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 2017年01月03日 09时28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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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第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战略部署,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大任务,从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持续有力推进,夯实了治蜀兴川的法治根基。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把握《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切实做到用《纲要》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了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担任组长,常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将落实《纲要》的主要责任单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带动全省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学习研究。召开领导小组会,对贯彻落实《纲要》、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各地各部门采取专题学习、专家授课、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强对《纲要》的学习宣传。三是强化部署落实。印发了《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细化《纲要》部署的各项任务,提出4个阶段性目标和115条具体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时间进度和成果检验形式。成都、遂宁、泸州、眉山等地已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纲要》的实施方案。四是做好年度安排。结合《纲要》要求,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召开了全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深入推进“放管服”、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等8个方面23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五是强化督促指导。对21个市(州)开展了全覆盖的摸底调研和督促检查,总结了经验,分析了不足,并向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专报。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落实简政放权有新突破。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增强了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一是坚持以“治权”为核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应清理和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调整项目,涉及我省的196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取消和落实到位,并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省直部门非投资项目前置条件清理,取消调整186项前置条件,除国家规定需保留的698项外,自行设置的前置条件已全部取消。二是坚持规范管理,公布权责清单。制定了《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将权责清单纳入常态化动态管理。2016年底,38个行业行政权力(除行政许可)共6092项,已全部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省级行政权力4244项,市级行政权力5505项,县级行政权力5518项。责任清单由各级政府在统一的架构体系下同步清理,确保权责一致。三是减少投资项目,降低投资成本。大幅取消和下放省级投资审批事项,其中取消核准33项,下放权限24项,转由行业管理部门核准9项,力度前所未有,我省成为全国范围内核准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公布全省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层面取消、停征、减免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省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省本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2项,扩大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四是围绕利企便民,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实施职能、人员“两集中”,授权、办理“两到位”,政务服务现场办结率90%以上。先于全国实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颁发全国首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近两年,全省新增市场主体143万户、创造就业岗位527万多个。

    (三)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质量有新提升。对接发展需要、基层期盼、民心所向、深化改革,积极开展地方政府立法工作,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一是完善立法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法制机构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公众参与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指导21个市(州)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攀枝花、德阳、绵阳、遂宁、自贡、眉山、雅安等地已建立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二是汇聚民愿民智。通过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开展公众投票、召开立法项目论证会、征求省政协意见、与省人大会商等方式,编制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确定69件立法项目,其中社会公众提出的3条立法建议纳入计划。三是突出立法重点。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创新驱动、生态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立法,启动四川天府新区管理条例、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调研,完成《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工作。四是坚持修废先行。主动适应全面创新改革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开展了法规规章清理,决定修改6件省政府规章,对8件地方性法规提出处理建议。全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制定发布省政府规章12件,其中修改、废止项目达60%以上。

    (四)加强权力监督,构建法治良序有新成果。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着力建设廉洁高效、执法严明的法治政府。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制定了《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了26次省政府常务会学法律、学政策、学知识“会前三学”活动,重点学习了新行政诉讼法、反补贴协议、律师法等行政、民商事、经济金融、“一带一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提高行政决策能力水平。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省政府备案审查市(州)政府规章6件,备案审查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355件,发现问题并纠正31件;各市(州)政府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632件,发现问题并纠正51件。成都、攀枝花、眉山、宜宾、泸州、乐山、阿坝等地组织开展了本地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三是严把行政执法监督关。建立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修订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公布《省级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24个县(市、区)开展“双随机”改革试点。组织开展了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全省现有行政执法主体11507个、行政执法人员229970名。评查行政执法案卷65万余件,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万余件,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1977件(次)。

    (五)强化法治保障,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新经验。立足于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着力构建权责一致、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是推进成都市武侯区和新津县、绵阳江油市、巴中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4个试点地区在改造行政审批流程、搭建智慧政务平台、构建多级联动服务体系、完善行政审批配套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经验。新津县“五个一”改革成效得到了李克强总理和杨晶国务委员肯定性批示。二是推进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攀枝花市、德阳市、乐山市、宜宾市和凉山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统筹使用执法力量。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和现代技术手段,实现了监管执法信息共享互通,有效降低了执法成本、提升了执法效能。三是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结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40多个市县城市,将80%的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和乡镇,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

    (六)回应社会关切,深化政务公开有新成效。通过政务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四川省政务公开监管平台,推出“政务信息”“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民生工程”等特色专题栏目,通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全年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万余条。围绕经济运行、立法项目等内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开展网上调查47期;围绕脱贫攻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创新改革等重点热点,举办“在线访谈”23期,邀请23位厅(局)、市(州)负责同志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提问200余个。据清华大学《2016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我省政府网站位列“优秀”层级,信息发布单项评估位列全国第一。

    (七)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有新进展。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长趋势,以打造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为目标,在审理机制、受理渠道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在全省推广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二是积极出庭应诉。以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为契机,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水平。各地各部门积极出庭应诉,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2016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推进速度还不快,突破创新还不够,效果还不明显。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力度有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现象;政府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门利益倾向的问题仍然存在;基层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行政决策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亟需加强,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行政复议应诉队伍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对此,我们高度重视,正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7年工作思路

    (一)总体思路。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提升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突出法治服务保障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全面创新改革“一号工程”、脱贫攻坚“头等大事”和军民融合发展等重点工作,以抓基层、抓部门、抓创新、抓特色为抓手,推动《纲要》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是抓住“三个重点”,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抓住《实施方案》这张蓝图,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完善推进机制,加强考核评估,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抓住提升整体合力,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动协作机制,推动省、市、县三级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行高效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

    二是履行“四项职能”,充分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围绕脱贫攻坚、全面创新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依法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驱动发展、就业创业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方面立法;履行好“放管服”职能,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加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区域合作联动执法、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集中执法力量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履行好行政争议化解职能,推动市、县两级政府普遍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诉讼代理机制,促进行政诉讼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推进“五项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继续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做好统筹衔接、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决策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智力支持和保障作用。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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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 2017年01月03日 09时28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2016年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第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战略部署,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大任务,从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持续有力推进,夯实了治蜀兴川的法治根基。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把握《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切实做到用《纲要》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了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担任组长,常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将落实《纲要》的主要责任单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带动全省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学习研究。召开领导小组会,对贯彻落实《纲要》、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各地各部门采取专题学习、专家授课、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强对《纲要》的学习宣传。三是强化部署落实。印发了《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细化《纲要》部署的各项任务,提出4个阶段性目标和115条具体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时间进度和成果检验形式。成都、遂宁、泸州、眉山等地已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纲要》的实施方案。四是做好年度安排。结合《纲要》要求,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召开了全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深入推进“放管服”、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等8个方面23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五是强化督促指导。对21个市(州)开展了全覆盖的摸底调研和督促检查,总结了经验,分析了不足,并向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专报。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落实简政放权有新突破。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增强了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一是坚持以“治权”为核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应清理和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调整项目,涉及我省的196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取消和落实到位,并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省直部门非投资项目前置条件清理,取消调整186项前置条件,除国家规定需保留的698项外,自行设置的前置条件已全部取消。二是坚持规范管理,公布权责清单。制定了《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将权责清单纳入常态化动态管理。2016年底,38个行业行政权力(除行政许可)共6092项,已全部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省级行政权力4244项,市级行政权力5505项,县级行政权力5518项。责任清单由各级政府在统一的架构体系下同步清理,确保权责一致。三是减少投资项目,降低投资成本。大幅取消和下放省级投资审批事项,其中取消核准33项,下放权限24项,转由行业管理部门核准9项,力度前所未有,我省成为全国范围内核准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公布全省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层面取消、停征、减免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省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省本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2项,扩大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四是围绕利企便民,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实施职能、人员“两集中”,授权、办理“两到位”,政务服务现场办结率90%以上。先于全国实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颁发全国首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近两年,全省新增市场主体143万户、创造就业岗位527万多个。

    (三)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质量有新提升。对接发展需要、基层期盼、民心所向、深化改革,积极开展地方政府立法工作,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一是完善立法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法制机构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公众参与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指导21个市(州)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攀枝花、德阳、绵阳、遂宁、自贡、眉山、雅安等地已建立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二是汇聚民愿民智。通过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开展公众投票、召开立法项目论证会、征求省政协意见、与省人大会商等方式,编制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确定69件立法项目,其中社会公众提出的3条立法建议纳入计划。三是突出立法重点。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创新驱动、生态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立法,启动四川天府新区管理条例、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调研,完成《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工作。四是坚持修废先行。主动适应全面创新改革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开展了法规规章清理,决定修改6件省政府规章,对8件地方性法规提出处理建议。全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制定发布省政府规章12件,其中修改、废止项目达60%以上。

    (四)加强权力监督,构建法治良序有新成果。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着力建设廉洁高效、执法严明的法治政府。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制定了《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了26次省政府常务会学法律、学政策、学知识“会前三学”活动,重点学习了新行政诉讼法、反补贴协议、律师法等行政、民商事、经济金融、“一带一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提高行政决策能力水平。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省政府备案审查市(州)政府规章6件,备案审查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355件,发现问题并纠正31件;各市(州)政府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632件,发现问题并纠正51件。成都、攀枝花、眉山、宜宾、泸州、乐山、阿坝等地组织开展了本地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三是严把行政执法监督关。建立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修订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公布《省级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24个县(市、区)开展“双随机”改革试点。组织开展了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全省现有行政执法主体11507个、行政执法人员229970名。评查行政执法案卷65万余件,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万余件,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1977件(次)。

    (五)强化法治保障,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新经验。立足于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着力构建权责一致、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是推进成都市武侯区和新津县、绵阳江油市、巴中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4个试点地区在改造行政审批流程、搭建智慧政务平台、构建多级联动服务体系、完善行政审批配套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经验。新津县“五个一”改革成效得到了李克强总理和杨晶国务委员肯定性批示。二是推进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攀枝花市、德阳市、乐山市、宜宾市和凉山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统筹使用执法力量。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和现代技术手段,实现了监管执法信息共享互通,有效降低了执法成本、提升了执法效能。三是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结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40多个市县城市,将80%的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和乡镇,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

    (六)回应社会关切,深化政务公开有新成效。通过政务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四川省政务公开监管平台,推出“政务信息”“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民生工程”等特色专题栏目,通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全年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万余条。围绕经济运行、立法项目等内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开展网上调查47期;围绕脱贫攻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创新改革等重点热点,举办“在线访谈”23期,邀请23位厅(局)、市(州)负责同志与网友在线交流,回答网友提问200余个。据清华大学《2016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我省政府网站位列“优秀”层级,信息发布单项评估位列全国第一。

    (七)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有新进展。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长趋势,以打造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为目标,在审理机制、受理渠道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在全省推广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二是积极出庭应诉。以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为契机,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水平。各地各部门积极出庭应诉,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2016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推进速度还不快,突破创新还不够,效果还不明显。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力度有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现象;政府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门利益倾向的问题仍然存在;基层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行政决策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亟需加强,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行政复议应诉队伍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对此,我们高度重视,正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7年工作思路

    (一)总体思路。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提升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突出法治服务保障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全面创新改革“一号工程”、脱贫攻坚“头等大事”和军民融合发展等重点工作,以抓基层、抓部门、抓创新、抓特色为抓手,推动《纲要》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是抓住“三个重点”,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抓住《实施方案》这张蓝图,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完善推进机制,加强考核评估,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抓住提升整体合力,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动协作机制,推动省、市、县三级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行高效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

    二是履行“四项职能”,充分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围绕脱贫攻坚、全面创新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依法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驱动发展、就业创业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方面立法;履行好“放管服”职能,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加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区域合作联动执法、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集中执法力量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履行好行政争议化解职能,推动市、县两级政府普遍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诉讼代理机制,促进行政诉讼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推进“五项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继续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做好统筹衔接、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决策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智力支持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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