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不达标,上游来补偿——宜宾市兴文县创新推进小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 2023年01月14日 15时49分
  • 来源: 四川河湖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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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推动兴文县河长制工作,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2017年开始,宜宾市兴文县创新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几年努力,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取得有效成果。

    一、推进背景

    兴文县位于四川省宜宾市东南部,全县河流共37条,均属长江(金沙江)水系,分别汇集到南广河、长宁河、永宁河,最后注入长江。其中古宋河为长江二级支流,兴文县河道最长、流域面积最大的河流,古宋河流域约占兴文县一半面积。二十一世纪以来,县域人口快速增长、城镇化进程加快、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加剧、传统畜禽养殖业加快发展,流域污染源和污染物增加。但辖区内上游乡镇(如仙峰苗族乡等)经济发展滞后,水环境保护投入不足,流域生态环境受损,下游乡镇(如古宋镇等)的饮用水水质以及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影响,为了在经济上形成更加有效惩戒约束机制,兴文县创新探索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二、主要做法

    2017年4月,兴文县印发了《兴文县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明确了推进机制和部门责任。

    财政保障

    县财政按流域水质考核类别每年在乡镇财政预算中共计安排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金150万元。水环境生态保护金必须全额用于各乡镇辖区内的水环境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定水环境生态保护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

    逗硬考核

    每两月为1个监测周期,每年双月下旬,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监测方案对监测断面的总磷(以P计算)、氨氮(NH3-N)和高锰酸盐指数(CODMn)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断面的多年平均流量确定流量值,分别核算监测断面当次监测周期水环境赔偿金、改善金和扣缴金。水环境生态补偿分为水环境赔偿金、改善金和扣缴金,按照“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依据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在监测断面的上下游乡镇之间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和上收扣缴。对年度水环境生态保护金被扣完的乡镇,由县人民政府授予“黄牌”、限期整改。

    部门联动

    县水利局负责监测断面设置、监测断面的多年平均流量确定。兴文生态环境局负责双月下旬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当月和累计水环境生态保护金;县河(库)长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兴文生态环境局每月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结果、当月和累计水环境生态保护金并印发通报,年终将全年累计水环境生态保护金汇总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县财政局根据年终县政府审定结果,负责乡镇之间水环境生态保护金转移支付及扣缴金扣缴工作。同时,根据监测断面监测结果季度汇总情况,监测断面上游乡镇出现任何一个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劣于规定的考核类别所对应地表水标准限值1次以上,而下游乡镇所有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每次均优于规定的考核类别所对应地表水标准限值一个类别以上的,在当季度综合目标考核奖中按500元/人标准扣缴上游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季度奖,用于奖励下游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监测断面上游乡镇所有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每次均优于规定的考核类别所对应地表水标准一个类别以上,而下游乡镇出现任何一个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劣于规定的考核类别所对应地表水标准限值1次以上的,按同样标准扣缴下游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当季度奖,用于奖励上游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县委目标绩效办负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季度目标奖扣缴、奖励工作。

    三、实施成效

    通过各乡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全面推行河长制6年来,县财政累计兑现生态保护金1640万元,通报水质不达标次数共计28次,合计扣缴生态保护金63.94万元,2017-2022年度水质综合达标率分别为81.94%、86.11%、98.61%、100%、97.22%、96.67%,17个断面水质多数时候都优于考核标准一个等级,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保持II类水质,其余1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结果均为II类或III类水质,达到饮用水水源水质控制标准。二是联合兴文生态环境局每两月通报一次水质监测结果,严格按照《兴文县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逗硬奖惩,并将水质不达标情况纳入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三是通过实施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奖代补,极大地提高了乡镇防治水污染、净化水环境的积极性,兴文县流域水环境持续得到改善,水质稳定提升,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持续好转。2020年7月16日,宜宾市水利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利亮点工作总结提升行动的通知》(宜水函〔2020〕68号)文件,将兴文县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确定为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亮点并推广实施。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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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游不达标,上游来补偿——宜宾市兴文县创新推进小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 2023年01月14日 15时49分
  • 来源: 四川河湖微信公众号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推动兴文县河长制工作,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2017年开始,宜宾市兴文县创新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几年努力,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取得有效成果。

    一、推进背景

    兴文县位于四川省宜宾市东南部,全县河流共37条,均属长江(金沙江)水系,分别汇集到南广河、长宁河、永宁河,最后注入长江。其中古宋河为长江二级支流,兴文县河道最长、流域面积最大的河流,古宋河流域约占兴文县一半面积。二十一世纪以来,县域人口快速增长、城镇化进程加快、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加剧、传统畜禽养殖业加快发展,流域污染源和污染物增加。但辖区内上游乡镇(如仙峰苗族乡等)经济发展滞后,水环境保护投入不足,流域生态环境受损,下游乡镇(如古宋镇等)的饮用水水质以及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影响,为了在经济上形成更加有效惩戒约束机制,兴文县创新探索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二、主要做法

    2017年4月,兴文县印发了《兴文县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明确了推进机制和部门责任。

    财政保障

    县财政按流域水质考核类别每年在乡镇财政预算中共计安排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金150万元。水环境生态保护金必须全额用于各乡镇辖区内的水环境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定水环境生态保护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

    逗硬考核

    每两月为1个监测周期,每年双月下旬,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监测方案对监测断面的总磷(以P计算)、氨氮(NH3-N)和高锰酸盐指数(CODMn)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断面的多年平均流量确定流量值,分别核算监测断面当次监测周期水环境赔偿金、改善金和扣缴金。水环境生态补偿分为水环境赔偿金、改善金和扣缴金,按照“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依据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在监测断面的上下游乡镇之间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和上收扣缴。对年度水环境生态保护金被扣完的乡镇,由县人民政府授予“黄牌”、限期整改。

    部门联动

    县水利局负责监测断面设置、监测断面的多年平均流量确定。兴文生态环境局负责双月下旬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当月和累计水环境生态保护金;县河(库)长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兴文生态环境局每月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结果、当月和累计水环境生态保护金并印发通报,年终将全年累计水环境生态保护金汇总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县财政局根据年终县政府审定结果,负责乡镇之间水环境生态保护金转移支付及扣缴金扣缴工作。同时,根据监测断面监测结果季度汇总情况,监测断面上游乡镇出现任何一个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劣于规定的考核类别所对应地表水标准限值1次以上,而下游乡镇所有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每次均优于规定的考核类别所对应地表水标准限值一个类别以上的,在当季度综合目标考核奖中按500元/人标准扣缴上游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季度奖,用于奖励下游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监测断面上游乡镇所有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每次均优于规定的考核类别所对应地表水标准一个类别以上,而下游乡镇出现任何一个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劣于规定的考核类别所对应地表水标准限值1次以上的,按同样标准扣缴下游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当季度奖,用于奖励上游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县委目标绩效办负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季度目标奖扣缴、奖励工作。

    三、实施成效

    通过各乡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全面推行河长制6年来,县财政累计兑现生态保护金1640万元,通报水质不达标次数共计28次,合计扣缴生态保护金63.94万元,2017-2022年度水质综合达标率分别为81.94%、86.11%、98.61%、100%、97.22%、96.67%,17个断面水质多数时候都优于考核标准一个等级,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保持II类水质,其余1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结果均为II类或III类水质,达到饮用水水源水质控制标准。二是联合兴文生态环境局每两月通报一次水质监测结果,严格按照《兴文县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逗硬奖惩,并将水质不达标情况纳入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三是通过实施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奖代补,极大地提高了乡镇防治水污染、净化水环境的积极性,兴文县流域水环境持续得到改善,水质稳定提升,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持续好转。2020年7月16日,宜宾市水利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利亮点工作总结提升行动的通知》(宜水函〔2020〕68号)文件,将兴文县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确定为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亮点并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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