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2月28日 13时47分
  • 来源: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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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承担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3.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4.制定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和维修审批及监督管理。

      5.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在蓉单位、中央在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省直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

      6.负责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中央驻蓉机构小汽车编制的管理和市(州)领导机关小汽车编制的核批。

      7.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直机关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的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拟订省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耗统计和能耗审计工作,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8.负责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审核并提出经费安排建议。

      9.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10.承担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并指导、检查、监督实施。

      11.承担市(州)人民政府驻蓉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12.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管理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3.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牢固树立质量服务工作理念。抓好新形势下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将李克强总理“质量时代”的要求贯穿到工作开展全过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管理质量,坚持依法保障、提升保障质量,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2.全面实施五项创新工程。一是机关事务创新示范工程。以成都德阳绵阳地区为核心,探索创建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模式,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公务出行保障模式试点,推行机关办公用房租金制管理试点等创新工作。二是机关事务绿色管理示范工程。以长江上游的自贡泸州宜宾三市为重点,推进绿色机关全域创建、机关事务绿色标准、机关事务绿色信息管理等示范工程建设。三是标准化建设工程。强化标准化意识,推出一批地方标准,打造一批典型标杆,形成一批符合地方实际的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量化标准,开展“标准化物资”配备、“标准化物业”管理等示范试点活动。四是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工程。修订完善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推动市(州)、县(市、区)开展本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五是信息化建设工程。建立“互联网+机关事务”智慧管理(1+X)大数据平台,实现智能化管理。

      3.加快推进三项改革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使用管理通报制度和监管机制,修订应急保障预案,推行社会租赁业务,优化公共交通资源。二是进一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工作。推进购买服务,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服务监管,提升服务效果。确保到2020年,省直部门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率达100%。三是进一步推进办公用房配置使用改革工作。推行协议使用制度,探索有偿使用办法。

      4.切实加强五项服务保障。一是加强干部职工住房保障,完善省直部门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周转住房制度,加强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二是加强应急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机关后勤应急安全保障制度,制定后勤应急安全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加强重大会议和活动保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服务保障力量,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四是加强集中办公区服务保障,整合利用办公资源,营造优美办公环境,规范机关办公秩序。五是加强医疗和幼教服务保障,积极探索我省互联网+医疗新模式,协同乌镇互联网医院平台为四川百姓提供一站式便捷就医服务,开展省级幼儿教育课程改革重点科研。

      5.持续抓好五项规范管理。一是在机关运行经费管理上,着力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管理,建立健全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体系,开展运行成本统计工作。二是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着力推进集中统一管理,建立监督管理体系,完善调配处置机制。三是在办公用房管理上,深化清理整改,加强统筹管理,提高保障水平,完成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上,创新工作机制,开展6大绿色行动,实施7大节能工程。五是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上,提高规范化水平,推进服务社会化改革。

      6.不断强化六项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法治观念,建立完善制度标准体系,推进依法治理,推进职责、权限、程序法定化,加大政务公开,健全内外监督机制。二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管理机构,实现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规范管理职能,加快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建立考核机制,发挥指导作用。三是加强行业建设。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完善行业管理制度,打造行业特色文化,建设行业宣传阵地。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大人才交流力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五是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加强党建工作分类指导和综合管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持续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六是加强廉政建设。筑牢思想防线,推进制度建设,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监督检查。

      二、预算部门单位构成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省级机关老干部休养二所),其他事业单位9个(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永兴巷管理服务中心、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四川省省直机关实验婴儿园、四川省省直机关红星幼儿园、四川省省直机关玉泉幼儿园、四川省省直机关西马棚幼儿园、四川省省直机关东府幼儿园、四川省省直机关东通顺幼儿园)。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12.10万元、事业收入1971.86万元、其他收入1451.12万元、上年结转3982.0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11.52万元、教育支出5976.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2.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8.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7.79万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5317.13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651.05万元,主要是因为部分工程项目完工使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收入预算15317.1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982.05万元,占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12.10万元,占52%;事业收入1971.86万元,占13%;其他收入1451.12万元,占9%。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1531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8.35万元,占56%;项目支出6758.78万元,占44%。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698.65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440.0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项目完工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12.1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6.5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82.35万元、教育支出3139.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6.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7.7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12.10万元,比2016年预算财政拨款数7451万元增加461.10万元,增长6%,主要是工资提标、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0.07万元,占33%;教育支出2645.56万元,占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6.01万元,占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2.67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327.79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1082.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部分行政运行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设备日常维修维护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预算数为766.38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产管理等专项培训经费、部分专项工作差旅费、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经费、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经费、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经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机关服务”2017年预算数为203.72万元,主要用于: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津贴补贴、日常公用开支及为了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各类专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235.07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津贴补贴、日常公用开支,以及保障该单位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责的各类专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脱贫攻坚对口帮扶”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对口帮扶慰问等帮扶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292.18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维修及改造等支出。

      7.“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2017年预算数为2635.56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婴幼儿园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绩效支出、离退休费、学前教育支出,以及四川藏语佛学院项目等专项支出。

      8.“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婴幼儿园在职人员参加学前教育专项培训等培训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17年预算数为815.96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离退休老干部专项管理服务的各项经费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预算数为188.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及其他管理经费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务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802.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248.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预算数为81.5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参公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1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预算数为176.99万元,主要用于:局属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1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17年预算数为34.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参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预算数为327.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24.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07.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26.43万元、津贴补贴460.71万元、奖金37.2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321.24万元、绩效工资762.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2.7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48.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6.49万元。

      公用经费516.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8.28万元、印刷费1.5万元、手续费1.14万元、水费8.8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42.70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9万元、会议费11.14万元、培训费10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83.35万元、福利费57.8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95.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4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8.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3.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8万元持平。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2次,4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美国、加拿大国有资产管理考察和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共机构节能考察,计划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和节能改造考察任务,有利于国资管理和节能改造工作推进。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21万元减少7.8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完善制度,优化接待批次,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对口接待。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对口业务部门及下级单位的工作调研。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815.05万元减少757.35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在蓉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费已分拨至各省直部门,不再由我单位集中政府采购。

      本部门现有公务用车38辆,其中:轿车37辆,中型客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7万元,用于38辆公务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推进省直办公用房、节能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省级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等工作调研、督查。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和省级机关老干部休养二所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1.04万元,比2016年预算411.39万元减少50.35万元,下降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64.0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安排510.45万元,其他资金安排32.5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721.0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本部门电脑、打印、复印等办公设备;车辆加油、维修、保险等服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节能改造等工程项目;省直6所属婴幼儿园购置学前教育设施设备、图书、教学用具、家具;物业管理、委托业务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指未车改的局属事业单位保留车辆)28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87.8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反映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8.教育支出

      学前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反映除学前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以外的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指按规定确定的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补、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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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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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2月28日 13时47分
  • 来源: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承担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3.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4.制定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和维修审批及监督管理。

      5.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在蓉单位、中央在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省直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

      6.负责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中央驻蓉机构小汽车编制的管理和市(州)领导机关小汽车编制的核批。

      7.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直机关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的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拟订省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耗统计和能耗审计工作,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8.负责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审核并提出经费安排建议。

      9.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10.承担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并指导、检查、监督实施。

      11.承担市(州)人民政府驻蓉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12.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管理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3.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牢固树立质量服务工作理念。抓好新形势下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将李克强总理“质量时代”的要求贯穿到工作开展全过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管理质量,坚持依法保障、提升保障质量,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2.全面实施五项创新工程。一是机关事务创新示范工程。以成都德阳绵阳地区为核心,探索创建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模式,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公务出行保障模式试点,推行机关办公用房租金制管理试点等创新工作。二是机关事务绿色管理示范工程。以长江上游的自贡泸州宜宾三市为重点,推进绿色机关全域创建、机关事务绿色标准、机关事务绿色信息管理等示范工程建设。三是标准化建设工程。强化标准化意识,推出一批地方标准,打造一批典型标杆,形成一批符合地方实际的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量化标准,开展“标准化物资”配备、“标准化物业”管理等示范试点活动。四是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工程。修订完善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推动市(州)、县(市、区)开展本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五是信息化建设工程。建立“互联网+机关事务”智慧管理(1+X)大数据平台,实现智能化管理。

      3.加快推进三项改革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使用管理通报制度和监管机制,修订应急保障预案,推行社会租赁业务,优化公共交通资源。二是进一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工作。推进购买服务,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服务监管,提升服务效果。确保到2020年,省直部门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率达100%。三是进一步推进办公用房配置使用改革工作。推行协议使用制度,探索有偿使用办法。

      4.切实加强五项服务保障。一是加强干部职工住房保障,完善省直部门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周转住房制度,加强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二是加强应急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机关后勤应急安全保障制度,制定后勤应急安全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加强重大会议和活动保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服务保障力量,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四是加强集中办公区服务保障,整合利用办公资源,营造优美办公环境,规范机关办公秩序。五是加强医疗和幼教服务保障,积极探索我省互联网+医疗新模式,协同乌镇互联网医院平台为四川百姓提供一站式便捷就医服务,开展省级幼儿教育课程改革重点科研。

      5.持续抓好五项规范管理。一是在机关运行经费管理上,着力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管理,建立健全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体系,开展运行成本统计工作。二是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着力推进集中统一管理,建立监督管理体系,完善调配处置机制。三是在办公用房管理上,深化清理整改,加强统筹管理,提高保障水平,完成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上,创新工作机制,开展6大绿色行动,实施7大节能工程。五是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上,提高规范化水平,推进服务社会化改革。

      6.不断强化六项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法治观念,建立完善制度标准体系,推进依法治理,推进职责、权限、程序法定化,加大政务公开,健全内外监督机制。二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管理机构,实现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规范管理职能,加快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建立考核机制,发挥指导作用。三是加强行业建设。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完善行业管理制度,打造行业特色文化,建设行业宣传阵地。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大人才交流力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五是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加强党建工作分类指导和综合管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持续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六是加强廉政建设。筑牢思想防线,推进制度建设,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监督检查。

      二、预算部门单位构成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省级机关老干部休养二所),其他事业单位9个(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永兴巷管理服务中心、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四川省省直机关实验婴儿园、四川省省直机关红星幼儿园、四川省省直机关玉泉幼儿园、四川省省直机关西马棚幼儿园、四川省省直机关东府幼儿园、四川省省直机关东通顺幼儿园)。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12.10万元、事业收入1971.86万元、其他收入1451.12万元、上年结转3982.0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11.52万元、教育支出5976.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2.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8.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7.79万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5317.13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651.05万元,主要是因为部分工程项目完工使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收入预算15317.1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982.05万元,占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12.10万元,占52%;事业收入1971.86万元,占13%;其他收入1451.12万元,占9%。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1531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8.35万元,占56%;项目支出6758.78万元,占44%。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698.65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440.0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项目完工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12.1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6.5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82.35万元、教育支出3139.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6.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7.7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12.10万元,比2016年预算财政拨款数7451万元增加461.10万元,增长6%,主要是工资提标、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0.07万元,占33%;教育支出2645.56万元,占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6.01万元,占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2.67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327.79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1082.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部分行政运行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设备日常维修维护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预算数为766.38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产管理等专项培训经费、部分专项工作差旅费、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经费、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经费、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经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机关服务”2017年预算数为203.72万元,主要用于: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津贴补贴、日常公用开支及为了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各类专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235.07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津贴补贴、日常公用开支,以及保障该单位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责的各类专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脱贫攻坚对口帮扶”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对口帮扶慰问等帮扶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292.18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维修及改造等支出。

      7.“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2017年预算数为2635.56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婴幼儿园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绩效支出、离退休费、学前教育支出,以及四川藏语佛学院项目等专项支出。

      8.“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婴幼儿园在职人员参加学前教育专项培训等培训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17年预算数为815.96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离退休老干部专项管理服务的各项经费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预算数为188.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及其他管理经费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务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802.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248.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预算数为81.5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参公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1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预算数为176.99万元,主要用于:局属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1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17年预算数为34.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参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预算数为327.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24.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07.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26.43万元、津贴补贴460.71万元、奖金37.2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321.24万元、绩效工资762.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2.7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48.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6.49万元。

      公用经费516.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8.28万元、印刷费1.5万元、手续费1.14万元、水费8.8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42.70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9万元、会议费11.14万元、培训费10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83.35万元、福利费57.8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95.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4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8.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3.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8万元持平。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2次,4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美国、加拿大国有资产管理考察和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共机构节能考察,计划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和节能改造考察任务,有利于国资管理和节能改造工作推进。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21万元减少7.8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完善制度,优化接待批次,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对口接待。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对口业务部门及下级单位的工作调研。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815.05万元减少757.35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在蓉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费已分拨至各省直部门,不再由我单位集中政府采购。

      本部门现有公务用车38辆,其中:轿车37辆,中型客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7万元,用于38辆公务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推进省直办公用房、节能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省级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等工作调研、督查。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和省级机关老干部休养二所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1.04万元,比2016年预算411.39万元减少50.35万元,下降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64.0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安排510.45万元,其他资金安排32.5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721.0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本部门电脑、打印、复印等办公设备;车辆加油、维修、保险等服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节能改造等工程项目;省直6所属婴幼儿园购置学前教育设施设备、图书、教学用具、家具;物业管理、委托业务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指未车改的局属事业单位保留车辆)28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87.8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反映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8.教育支出

      学前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反映除学前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以外的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指按规定确定的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补、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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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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