致”,联合上游各市、县(区)建立“守护一江清水”联盟,全面统筹农村河流左右岸、上下游、陆上水上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利用宜宾“河长周”、企业河长“一河四带”、县乡河长述职评议等机制,压实市、县农村河流相关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基层河长体系,在1497个村推广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组建村级河湖管护队伍3781支,打通河流管护“最后一公里”。在全省率先建立406支“河小青”志愿队伍,构建起市、县、乡三级“河长制”青年志愿服务体系。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整合水利、公安、交通、农业农村、环保等部门力量,立足部门职责开展执法,常态化开展基层重点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颁布实施《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逐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建立“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官”模式,通过“河长+警长”协作治河,打击非法捕捞刑事案件91起;“河长+检察长”常态巡河,提起公益诉讼案13件;“河长+法官”联防治河,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0件。整治金沙江水域马鸣溪段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三)突出“三个”坚持,采取多措施并进。以农村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湖草沙统一规划治理,将小流域治理列入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重要内容。一是坚持多元治理。水利部门持续推进河流“清四乱”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流延伸;加快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水美乡村建设;深化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依托村规民约整治小微水体,加大农村重点涉水问题整改力度;推进农村河流生态健康监测评价常态化,滚动编制实施农村河流“一河(湖)一策”;推进河流休养生息,依托河流自然形态,因地制宜开展河流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岸及沟渠、河道整治等建设,河道范围禁止新增、改建污水管网入河,前期河道内污水管网逐步移出河道。农业部门做好镇村产业规划,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农业绿色化转型发展,源头上减少面源污染。在河道两旁科学划定适养区、限养区、禁养区,规范规模化养殖户粪污和养殖废料处置。住建部门结合中心镇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开展场镇雨污混流和管网破损漏损、错接混接整治,指导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标扩能三年规划,并规范化运营。环保部门在155个入河排污口整治的基础上,对排污口设置不合理的农村河流深入开展科学论证,确保入河排污口设置与河流水环境自净功能相适应,对老场镇和集中聚居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整治,做到应收尽收、达标排放。二是坚持短长结合。短期对已排查出的污染风险点,按整治措施逐一加快落实到位,并持续坚持,对暂时难以通过工程措施处理到位的,采取一体化处理设施、转运处理、建沉污池等措施,确保风险点稳控到位,持续巩固。统筹好曾经出现过V类、劣V类水体的河流或水质波动性大的河流,加密巡查治理,持续巩固整治成效,防止水质反弹。长期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水质改善提升资金投入,坚持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确保河流水质持续改善。三是坚持激励考核。坚持“表扬对象向基层河湖管护一线倾斜”原则,2023年对基层水质提升明显、河湖管护成效突出涌现出的145个先进个人和61个先进集体,进行了公开通报表扬。并将县乡河长年度考核结果进入领导干部个人履职档案,与提拔晋升、工作调动、职称评定等挂钩,将河长制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同时,将农村河流水质是否达标列入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票否决”事项,并作为河长制考核降级降等依据。坚持结果导向,对2023年底出现V类水体的,河长制考核直接降等,对出现劣V类水体的,河长制考核直接定为三等,倒逼各级河长切实履职,推动“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农村河流全域治理以来,宜宾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等突出问题361个,完成2460个水利部交办图斑复核和属实问题整改,完成1029.16公里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报告,新建堤防、护岸191.49公里;投入资金14.25亿元,新(改)建污水厂15座,新(改)建污水管网696公里,清淤13.12万吨,清漂3.13万吨;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新增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4平方公里;完成了146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每年从源头上减少污水排放量约2900万吨;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1594个行政村实现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治理率达88.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3.9个百分点。

    经验启示

    (一)必须坚持河长带头、多方联动。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调研浙东运河文化园时强调:“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河长是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核心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巡河查河、治河管河,因此,河长应带头把排查水问题、解决水问题作为河长履职首要任务。同时,治理好水需要多方共同参与,在各地各部门形成相同一致的行动,制定共同的行为规则。宜宾市对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监测、治理、调度、管理作出了提前谋划,深化上下游、左右岸河湖长以及跨区域跨部门协商协作,多方协同发力,为全域治水提供有力保障,形成了党政主导、水利牵头、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崭新格局。

    (二)必须坚持短长结合、久久为功。以“小流域治”保障“大江河清”是全方位加强河湖生态保护开展的一项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通过认真梳理、科学分析当前水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逐一研究解决,快速消除问题影响,防止问题恶化,能够立竿见影见到效果,确保水体治理各项短期工作抓实抓常抓细、抓出成效。但一些河湖问题是多年累积形成的,水污染治理也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激发各级河长内生动力,保持战略定力,要做好前瞻的长远科学规划,加大经费投入,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才能治“标”更治“本”。

    (三)必须坚持河流伦理、统筹兼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不能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各管一摊、相互掣肘...”。河流是由源头、干支流等组成的河网水系,具有完整的生命形态。宜宾市河流总体呈现“干流好、支流差、易反复”的特点,河道治理要变“分段治”为“全域治”,将精准化整治深入至每一条“毛细血管”,打通管水治水的“最后一公里”,统筹“大”与“小”的水文章,共建“城”与“乡”的水生态,破解部分河道只治城区不治郊区、只治下游不治上游、只治大流域不治小流域的问题,做到全流域统筹、点线面结合,才能从根本上维系河湖健康生命。

    (四)必须坚持激励考核、赋能增效。宜宾市通过河湖管护考核激励体系,保证考核细则“点对点”,做到追责问责“硬碰硬”,实现激励奖励“实打实”。一方面发挥警示预警的作用,另一方面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只有赏罚并重,才能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推动全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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