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2年08月04日 07时43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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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发改社会〔2022〕40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 

    生活性服务业事关民生福祉,在提高生活品质、促进居民就业、优化经济结构、扩大消费需求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精神,加快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省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基本建立,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服务供给持续扩大,消费潜力充分释放,服务模式加快创新,产业规模稳步扩大,发展效益进一步显现,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5万亿元。

    二、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提质行动

    (一)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全面落实《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对照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九大类83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逐一落实支出责任,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情况联合检查、绩效评价和第三方监测评价,适时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确保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委宣传部、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残联、各市(州)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责任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科学布局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公共服务能级,增强城镇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加快推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达标创等,构建方便可及、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圈。强化省内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卫生技术人员“县招乡用”等机制,稳定和扩大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人才队伍,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有效运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委宣传部、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应急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局、省残联)

    三、实施普惠性生活性服务扩容行动

    (三)扩大普惠性生活性服务供给。在养老、托育等重点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支持方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性服务,适时开展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普惠性生活性服务机构认定标准,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到2025年,力争全省90%的县(市、区)分别至少建成1所示范性普惠养老服务机构和1所公益性星级优质服务托育机构,50%以上的街道建有普惠托育机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四)降低普惠性生活性服务成本。进一步完善用地保障、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要素价格、金融支持等普惠性生活性服务扶持政策,盘活现有设施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给普惠性生活性服务供给主体,降低普惠性生活性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成本,培育壮大生活性服务型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五)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拓展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养老、托育、助残、家政等功能,推动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统筹城市生活性服务网点建设,扩大网点规模,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支持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性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生活性服务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

    (六)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加快完善路、水、电、气、通信、消防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全民健身设施、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和超市、菜店、餐饮店、家政服务点、维修点、快递服务点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水利厅、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

    (七)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改造提升,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帮助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鼓励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有条件的老年大学到街道、社区设立分校或教学点,分片区打造全省老年教育示范标杆。加快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推动建设一批儿童友好社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童伴(儿童)之家建设,有序发展家庭托育点。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鼓励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点。到2025年,每个市(州)至少建有1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物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五、实施生活性服务品质提升行动

    (八)加快健全生活性服务标准体系。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评价和通报,推广分领域质量认证。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推进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引导支持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或服务认证机构,鼓励通过标准化和第三方认证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九)培育生活性服务特色品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推动各地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培育若干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培育认证一批优质服务企业(组织)、优质服务产品,支持争创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加强生活性服务业商标品牌建设和推广,规范使用商标标识,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六、实施生活性服务行业人力资源培优行动

    (十)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组建职教联盟,联合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师资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护理、康复、家政、育婴等专业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支持高职毕业生提升学历。引导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对接市场需求增设养老、育幼、家政等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加大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和订单班学生培养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十一)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将养老、育幼、家政等职业(工种)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逐年扩大生活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奖补,按规定落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政策。完善生活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基础体系,指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培训大纲和教材,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商务厅、退役军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十二)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待遇水平。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生活性服务业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范围,在教育医疗、积分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倾斜。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关爱扶助困难职工,按规定表彰宣传行业先进个人。(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

    七、实施生活性服务数字赋能行动

    (十三)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引导实施数字化改造提升,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虚拟景区、虚拟养老院、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大力发展无接触配送、无接触自取等服务,促进无人配送在餐饮、零售等行业广泛应用。健全全省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体系,打造远程医疗应用体系,推进“智慧广电视听四川”工程,完善“智游天府”文旅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局)

    (十四)扩大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数据共享体系,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分领域制定生活性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和目录清单,优先推进旅游、体育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支持在租房、停车、健身等领域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鼓励商务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等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提高服务供需信息对接有效性,实现服务精准供给。(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中心)

    八、实施生活性服务消费市场培育行动

    (十五)完善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推动成都平原地区培育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新兴产业集群,率先实现品质化升级、多元化扩展。支持川南、川东北、攀西地区加快补齐生活性服务短板,健全城乡生活性服务对接延伸机制,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体育服务。支持川西北地区发展“生态旅游+”等服务,培育扶持乡村文化产业,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中医药局)

    (十六)促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纵深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一批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发展一批医养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促进体育与健康服务互动发展,构建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实施文体旅融合发展工程,培育数字文体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等新业态。促进生活性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创新,拓展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在养老育幼、文化体育等领域应用场景,推进健身器材、文创产品、康复辅助器械研发生产,促进生活性服务产品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大数据中心、省中医药局)

    (十七)提升城市生活性服务品质。推进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推动市(州)、县(市、区)政府出台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整体解决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发起设立美好生活城市联盟。支持成都市争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绵阳、宜宾、南充等大城市建设生活性服务业消费集聚区,中小城市提高生活性服务消费集聚力和承载力。推动各地加强城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建设,创新推出一批时尚前沿的生活性服务场景和消费项目,集中资源打造生活性服务综合体。举办夜间消费促进活动,丰富夜食、夜购、夜娱等消费业态,活跃夜间消费经济。(责任单位: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十八)扩大县乡生活性服务消费。加快贯通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深入开展城乡高效配送试点,优化末端配送网点布局。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网络,支持农村生活性服务、社区综合服务等商贸平台发展,鼓励各类商业企业发展城乡新型连锁便利店,推动便民服务企业在县城建设服务综合体、在乡镇设置门店、在行政村设置网点。经常性开展巡回医疗、文化、电影、体育等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中医药局、省邮政管理局)

    九、实施生活性服务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十九)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纳入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办理。简化普惠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审批程序,鼓励连锁化运营,推行“一照多址”注册登记。(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

    (二十)规范行业综合监管。制定实施养老托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监管事项、现场检查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依托“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一)切实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行政处罚积案清理行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依法整治涉嫌垄断、价格歧视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诈骗和贩卖个人信息行为。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从严查处非法集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等案件。〔责任单位:公安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完善政策支持措施

    (二十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等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社区服务、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设施建设。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各类资源,加强投入保障,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壮大,安排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发展普惠性生活性服务。鼓励各地面向餐饮、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餐饮企业应交水电气费用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骨干旅行社、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民营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价格普惠且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

    (二十三)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定向支持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接触性生活性服务业融资,增加贷款投放,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有效满足融资需求。依托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积极争取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鼓励在川保险机构开发适合生活性服务业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四)完善和落实价格、税收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加快实施养老托育机构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统筹兼顾群众可承受度和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性服务的价格指导。全面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税务局)

    (二十五)加强生活性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将生活性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予以保障,鼓励盘活低效土地和闲置土地并优先用于生活性服务设施建设。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补建配齐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重点生活性服务设施,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

    (二十六)增强服务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生活性服务领域应对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援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的普惠性生活性服务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和人员,实行延期还本付息、逾期不作记录等纾困解难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发展线上服务、无接触服务等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中医药局、四川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十一、健全实施机制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细化工作措施,立足实际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落实重点任务,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结合职能职责研究出台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重大事项清单责任制,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纳入各市(州)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督促调度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八)开展监测评价。以国家《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建立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加强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结果研究分析和成果运用,探索形成行业统计信息、行业发展分析报告定期发布制度,适时发布四川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白皮书。(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二十九)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提振释放生活性服务消费。做好政策文件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总结推广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广泛开展生活性服务行业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现代媒体信息传播作用,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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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2年08月04日 07时43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 川发改社会〔2022〕40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 

    生活性服务业事关民生福祉,在提高生活品质、促进居民就业、优化经济结构、扩大消费需求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精神,加快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省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基本建立,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服务供给持续扩大,消费潜力充分释放,服务模式加快创新,产业规模稳步扩大,发展效益进一步显现,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5万亿元。

    二、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提质行动

    (一)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全面落实《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对照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九大类83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逐一落实支出责任,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情况联合检查、绩效评价和第三方监测评价,适时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确保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委宣传部、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残联、各市(州)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责任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科学布局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公共服务能级,增强城镇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加快推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达标创等,构建方便可及、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圈。强化省内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卫生技术人员“县招乡用”等机制,稳定和扩大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人才队伍,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有效运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委宣传部、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应急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局、省残联)

    三、实施普惠性生活性服务扩容行动

    (三)扩大普惠性生活性服务供给。在养老、托育等重点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支持方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性服务,适时开展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普惠性生活性服务机构认定标准,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到2025年,力争全省90%的县(市、区)分别至少建成1所示范性普惠养老服务机构和1所公益性星级优质服务托育机构,50%以上的街道建有普惠托育机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四)降低普惠性生活性服务成本。进一步完善用地保障、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要素价格、金融支持等普惠性生活性服务扶持政策,盘活现有设施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给普惠性生活性服务供给主体,降低普惠性生活性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成本,培育壮大生活性服务型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五)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拓展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养老、托育、助残、家政等功能,推动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统筹城市生活性服务网点建设,扩大网点规模,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支持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性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生活性服务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

    (六)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加快完善路、水、电、气、通信、消防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全民健身设施、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和超市、菜店、餐饮店、家政服务点、维修点、快递服务点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水利厅、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

    (七)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改造提升,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帮助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鼓励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有条件的老年大学到街道、社区设立分校或教学点,分片区打造全省老年教育示范标杆。加快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推动建设一批儿童友好社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童伴(儿童)之家建设,有序发展家庭托育点。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鼓励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点。到2025年,每个市(州)至少建有1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物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五、实施生活性服务品质提升行动

    (八)加快健全生活性服务标准体系。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评价和通报,推广分领域质量认证。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推进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引导支持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或服务认证机构,鼓励通过标准化和第三方认证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九)培育生活性服务特色品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推动各地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培育若干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培育认证一批优质服务企业(组织)、优质服务产品,支持争创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加强生活性服务业商标品牌建设和推广,规范使用商标标识,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六、实施生活性服务行业人力资源培优行动

    (十)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组建职教联盟,联合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师资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护理、康复、家政、育婴等专业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支持高职毕业生提升学历。引导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对接市场需求增设养老、育幼、家政等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加大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和订单班学生培养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十一)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将养老、育幼、家政等职业(工种)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逐年扩大生活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奖补,按规定落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政策。完善生活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基础体系,指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培训大纲和教材,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商务厅、退役军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十二)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待遇水平。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生活性服务业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范围,在教育医疗、积分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倾斜。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关爱扶助困难职工,按规定表彰宣传行业先进个人。(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

    七、实施生活性服务数字赋能行动

    (十三)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引导实施数字化改造提升,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虚拟景区、虚拟养老院、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大力发展无接触配送、无接触自取等服务,促进无人配送在餐饮、零售等行业广泛应用。健全全省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体系,打造远程医疗应用体系,推进“智慧广电视听四川”工程,完善“智游天府”文旅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局)

    (十四)扩大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数据共享体系,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分领域制定生活性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和目录清单,优先推进旅游、体育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支持在租房、停车、健身等领域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鼓励商务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等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提高服务供需信息对接有效性,实现服务精准供给。(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中心)

    八、实施生活性服务消费市场培育行动

    (十五)完善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推动成都平原地区培育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新兴产业集群,率先实现品质化升级、多元化扩展。支持川南、川东北、攀西地区加快补齐生活性服务短板,健全城乡生活性服务对接延伸机制,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体育服务。支持川西北地区发展“生态旅游+”等服务,培育扶持乡村文化产业,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中医药局)

    (十六)促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纵深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一批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发展一批医养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促进体育与健康服务互动发展,构建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实施文体旅融合发展工程,培育数字文体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等新业态。促进生活性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创新,拓展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在养老育幼、文化体育等领域应用场景,推进健身器材、文创产品、康复辅助器械研发生产,促进生活性服务产品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大数据中心、省中医药局)

    (十七)提升城市生活性服务品质。推进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推动市(州)、县(市、区)政府出台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整体解决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发起设立美好生活城市联盟。支持成都市争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绵阳、宜宾、南充等大城市建设生活性服务业消费集聚区,中小城市提高生活性服务消费集聚力和承载力。推动各地加强城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建设,创新推出一批时尚前沿的生活性服务场景和消费项目,集中资源打造生活性服务综合体。举办夜间消费促进活动,丰富夜食、夜购、夜娱等消费业态,活跃夜间消费经济。(责任单位: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十八)扩大县乡生活性服务消费。加快贯通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深入开展城乡高效配送试点,优化末端配送网点布局。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网络,支持农村生活性服务、社区综合服务等商贸平台发展,鼓励各类商业企业发展城乡新型连锁便利店,推动便民服务企业在县城建设服务综合体、在乡镇设置门店、在行政村设置网点。经常性开展巡回医疗、文化、电影、体育等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中医药局、省邮政管理局)

    九、实施生活性服务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十九)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纳入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办理。简化普惠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审批程序,鼓励连锁化运营,推行“一照多址”注册登记。(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

    (二十)规范行业综合监管。制定实施养老托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监管事项、现场检查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依托“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一)切实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行政处罚积案清理行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依法整治涉嫌垄断、价格歧视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诈骗和贩卖个人信息行为。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从严查处非法集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等案件。〔责任单位:公安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完善政策支持措施

    (二十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等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社区服务、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设施建设。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各类资源,加强投入保障,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壮大,安排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发展普惠性生活性服务。鼓励各地面向餐饮、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餐饮企业应交水电气费用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骨干旅行社、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民营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价格普惠且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

    (二十三)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定向支持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接触性生活性服务业融资,增加贷款投放,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有效满足融资需求。依托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积极争取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鼓励在川保险机构开发适合生活性服务业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四)完善和落实价格、税收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加快实施养老托育机构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统筹兼顾群众可承受度和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性服务的价格指导。全面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税务局)

    (二十五)加强生活性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将生活性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予以保障,鼓励盘活低效土地和闲置土地并优先用于生活性服务设施建设。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补建配齐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重点生活性服务设施,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

    (二十六)增强服务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生活性服务领域应对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援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的普惠性生活性服务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和人员,实行延期还本付息、逾期不作记录等纾困解难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发展线上服务、无接触服务等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中医药局、四川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十一、健全实施机制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细化工作措施,立足实际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落实重点任务,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结合职能职责研究出台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重大事项清单责任制,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纳入各市(州)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督促调度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八)开展监测评价。以国家《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建立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加强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结果研究分析和成果运用,探索形成行业统计信息、行业发展分析报告定期发布制度,适时发布四川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白皮书。(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二十九)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提振释放生活性服务消费。做好政策文件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总结推广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广泛开展生活性服务行业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现代媒体信息传播作用,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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