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五--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序号 |
重点工作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进度安排 |
五 |
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 |||
60 |
以城际轨道交通和快速路网为重点,推进城市群互联互通,在城市群内部打造“1小时经济圈”。 |
省发展改革委 |
相关单位 |
全年完成。 |
61 |
加大棚改和征地拆迁货币化安置力度,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5万套。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 |
9月底完成。其中: |
62 |
完成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
省质监局 |
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等 |
全年完成。其中: |
63 |
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等 |
一季度:将新开工地下综合管廊150公里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32个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进行技术审查,由专家“问诊把脉”,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 |
64 |
增强300个省级试点镇的承载能力,推动“产、城、人、文”融合,打造特色古镇小镇,培育提升一批专业镇、示范镇。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地税局、省金融工作局等 |
一、二季度:分解“百镇建设行动”各市(州)目标任务,启动“百镇建设行动”9+N公共设施现状调查,启动开展省级特色小镇申报工作。 三、四季度:启动第二批中国特色小镇申报工作,推动“百镇建设行动”9+N公共设施建设实施,开展“百镇建设行动”专题培训,开展2017年百镇建设年度考核。结合部门职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百镇建设行动”深化拓展。 |
65 |
强化城市治理,推动城乡规划和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智慧城市和绿色城镇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等 |
一季度:结合召开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组织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专题培训;在德阳召开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现场会,研究部署城管执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启动成都等7市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德阳市城市管理工作经验做法。 |
66 |
深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改革,力争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12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突破5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4%以上。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
一季度:将目标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督促地方履行主体责任并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出台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方案;推动相关部门出台财政、土地、金融、住房、社会保障、教育等配套政策;召开全省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
67 |
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完成5000个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
省委农工委 |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 |
全年完成。 |
68 |
推动成都平原经济区协同发展,加快天府新区、天府国际机场空港产业新城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 |
相关单位 |
全年完成。 |
69 |
推动川南经济区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深入推进老工业基地改造升级,加快建设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经济中心。 |
省发展改革委 |
相关单位 |
全年完成。 |
70 |
推动川东北经济区全面对接落实国家促进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打造国家重要清洁能源化工基地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建设川渝陕甘结合部区域经济中心。 |
省发展改革委 |
相关单位 |
全年完成。其中: |
71 |
推动攀西经济区发展以钒钛、稀土为代表的新兴产业,打造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和全国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 |
省发展改革委 |
相关单位 |
全年完成。 |
72 |
推动川西北生态经济区发展全域旅游和特色农牧业,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
省发展改革委 |
相关单位 |
全年完成。 |
73 |
加强县域经济50强建设,分类指导产业发展,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工业、服务业、现代农业、旅游经济、生态经济强县。启动贫困县产业提升行动。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移民局等 |
全年完成。 |
74 |
深化县域“两扩两强”改革,完善县域经济监测和考核指标体系。推进宜居宜业县城建设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加快三四线城市产城融合发展,提高人口吸纳承载和经济辐射带动能力。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商务厅、审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地税局、省扶贫移民局等 |
全年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