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司法厅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9月01日 13时50分
  • 来源: 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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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司法警官职业教育;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人员的审查登记工作;指导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戒毒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监狱企业集团公司的计划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省属监狱、戒毒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等。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司法厅坚持“围绕中心抓服务、围绕监管抓安全、围绕改革抓创新、围绕队伍抓规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是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全力助推依法治省 ;二是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四是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五是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六是围绕“三化”要求,努力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二、部门概况

      司法厅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司法厅本年收入合计1624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35.71万元,占88.82%;其他收入1813.81万元,占11.18%。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807.21万元,增长4.97%,变动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人民警察警衔工资调整。

     

     

      2016年司法厅本年支出合计1462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6.86万元,占49.02%;项目支出6654.86万元,占40.95%。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减少1306.19万元,下降8.93%,主要变动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于2016年年底完成公开招标,资金结转下年支付。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司法厅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438.4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31.07万元,增长12.6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厅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07.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8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3.26万元,增长1.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司法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07.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万元,占0.06%;公共安全支出8329.32万元,占65.03%;教育支出1969.82万元,占15.38%;科学技术支出30万元,占0.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13万元,占9.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5.06万元,占2.6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0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515.99万元,占4.04%;其他支出411.60万元,占3.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8.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743.0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453.42万元,完成预算52.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社区矫正定位系统于2016年年底才完成政采项目招标工作。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39.9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49.96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6年决算数为489.99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799.99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2016年决算数为39.7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397.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4.60万元,完成预算50.72%。

      1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7.6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1959.51万元,完成预算89.15%。

      14.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574.25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68.16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51.77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95元,完成预算100%。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81.97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2.11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40.98万元,完成预算100%。

      2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32.44万元,完成预算100%。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83.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2016年决算数为411.6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34.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24.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10.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厅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0.01万元,完成预算71.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45万元,完成预算74.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5.68万元,完成预算7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8万元,完成预算60.2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压减了“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2.53万元,下降15.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87万元,增长63.3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43万元,下降17.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9万元,下降22.8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压减了“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45万元,占6.2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5.68万元,占7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88万元,占14.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7.45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次,出国(境)2人。开支内容包括:中央参加党外领导干部赴香港研修班(中央统战部组团)及司法部组团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赴德国业务培训(司法部组团)。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68万元,其中:

      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其他用车2辆,其中:轿车32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3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5.6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1.8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88批次,1451人,共计支出21.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司法部、其他省司法厅来川调研及下级司法局来厅汇报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厅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司法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1.10万元,比2015年增加174.64万元,增长19.6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司法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8.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8.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1.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8.06万元。部分对小微企业进行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司法厅公有车辆3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4个,涉及财政资金5193.32万元,覆盖率达到98%。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反映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备、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 反映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反映省本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 反映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司法厅下属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 反映司法厅下属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支出。

      1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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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司法厅2016年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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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司法厅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9月01日 13时50分
  • 来源: 司法厅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司法警官职业教育;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人员的审查登记工作;指导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戒毒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监狱企业集团公司的计划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省属监狱、戒毒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等。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司法厅坚持“围绕中心抓服务、围绕监管抓安全、围绕改革抓创新、围绕队伍抓规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是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全力助推依法治省 ;二是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四是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五是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六是围绕“三化”要求,努力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二、部门概况

      司法厅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司法厅本年收入合计1624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35.71万元,占88.82%;其他收入1813.81万元,占11.18%。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807.21万元,增长4.97%,变动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人民警察警衔工资调整。

     

     

      2016年司法厅本年支出合计1462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6.86万元,占49.02%;项目支出6654.86万元,占40.95%。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减少1306.19万元,下降8.93%,主要变动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于2016年年底完成公开招标,资金结转下年支付。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司法厅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438.4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31.07万元,增长12.6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厅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07.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8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3.26万元,增长1.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司法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07.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万元,占0.06%;公共安全支出8329.32万元,占65.03%;教育支出1969.82万元,占15.38%;科学技术支出30万元,占0.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13万元,占9.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5.06万元,占2.6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0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515.99万元,占4.04%;其他支出411.60万元,占3.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8.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743.0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453.42万元,完成预算52.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社区矫正定位系统于2016年年底才完成政采项目招标工作。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39.9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49.96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6年决算数为489.99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799.99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2016年决算数为39.7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397.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4.60万元,完成预算50.72%。

      1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7.6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1959.51万元,完成预算89.15%。

      14.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574.25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68.16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51.77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95元,完成预算100%。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81.97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2.11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40.98万元,完成预算100%。

      2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32.44万元,完成预算100%。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83.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2016年决算数为411.6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34.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24.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10.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厅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0.01万元,完成预算71.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45万元,完成预算74.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5.68万元,完成预算7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8万元,完成预算60.2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压减了“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2.53万元,下降15.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87万元,增长63.3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43万元,下降17.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9万元,下降22.8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压减了“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45万元,占6.2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5.68万元,占7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88万元,占14.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7.45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次,出国(境)2人。开支内容包括:中央参加党外领导干部赴香港研修班(中央统战部组团)及司法部组团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赴德国业务培训(司法部组团)。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68万元,其中:

      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其他用车2辆,其中:轿车32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3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5.6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1.8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88批次,1451人,共计支出21.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司法部、其他省司法厅来川调研及下级司法局来厅汇报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厅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司法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1.10万元,比2015年增加174.64万元,增长19.6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司法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8.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8.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1.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8.06万元。部分对小微企业进行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司法厅公有车辆3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4个,涉及财政资金5193.32万元,覆盖率达到98%。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反映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备、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 反映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反映省本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 反映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司法厅下属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 反映司法厅下属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支出。

      1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四川省司法厅2016年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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