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9月01日 14时49分
  •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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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全力打好房地产去库存攻坚战,综合采取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分类管控土地供应等措施,精准发力、联动实施,房地产去库存取得明显成效。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牵头制定了《四川省2016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意见》、《四川省2016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四川省就地就近城镇化的典型地区分析,国务院专题约稿将予推广。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21%,同比增长1.52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2.8%,同比增长2.2个百分点。贯彻落实科学规划理念,编制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四大城镇群规划,实施新版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城镇化发展格局不断优化。抓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百镇建设行动”,做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两大产业。扶贫新村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要求,把改善住房条件作为扶贫新村建设的头等大事。选派60名技术骨干对口督导凉山州15个县住房建设,组织专业技术人员5000余人次、购买技术服务1200余人次,加强现场帮扶指导,逐户对建筑面积、结构、投资、进度、竣工验收等实施动态管控,确保了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全省13万户建档立卡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2500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年度任务全面完成。综上所述,2016年我厅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单位18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年收入合计78,965.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339.10万元,占59.95%;事业收入29,888.72万元,占37.85%;其他收入1,737.98万元,占2.2%。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16030.43万元,增长25.4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中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保障支出等比2015年有所增加。

      2016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年支出合计62,61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36.63万元,占51.17%;项目支出30,575.15万元,占48.83%。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增加3272.06万元,增长5.5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因养老保险政策改革等因素导致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保障支出等比2015年有所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7,339.3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611.18万元,增长49.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31.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36.38万元,增长0.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31.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39万元,占0.41%;教育支出17,785.71万元,占55.7%;科学技术支出9.4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5.65万元,占7.63%;医疗卫生支出750.34万元,占2.35%;节能环保支出839.12万元,占2.63%;城乡社区支出8,671.32万元,占27.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1,301.16万元,占4.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7.58万元,完成预算3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前期已陆续开展了部分立法调研工作,相关费用已列支于其他项目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22.81万元,完成预算8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管理费各项支出。

      3、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15,795.69万元,完成预算51.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厅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受到建设方案功能完善科学论证和建设方式变更的影响,2016年仅完成了建设报批等前期工作,资金支付仅为项目预算的0.75%,剩余资金已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至2017年使用。

      4、教育(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1,990.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42.86万元,完成预算91.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去世导致人员经费未使用完毕。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600.65万元,完成预算99.93%,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64.84万元,完成预算99.7%,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0.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65.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0.67万元,完成预算97.4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67.50万元,完成预算93.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在职人员调出或退休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32.62万元,完成预算99.95%,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50.22万元,完成预算99.33%,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2.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2016年决算数为421.72万元,完成预算72.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当年已完工,由于未完成财政资金评审,剩余资金作为应返还额度结转至2017年支付。

      13.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2016年决算数为417.40万元,完成预算96.75%,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854.52万元,完成预算9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345.73万元,完成预算95.91%,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29.10万元,完成预算98.7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6年决算数为68.72万元,完成预算83.2%,决算数比预算数小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建设监察执法跨省办案事项减少。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476.95万元,完成预算91.93%,决算数比预算数小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变更导致部分下属事业单位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未能完成年初计划,对应支出预算无法安排。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2,676.30万元,完成预算81.12%,决算数比预算数小的主要原因是我厅组织编制完成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成都平原城镇群规划,尚未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复,项目资金尾款2016年暂未支付;蜀道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持续时间较长,部分资金当年未使用,已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至2017年使用。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108.07万元,完成预算97.89%,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193.09万元,完成预算97%,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37.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303.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3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3.38万元,完成预算75.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8.75万元,完成预算58.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6.25万元,完成预算84.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38万元,完成预算42.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压缩公务接待支出,进一步加强内部车辆管理,很好地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3.88万元,下降46.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8.45万元,下降49.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6.97万元,下降4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4万元,增长22.5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工作安排变动,我厅经外办批复的两个出国团组实际未成行,导致因公出国(境)经费未使用完毕;二是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实行了公车改革,仅保留了部分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三是公务接待费因工作需要,略有增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8.75万元,占14.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6.25万元,占79.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38万元,占6.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18.75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5次,出国(境)5人。开支内容包括:包括赴新加坡参加省委组织部组团的四川省城镇规划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专题培训班、赴香港参加“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合办有关建筑业专业人员赴港短期培训计划”、赴法国参加住建部组团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培训、赴美国参加住建部组团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培训、以及执行随省领导出访越南的任务等。通过上述出访学习、参加培训,学习了相关先进理念、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为推进我省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25万元,其中:

      2016年无新增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8辆,其中:轿车26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6.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承担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工作、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百镇建设行动”、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扶贫新村建设与精准扶贫、蜀道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申报、遗产保护规划体系工作、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建设监察执法及队伍指导建设、执法工作调研、严格招投标代理机构从业管理、招标投标现场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编制推广省建筑标准图集、造价管理项目实地核查评审、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技能鉴定以及执业资格注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执法检查巡查、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现场督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3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543人,共计支出8.3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国家部委来川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查、建设执法稽查等;接待住建部来川调研住房保障工作、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情况、4.20芦山地震灾害恢复重建现场考察、藏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等;接待省外城建部门来川学习交流特色小镇建设、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城乡规划工作、散装水泥监管信息平台和行业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代建项目管理等工作;接待西博会浙江代表团;接待世界银行代表团检查芦山灾后重建项目;接待省外兄弟单位来访和学生双选会用人单位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4.73万元,比2015年增加203.46万元,增长47.1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4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74.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68.3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物业管理服务、设备购置、设施设备维修、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服务、印刷服务、宣传服务、光纤租赁服务、消防及安防系统维修改造服务、信息系统购建、开发服务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使用各类资金保障运行的公有车辆63辆(含使用财政拨款保障运行的公有车辆2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77个,涉及财政资金12,793.9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016年本部门采取收集整理新区建设投资统计报表及项目备案表等相关资料、组织各市州进行交叉检查和绩效自评、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2016年度城市新区专项和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

      自评结果表明,专项资金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良好。通过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市、县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2016年,城市新区专项资金实际拉动各地投入140亿元,各地城市新区基础设建设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各地安排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资金近200亿元,试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得到进一步完善,就地就近吸纳农业人口能力明显增强;21个省级重点镇“头雁效应”明显,带动300个试点镇,已初步形成“百镇示范引领、带动千镇发展”蓬勃格局。

      自评中也发现部分市州配套能力有限、小城镇建设量大面广,省级专项资金还难以满足各地对新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资金需求等专项资金安排需要关注的问题。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教育收费收入、规划编制收入、培训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收入、外单位拨入科研经费、厅属各单位利息收入、房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管理费支出(省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支出)。

      9、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支出。

      10、教育(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成人教育的支出。

      11.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新型墙体材料等可再生能源研究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城乡规划管理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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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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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9月01日 14时49分
  •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厅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全力打好房地产去库存攻坚战,综合采取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分类管控土地供应等措施,精准发力、联动实施,房地产去库存取得明显成效。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牵头制定了《四川省2016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意见》、《四川省2016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四川省就地就近城镇化的典型地区分析,国务院专题约稿将予推广。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21%,同比增长1.52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2.8%,同比增长2.2个百分点。贯彻落实科学规划理念,编制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四大城镇群规划,实施新版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城镇化发展格局不断优化。抓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百镇建设行动”,做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两大产业。扶贫新村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要求,把改善住房条件作为扶贫新村建设的头等大事。选派60名技术骨干对口督导凉山州15个县住房建设,组织专业技术人员5000余人次、购买技术服务1200余人次,加强现场帮扶指导,逐户对建筑面积、结构、投资、进度、竣工验收等实施动态管控,确保了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全省13万户建档立卡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2500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年度任务全面完成。综上所述,2016年我厅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单位18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年收入合计78,965.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339.10万元,占59.95%;事业收入29,888.72万元,占37.85%;其他收入1,737.98万元,占2.2%。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16030.43万元,增长25.4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中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保障支出等比2015年有所增加。

      2016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年支出合计62,61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36.63万元,占51.17%;项目支出30,575.15万元,占48.83%。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增加3272.06万元,增长5.5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因养老保险政策改革等因素导致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保障支出等比2015年有所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7,339.3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611.18万元,增长49.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31.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36.38万元,增长0.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31.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39万元,占0.41%;教育支出17,785.71万元,占55.7%;科学技术支出9.4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5.65万元,占7.63%;医疗卫生支出750.34万元,占2.35%;节能环保支出839.12万元,占2.63%;城乡社区支出8,671.32万元,占27.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1,301.16万元,占4.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7.58万元,完成预算3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前期已陆续开展了部分立法调研工作,相关费用已列支于其他项目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22.81万元,完成预算8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管理费各项支出。

      3、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15,795.69万元,完成预算51.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厅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受到建设方案功能完善科学论证和建设方式变更的影响,2016年仅完成了建设报批等前期工作,资金支付仅为项目预算的0.75%,剩余资金已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至2017年使用。

      4、教育(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1,990.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42.86万元,完成预算91.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去世导致人员经费未使用完毕。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600.65万元,完成预算99.93%,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64.84万元,完成预算99.7%,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0.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65.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0.67万元,完成预算97.4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67.50万元,完成预算93.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在职人员调出或退休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32.62万元,完成预算99.95%,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50.22万元,完成预算99.33%,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2.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2016年决算数为421.72万元,完成预算72.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当年已完工,由于未完成财政资金评审,剩余资金作为应返还额度结转至2017年支付。

      13.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2016年决算数为417.40万元,完成预算96.75%,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854.52万元,完成预算9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345.73万元,完成预算95.91%,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29.10万元,完成预算98.7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6年决算数为68.72万元,完成预算83.2%,决算数比预算数小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建设监察执法跨省办案事项减少。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476.95万元,完成预算91.93%,决算数比预算数小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变更导致部分下属事业单位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未能完成年初计划,对应支出预算无法安排。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2,676.30万元,完成预算81.12%,决算数比预算数小的主要原因是我厅组织编制完成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成都平原城镇群规划,尚未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复,项目资金尾款2016年暂未支付;蜀道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持续时间较长,部分资金当年未使用,已作为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至2017年使用。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108.07万元,完成预算97.89%,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193.09万元,完成预算97%,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37.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303.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3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3.38万元,完成预算75.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8.75万元,完成预算58.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6.25万元,完成预算84.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38万元,完成预算42.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压缩公务接待支出,进一步加强内部车辆管理,很好地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3.88万元,下降46.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8.45万元,下降49.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6.97万元,下降4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4万元,增长22.5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工作安排变动,我厅经外办批复的两个出国团组实际未成行,导致因公出国(境)经费未使用完毕;二是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实行了公车改革,仅保留了部分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三是公务接待费因工作需要,略有增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8.75万元,占14.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6.25万元,占79.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38万元,占6.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18.75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5次,出国(境)5人。开支内容包括:包括赴新加坡参加省委组织部组团的四川省城镇规划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专题培训班、赴香港参加“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合办有关建筑业专业人员赴港短期培训计划”、赴法国参加住建部组团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培训、赴美国参加住建部组团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培训、以及执行随省领导出访越南的任务等。通过上述出访学习、参加培训,学习了相关先进理念、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为推进我省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25万元,其中:

      2016年无新增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8辆,其中:轿车26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6.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承担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工作、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百镇建设行动”、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扶贫新村建设与精准扶贫、蜀道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申报、遗产保护规划体系工作、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建设监察执法及队伍指导建设、执法工作调研、严格招投标代理机构从业管理、招标投标现场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编制推广省建筑标准图集、造价管理项目实地核查评审、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技能鉴定以及执业资格注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执法检查巡查、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现场督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3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543人,共计支出8.3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国家部委来川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查、建设执法稽查等;接待住建部来川调研住房保障工作、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情况、4.20芦山地震灾害恢复重建现场考察、藏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等;接待省外城建部门来川学习交流特色小镇建设、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城乡规划工作、散装水泥监管信息平台和行业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代建项目管理等工作;接待西博会浙江代表团;接待世界银行代表团检查芦山灾后重建项目;接待省外兄弟单位来访和学生双选会用人单位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4.73万元,比2015年增加203.46万元,增长47.1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4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74.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68.3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物业管理服务、设备购置、设施设备维修、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服务、印刷服务、宣传服务、光纤租赁服务、消防及安防系统维修改造服务、信息系统购建、开发服务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使用各类资金保障运行的公有车辆63辆(含使用财政拨款保障运行的公有车辆2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77个,涉及财政资金12,793.9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016年本部门采取收集整理新区建设投资统计报表及项目备案表等相关资料、组织各市州进行交叉检查和绩效自评、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2016年度城市新区专项和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

      自评结果表明,专项资金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良好。通过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市、县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2016年,城市新区专项资金实际拉动各地投入140亿元,各地城市新区基础设建设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各地安排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资金近200亿元,试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得到进一步完善,就地就近吸纳农业人口能力明显增强;21个省级重点镇“头雁效应”明显,带动300个试点镇,已初步形成“百镇示范引领、带动千镇发展”蓬勃格局。

      自评中也发现部分市州配套能力有限、小城镇建设量大面广,省级专项资金还难以满足各地对新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资金需求等专项资金安排需要关注的问题。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教育收费收入、规划编制收入、培训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收入、外单位拨入科研经费、厅属各单位利息收入、房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管理费支出(省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支出)。

      9、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支出。

      10、教育(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成人教育的支出。

      11.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新型墙体材料等可再生能源研究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城乡规划管理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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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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