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解读(十九)

  • 2022年06月06日 18时57分
  • 来源: 四川河湖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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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话题:

    河湖长制考核

    条文内容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机制,结合社会评价结果,对下一级总河长、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和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履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

    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河长制办公室及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条文主旨

    河湖长制考核以河湖长制六大任务为统领,是河湖长制工作的“指挥棒”,是检验河湖长制工作是否走深走实的“试金石”,是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实的“牛鼻子”。通过对各级河湖长及责任单位严格考核,将考核作为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问题整改的手段和途径,通过“真”查“实”考、以“考”代“督”有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条文解读

    (一)通过河湖长制考核倒逼各级河湖长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从党中央、国务院到省委、省政府,都十分重视河湖长制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通过全面、科学、系统的河湖长制考核工作,进一步倒逼各级河湖长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发挥讲担当、能干事、敢创新的工作作风,层层压实责任、优化牵头责任、强化联动责任、加强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规划,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二)通过河湖长制考核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各地都将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纳入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地方党委、政府对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视程度逐年提升,不断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通过考核督促,各地持续夯实生态本底,推动一批新老水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质量。

    (三)通过河湖长制考核推动相关单位扎实做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立足全省不同地区不同河流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推动“一河(湖)一策”编制实施,为各级河湖长治理河湖提供指导性方略。强化考核评分及现场复核工作,真实客观反应各地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地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暗访督查,实事求是地披露暗访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因地制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倒逼问题整改,全力推动河湖长制各项部署落地落实,全省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考核开展情况

    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各级河湖长及责任单位进一步履职尽责,根据2021年省总河长全体会议及省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第14次会议要求,按照《四川省河长制工作省级考核办法(试行)》《四川省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规定,省总河长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省级河湖长制考核工作。

    经省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征求各省级河长意见,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省级考核结果由两位省总河长审定同意后印发。

    考核采用100分制,围绕河湖长制年度重点工作,从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及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等四个维度进行全面考评,14个考评单位系统制定86项考核内容。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全省部分重点考核项目进行了现场复核,并根据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国家推长办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对相应市(州)进行了扣分处理。

    其中:市(州)综合得分优秀10个、良好8个、合格3个;市级总河长优秀10个、良好8个、合格3个;纳入省级考核的43个市级河长中优秀22个、良好17个、合格4个;市级河长制办公室优秀10个、良好8个、合格3个,12个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

    下一步,省河长制办公室将根据相关要求对《四川省河长制工作省级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以科学合理、系统综合、目标导向、体现差异、客观公正、奖惩并举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同步制定《四川省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省级考评细则》,在充分征求各市(州)及省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全面、客观反映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责任编辑: 刘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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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解读(十九)

  • 2022年06月06日 18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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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湖长制考核

    条文内容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机制,结合社会评价结果,对下一级总河长、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和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履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

    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河长制办公室及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条文主旨

    河湖长制考核以河湖长制六大任务为统领,是河湖长制工作的“指挥棒”,是检验河湖长制工作是否走深走实的“试金石”,是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实的“牛鼻子”。通过对各级河湖长及责任单位严格考核,将考核作为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问题整改的手段和途径,通过“真”查“实”考、以“考”代“督”有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条文解读

    (一)通过河湖长制考核倒逼各级河湖长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从党中央、国务院到省委、省政府,都十分重视河湖长制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通过全面、科学、系统的河湖长制考核工作,进一步倒逼各级河湖长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发挥讲担当、能干事、敢创新的工作作风,层层压实责任、优化牵头责任、强化联动责任、加强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规划,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二)通过河湖长制考核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各地都将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纳入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地方党委、政府对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视程度逐年提升,不断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通过考核督促,各地持续夯实生态本底,推动一批新老水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质量。

    (三)通过河湖长制考核推动相关单位扎实做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立足全省不同地区不同河流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推动“一河(湖)一策”编制实施,为各级河湖长治理河湖提供指导性方略。强化考核评分及现场复核工作,真实客观反应各地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地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暗访督查,实事求是地披露暗访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因地制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倒逼问题整改,全力推动河湖长制各项部署落地落实,全省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考核开展情况

    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各级河湖长及责任单位进一步履职尽责,根据2021年省总河长全体会议及省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第14次会议要求,按照《四川省河长制工作省级考核办法(试行)》《四川省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规定,省总河长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省级河湖长制考核工作。

    经省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征求各省级河长意见,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省级考核结果由两位省总河长审定同意后印发。

    考核采用100分制,围绕河湖长制年度重点工作,从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及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等四个维度进行全面考评,14个考评单位系统制定86项考核内容。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全省部分重点考核项目进行了现场复核,并根据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国家推长办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对相应市(州)进行了扣分处理。

    其中:市(州)综合得分优秀10个、良好8个、合格3个;市级总河长优秀10个、良好8个、合格3个;纳入省级考核的43个市级河长中优秀22个、良好17个、合格4个;市级河长制办公室优秀10个、良好8个、合格3个,12个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

    下一步,省河长制办公室将根据相关要求对《四川省河长制工作省级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以科学合理、系统综合、目标导向、体现差异、客观公正、奖惩并举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同步制定《四川省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省级考评细则》,在充分征求各市(州)及省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全面、客观反映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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