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 四川再出政策支持文旅企业纾困

  • 2022年05月27日 16时43分
  • 来源: 四川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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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5月27日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措施》),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帮助我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具体来看,本次《措施》首先加大了省级财政的纾困补助力度。对依法在四川设立,且在保工保产、恢复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骨干旅行社,根据2021年度营业收入、安全运营、诚信经营和2022年一季度从业人员数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每家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0万元;对依法在四川设立,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坚持演出、服务我省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在保就业保稳定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根据2021年度营业收入、演出场次、从业人员数、社会效益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前30位的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0-50万元;对全省仍在接待游客的3A级及以上民营旅游景区,根据2021年度接待游客人次、实现门票收入和服务质量及安全管理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前40位的按景区等级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40万元;对2021年度被命名为天府旅游名宿的,每家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万元。

    此外,《措施》明确了要进一步降低小微文旅企业融资成本。对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向文旅企业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给予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文旅等普惠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文旅小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在加大政务服务保障力度方面,对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文艺表演团)提交的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等进行预审,审核通过的,出具预审合格函;在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演出举办单位在举办演出活动前,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场地、安全、消防等证明材料,实行现场办结、立等可取。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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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 四川再出政策支持文旅企业纾困

  • 2022年05月27日 16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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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5月27日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措施》),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帮助我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具体来看,本次《措施》首先加大了省级财政的纾困补助力度。对依法在四川设立,且在保工保产、恢复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骨干旅行社,根据2021年度营业收入、安全运营、诚信经营和2022年一季度从业人员数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每家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0万元;对依法在四川设立,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坚持演出、服务我省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在保就业保稳定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根据2021年度营业收入、演出场次、从业人员数、社会效益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前30位的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0-50万元;对全省仍在接待游客的3A级及以上民营旅游景区,根据2021年度接待游客人次、实现门票收入和服务质量及安全管理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前40位的按景区等级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40万元;对2021年度被命名为天府旅游名宿的,每家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万元。

    此外,《措施》明确了要进一步降低小微文旅企业融资成本。对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向文旅企业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给予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文旅等普惠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文旅小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在加大政务服务保障力度方面,对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文艺表演团)提交的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等进行预审,审核通过的,出具预审合格函;在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演出举办单位在举办演出活动前,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场地、安全、消防等证明材料,实行现场办结、立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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