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一目录、五清单”推动监管执法更加精准高效

  • 2023年05月19日 18时1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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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厅聚焦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行“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清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生效。

    一、坚持因企施策,科学编制检查目录。一是注重因企施策,助力企业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行业风险等级、违法行为发生后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标准,制定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划分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在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下,各市(州)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监管对象的信用等级、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划定一般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对象等检查等级。二是构建多元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探索联合多个行政机关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确保行政检查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三是探索智慧执法,推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完成5大类34项具体目标任务,编制发布执法流程、文书、编号、用语、法制审核、行政裁决程序6个地方标准。加快推进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和智慧执法平台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案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化管理。

    二、坚持分类监管,有力提升检查实效。一是坚持分类检查,做到有效监督。制定分类行政检查规则,实行重点领域与一般领域、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重点对象与一般对象差异化监管,形成不同的检查等级,体现不同的监管力度,提高行政检查质效。二是紧盯重点领域,做到精准监督。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重点检查事项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多次投诉举报、有严重违法记录或者多次违法记录的重点检查对象采取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等全覆盖重点检查。三是依法放权赋能,做到靠前监督。先后3次向自由贸易区下放146项省级权力事项,将114项省级行政职权下放或委托成都和七个区域中心城市,将181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乡镇(街道)。

    三、坚持过罚相当,合理编制五张清单。一是坚守立足点,统一编制清单。在充分调研梳理本系统、本部门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五清单”,进一步细化五类裁量规定,确保行政处罚边界清晰、裁量有度。二是用好着力点,准确界定情形。依据综合行为人主观状态和在违法行为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违法行为损害法益大小、手段方式、危害后果等方面,细化“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危害后果严重”“减轻危害后果”“消除危害后果”等适用条件和认定标准,明确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打通结合点,着力减负增效。明确如省级“五清单”不能满足本地实际需要的,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补充制定,采用文本、表格等形式单独制定。在破除地方保护、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等10个方面推出70条改革举措,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148项,为企业减少证明材料1.3万件,进一步增进市场主体活力。

    四、坚持宽严并济,精准实施行政处罚。一是突出“准”字,明确处罚尺度。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通过警告等较轻处罚可以实现监管目的的,不得给予罚款等较重处罚;对直接关系安全与质量问题、第三人重大权益、潜在风险较大以及纠错成本较高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不予处罚;对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实施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二是突出“和”字,保持柔性执法。对不予处罚的当事人,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提示、劝导示范、批评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帮助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审慎执法助企纾困、守住民心。2022年,全省实施不予处罚5.24万件,减轻或从轻处罚82.06万件。三是突出“实”字,稳步推进落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将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调研指导,建立评估机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着力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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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厅“一目录、五清单”推动监管执法更加精准高效

  • 2023年05月19日 18时1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司法厅聚焦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行“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清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生效。

    一、坚持因企施策,科学编制检查目录。一是注重因企施策,助力企业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行业风险等级、违法行为发生后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标准,制定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划分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在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下,各市(州)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监管对象的信用等级、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划定一般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对象等检查等级。二是构建多元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探索联合多个行政机关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确保行政检查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三是探索智慧执法,推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完成5大类34项具体目标任务,编制发布执法流程、文书、编号、用语、法制审核、行政裁决程序6个地方标准。加快推进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和智慧执法平台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案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化管理。

    二、坚持分类监管,有力提升检查实效。一是坚持分类检查,做到有效监督。制定分类行政检查规则,实行重点领域与一般领域、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重点对象与一般对象差异化监管,形成不同的检查等级,体现不同的监管力度,提高行政检查质效。二是紧盯重点领域,做到精准监督。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重点检查事项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多次投诉举报、有严重违法记录或者多次违法记录的重点检查对象采取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等全覆盖重点检查。三是依法放权赋能,做到靠前监督。先后3次向自由贸易区下放146项省级权力事项,将114项省级行政职权下放或委托成都和七个区域中心城市,将181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乡镇(街道)。

    三、坚持过罚相当,合理编制五张清单。一是坚守立足点,统一编制清单。在充分调研梳理本系统、本部门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五清单”,进一步细化五类裁量规定,确保行政处罚边界清晰、裁量有度。二是用好着力点,准确界定情形。依据综合行为人主观状态和在违法行为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违法行为损害法益大小、手段方式、危害后果等方面,细化“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危害后果严重”“减轻危害后果”“消除危害后果”等适用条件和认定标准,明确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打通结合点,着力减负增效。明确如省级“五清单”不能满足本地实际需要的,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补充制定,采用文本、表格等形式单独制定。在破除地方保护、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等10个方面推出70条改革举措,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148项,为企业减少证明材料1.3万件,进一步增进市场主体活力。

    四、坚持宽严并济,精准实施行政处罚。一是突出“准”字,明确处罚尺度。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通过警告等较轻处罚可以实现监管目的的,不得给予罚款等较重处罚;对直接关系安全与质量问题、第三人重大权益、潜在风险较大以及纠错成本较高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不予处罚;对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实施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二是突出“和”字,保持柔性执法。对不予处罚的当事人,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提示、劝导示范、批评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帮助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审慎执法助企纾困、守住民心。2022年,全省实施不予处罚5.24万件,减轻或从轻处罚82.06万件。三是突出“实”字,稳步推进落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将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调研指导,建立评估机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着力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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