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关于四川省林业厅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 2016年08月31日 14时08分
  • 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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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林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基本职责是:

      1.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9.监督检查全省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的林业经济工作。

      12.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全省林业完成营造林875.51万亩,增加森林面积189万亩、森林蓄积185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6.02%,林业生态服务价值达到1.65万亿元;实现林业总产值2600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1120元,分别增长11%和8.4%;森林火灾损失率0.018‰,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21‰,涉林案件综合查处率95.7%。

      1、生态建设保护扎实推进。依托重点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三生态一多样性”建设成效明显。加强森林生态建设,实施珍稀树木、碳汇造林、血防造林、造林补贴、国家储备林等项目,完成人工造林342万亩,封山育林96万亩,中幼林抚育274.51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163万亩,义务植树1.56亿株。积极开展森林城市及绿化模范创建,完成农田林网和平原绿化2万亩,建设绿色通道5000公里,全省绿化覆盖率65%。完成天保工程二期中期评估,国家提高国有林管护和“五项保险”标准,落实工程“四到市州”和政府、林业“双线”目标责任制,有效管护森林2.6亿亩,全面兑现集体公益林补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在全国率先采取“增”“调”“先退后调”等具体落地办法,完成新一轮任务92万亩和荒山造林10.3万亩;实施巩固成果专项建设251.3万亩。加强湿地保护,批建省级湿地公园7个,新增国家湿地公园试点5处,新建成国家湿地公园1处。推进荒漠化治理,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加强防沙治沙工作,巩固和治理沙化土地42.1万亩,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504平方公里,启动了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试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球首只易地放归大熊猫野外产仔,举办了香港海洋公园 “四川日”活动并签署合作备忘录。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震损林地植被42.4万亩、大熊猫栖息地19.2万亩。

      2、林业产业发展再上台阶。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培育林业产业基地488万亩,建成“万亩林亿元钱”示范片48个。39个第二轮现代林业重点县通过省级验收。成都平原区林板家具、川东北特色经济林、川南竹产业和川西生态旅游四大集群林业产值占全省林业总产值的74%。申报认定“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园区”2个,认定全国林下经济示范县2个、示范基地3个。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林业示范专合社新增国家级19个、省级36个,专合组织突破3700个,林业类家庭农场突破300个,亿元以上涉林企业130家。生态旅游发展加快,新增国家级森林公园3个、省级4个,举办花卉(果类)、红叶、大熊猫等系列生态旅游节和首届生态旅游博览会。举办首届“森林康养年会”,在全国率先推进森林康养并被纳入全国林业和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启动了首批10处试点示范基地建设。

      3、林业脱贫攻坚积极有效。出台大力推进林业扶贫攻坚意见,制定林业扶贫攻坚、帮扶卧龙特区、三方共扶汶川县大寺村等实施方案以及林业厅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召开了全省林业脱贫攻坚现场会和卧龙特区脱贫攻坚动员大会,明确了林业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原则、目标和“六大行动”。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40个贫困村开展新村绿化。开展林业科技服务基层“七大行动”,启动了“千乡万村送林技”活动,带动培训技术工人和林农20万人次。举办四大片区生态旅游扶贫开发培训班,选派9名干部到汶川等贫困地区开展帮扶工作。

      4、林业重点改革稳步推进。开展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回头看”,核查纠错林地15万宗、林权证8.3万本。联合省委农工委、人行成都分行、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在32个县开展了以经济林木(果)权证等为主的“两证一社”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林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点达到60个。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稳步推进,成立了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方案,牵头形成了《四川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并多次多方征求意见建议。涉林生态保护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完善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机制专项改革方案》,启动了省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野生动物危害补偿、非国有公益林政府赎买等改革试点。出台《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林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5、森林资源管理成效明显。省政府发文要求全面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十二五”森林资源“双增”目标如期实现。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扎实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及其查处问责。依法支持双江口水电站、汶马高速、无电地区电网等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使用林地。完成“十三五”采伐限额编制并向国务院上报了建议指标,启动了集体林木相对集中、联合采伐和采伐权公开拍卖试点。全省启用全国林木采伐和林地审核审批两大管理系统,启动了全省林地变更调查,39个县(市、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通过验收或完成外业。

      6、林业依法治理力度加大。《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正式实施,省人大首次专题审议林木种子管理工作,开展了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修订到期规范性文件并出台,全面完成林业“六五”普法规划。审核清理林业行政权力事项并编制责任清单、界定责任边界,推进三级联审试点,办结各类许可申请事项2504件,同比增长29.07%,按时办结率、现场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100%,提前办结率99.94%。联合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林地行动”,联合省综治办创建“平安林区”并分别纳入目标考核,涉林违法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7.23%,依法打击1.37万人次。

      7、林业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加强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火源管控、能力建设和科学扑救,开展森林航空消防,推进重点火险县(市)森林防火综合能力试点示范,火灾次数、过火面积、受害森林分别同比下降49.8%、70.1%、60.4%,连续5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与交通、气象、铁路、邮政、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及周边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协作防控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8.53%,未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野生动物疫情。森林保险减灾作用得到发挥,在保林地占全省林地总面积97.5%,完成理赔1222起。

      8、林业创新驱动得到加强。与北京林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搭建提升6个林业科技创新平台,研发新成果、新技术、新标准60余项,荣获省科技进步奖23项。推广实用技术30项、示范面积20万亩,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55%、贡献率43%。审(认)定林木品种27个,开展了核桃品种分区域对比试验,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55%。签订国际国内多双边战略框架协议(备忘录)9项,引进国外智力18项,中日林业治山模式全国推广。基本建成全省林业数据管理服务中心、集体林权管理系统、林业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成功申报全国林业信息化示范市县3个、示范基地3个,成为全国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北斗示范应用示范省。

      9、支撑保障能力不断夯实。会同财政厅出台林业补助资金、森林公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形成《四川省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初稿)并多次征求意见。基层站所建设得到加强,联合省委编办、省发改委和财政厅出台了《加强基层林业站能力建设的意见》,新建成14个国家标准化基层林业站,3个县完成基层林业站整体建设。新申报一级森林公安派出所4个,新命名二级10个、三级17个和首批“全省森林公安示范派出所”6个。落实国有林区外部连接公路建设431.9公里。林业对外宣传积极有效,联合开展了“绿色中国·四川行” “绿色发展·构筑生态文明新家园”等大型系列宣传活动和新闻发布会,中央、省市各类媒体刊发四川林业新闻近2600篇(条、部)。

      10、机关自身建设持续深入。“三严三实”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专题教育扎实开展,“不严不实”问题逐一整改,制定了林业厅人财物事权力流程图。正风肃纪不断深化,政风行风测评上升3位,“三公经费”进一步减少。开展新一轮“三分类三升级”,制定了林业厅党的建设制度“废改立”方案,全厅新发展党员20名。“走基层”“三个一”“双报到”等活动有效开展,为基层送去文艺演出4场次。做好干部下派挂职工作,评定各类林业专业职称290余人。举办省级林业培训班23期,受训学员3000余人次。细化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建立全省林业干部违纪违法负面清单,制定了《四川省林业厅党员干部行为规范》。26名老同志荣获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林业厅下属二级决算单位2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7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省林业厅收入决算总额为97150.5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6299.54万元,事业收入22923.23万元,经营收入642.43万元,其他收入4271.4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04.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809.57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4435.78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收入与其他收入较2014年明显减少。

      2015年省林业厅支出决算总额为9715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0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57.4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320.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002.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51.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3411.22万元,农林水支出25086.9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70.3万元,其他支出3209.87万元,结余分配985.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701.87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4435.78万元,主要原因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减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林业厅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林业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林业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51万元。主要用于外事外债项目管理、规划编制及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357.4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方面的支出,保障森林公安的正常运转,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三)科学技术支出2208.8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林业应用技术和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支出,为林业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提升林业建设科技含量。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0.3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保障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其他生活补助开支。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8.7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厅下属医院营运过程中购置药物、医疗器材等支出,以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和医院的正常运转。

      (六)节能环保支出23411.2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直属森工企业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及保护区建设方面的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18087.2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包括: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 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自然保护区、动植物保护、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质量安全、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林业产业化、林业资金审计稽查、防灾减灾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水利工程建设等。

      (八)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奖励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4025.1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及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直属企事业单位林业棚户区改造等支出。

      (十)其他支出3209.8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汶川卧龙及林业调查规划院的灾后重建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4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2.83%。主要原因是临时新增出国培训任务确保年初预算全部执行。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8次,出国(境)16人,圆满完成学习交流洽谈任务,达成相关共识或协议,提出林业工作改进和相关政策建议36条。主要出国(境)团组包括:

      1.根据省政府对外交流计划安排,派员参加执行赴日美城乡绿化及国家公园建设合作交流任务,圆满完成四川与日本山梨县缔结友好省县关系三十周年庆典、黄石公园合作交流等各项任务。根据该交流成果,省林业厅于2016年5月与山梨县环境森林部签署了为期5年林业领域合作交流协定和2016年林业领域交流协议,并已完成首批3人赴山梨县松材线虫防治技术研修。

      2.赴南非、肯尼亚国家公园合作交流,签署了我省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南非克鲁格国家公园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双方在保护管理、科学研究、社区发展和人才培养等四个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互派人员参与对方巡护管理等工作。

      3.赴法国、希腊和以色列执行了油橄榄木本粮油产业发展合作交流任务,就四川省与法国瓦兹河谷省政府在油橄榄产业发展经验、合作领域、范围和方式,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等方面进行了友好磋商;就四川与希腊伯罗奔尼撒省政府在油橄榄种植、管理、灌溉与种植技术和设备应用,油质提升与深加工技术等方面的合作进行了磋商交流;就四川与以色列国家农业研究中心在橄榄油有机产品认证、种植扶持、种植补贴、产品加工及进出口贸易等方面的政策和做法进行了深入交流,商讨了继续邀请以色列油橄榄种植专家前来我省油橄榄种植基地进行现场指导事宜。提出了做好产业规划等五条关于推进我省油橄榄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性建议。

      4.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参加了省领导香港行推介交流活动,与省旅游局、香港海洋公园在香港联合主办了“四川日”活动取得重大成功,为四川省赴香港推介四川行动画上了圆满句号;与香港海洋公园成功签署“合作备忘录”,正式确立了在海洋公园长设“四川自然保护日”活动,并于2016年经双方共识将四川日正式升级为“四川周”。

      5. 赴台执行了木本粮油(含精油类)产业栽培与加工产业合作交流,实地考察学习了台湾在木本油料种植、产品加工、企业文化、市场销售等整个产业链的培育建设中的理念、主要做法、模式和经验,针对我省在林业产业经营发展理念、经营模式、市场化程度等方面的不足,提出了改变思路、转变发展方式,打造全产业链等五条合理化建议。

      6、赴俄罗斯执行了中俄两河流域林产业与科技合作交流,实地调研了楚瓦什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木材加工、林业投资环境等情况,磋商了中俄林业合作规划,尤其是对在楚瓦什共和国共同建立“四川林业产业园区”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考察研讨,提出了九条推进工作建议。

      7.派员赴德国执行了德国政府贷款四川林业可持续经营管理项目赴德近自然林业引智培训,系统接受了林业经济与自然保护关系、森林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可持续林业研究和发展、近自然森林经营理论和法正林理论与技术、林业生产安全与技术、德国森林史和森林资源、德国木材加工和利用、德国林主组织结构和管理、德国森林狩猎等专题讲座,参观调研了莱茵兰法尔茨州林业局、黑森州林业局、德国林业工作与技术委员会、德国林主协会联盟、德国木材商业总会以及相关国有林场,充分体验了德国可持续森林经营现场的各种实际操作,提出了四条合理化建议,提高了我省林业持续项目执行能力与效率。

      8.参加了省委组织部赴新西兰农业产业化与特色农业现代化专题学习,圆满完成全部学习任务,丰富了林业现代化知识,强化了依托科技促进林业产业发展认识和紧迫感,提升了特色林产业发展管理能力。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34.28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19.98%,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加强厉行节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规模。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德国政府贷款四川林业可持续经营管理项目的德国政府官员。国内公务接待489批次,2810人,共计支出34.18万元,

      包括全省林业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等接受检查指导,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参与西博会、农博会、林博会等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6.8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0.74%,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5辆,其中:轿车51辆、越野车22辆、载客汽车22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66.83万元,用于保障执行公务活动,顺利开展林业改革及基层工作调研,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种苗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公安、林业检疫执勤执法等方面的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省林业厅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621.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省林业厅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在采购中积极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总价值7853.02万元,其中:采购货物6437.57万元,采购工程96.86万元,采购服务1318.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省林业厅部门2015年末实际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价值10585.29万元,其中:车辆价值3240.65万元,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7344.64万元。车辆共计10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套),价值141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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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林业厅2015年部门决算表
    四川省林业厅2015年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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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省林业厅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 2016年08月31日 14时08分
  • 来源: 林业厅

  •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林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基本职责是:

      1.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9.监督检查全省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的林业经济工作。

      12.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全省林业完成营造林875.51万亩,增加森林面积189万亩、森林蓄积185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6.02%,林业生态服务价值达到1.65万亿元;实现林业总产值2600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1120元,分别增长11%和8.4%;森林火灾损失率0.018‰,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21‰,涉林案件综合查处率95.7%。

      1、生态建设保护扎实推进。依托重点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三生态一多样性”建设成效明显。加强森林生态建设,实施珍稀树木、碳汇造林、血防造林、造林补贴、国家储备林等项目,完成人工造林342万亩,封山育林96万亩,中幼林抚育274.51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163万亩,义务植树1.56亿株。积极开展森林城市及绿化模范创建,完成农田林网和平原绿化2万亩,建设绿色通道5000公里,全省绿化覆盖率65%。完成天保工程二期中期评估,国家提高国有林管护和“五项保险”标准,落实工程“四到市州”和政府、林业“双线”目标责任制,有效管护森林2.6亿亩,全面兑现集体公益林补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在全国率先采取“增”“调”“先退后调”等具体落地办法,完成新一轮任务92万亩和荒山造林10.3万亩;实施巩固成果专项建设251.3万亩。加强湿地保护,批建省级湿地公园7个,新增国家湿地公园试点5处,新建成国家湿地公园1处。推进荒漠化治理,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加强防沙治沙工作,巩固和治理沙化土地42.1万亩,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504平方公里,启动了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试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球首只易地放归大熊猫野外产仔,举办了香港海洋公园 “四川日”活动并签署合作备忘录。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震损林地植被42.4万亩、大熊猫栖息地19.2万亩。

      2、林业产业发展再上台阶。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培育林业产业基地488万亩,建成“万亩林亿元钱”示范片48个。39个第二轮现代林业重点县通过省级验收。成都平原区林板家具、川东北特色经济林、川南竹产业和川西生态旅游四大集群林业产值占全省林业总产值的74%。申报认定“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园区”2个,认定全国林下经济示范县2个、示范基地3个。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林业示范专合社新增国家级19个、省级36个,专合组织突破3700个,林业类家庭农场突破300个,亿元以上涉林企业130家。生态旅游发展加快,新增国家级森林公园3个、省级4个,举办花卉(果类)、红叶、大熊猫等系列生态旅游节和首届生态旅游博览会。举办首届“森林康养年会”,在全国率先推进森林康养并被纳入全国林业和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启动了首批10处试点示范基地建设。

      3、林业脱贫攻坚积极有效。出台大力推进林业扶贫攻坚意见,制定林业扶贫攻坚、帮扶卧龙特区、三方共扶汶川县大寺村等实施方案以及林业厅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召开了全省林业脱贫攻坚现场会和卧龙特区脱贫攻坚动员大会,明确了林业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原则、目标和“六大行动”。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40个贫困村开展新村绿化。开展林业科技服务基层“七大行动”,启动了“千乡万村送林技”活动,带动培训技术工人和林农20万人次。举办四大片区生态旅游扶贫开发培训班,选派9名干部到汶川等贫困地区开展帮扶工作。

      4、林业重点改革稳步推进。开展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回头看”,核查纠错林地15万宗、林权证8.3万本。联合省委农工委、人行成都分行、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在32个县开展了以经济林木(果)权证等为主的“两证一社”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林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点达到60个。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稳步推进,成立了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方案,牵头形成了《四川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并多次多方征求意见建议。涉林生态保护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完善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机制专项改革方案》,启动了省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野生动物危害补偿、非国有公益林政府赎买等改革试点。出台《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林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5、森林资源管理成效明显。省政府发文要求全面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十二五”森林资源“双增”目标如期实现。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扎实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及其查处问责。依法支持双江口水电站、汶马高速、无电地区电网等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使用林地。完成“十三五”采伐限额编制并向国务院上报了建议指标,启动了集体林木相对集中、联合采伐和采伐权公开拍卖试点。全省启用全国林木采伐和林地审核审批两大管理系统,启动了全省林地变更调查,39个县(市、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通过验收或完成外业。

      6、林业依法治理力度加大。《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正式实施,省人大首次专题审议林木种子管理工作,开展了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修订到期规范性文件并出台,全面完成林业“六五”普法规划。审核清理林业行政权力事项并编制责任清单、界定责任边界,推进三级联审试点,办结各类许可申请事项2504件,同比增长29.07%,按时办结率、现场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100%,提前办结率99.94%。联合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林地行动”,联合省综治办创建“平安林区”并分别纳入目标考核,涉林违法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7.23%,依法打击1.37万人次。

      7、林业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加强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火源管控、能力建设和科学扑救,开展森林航空消防,推进重点火险县(市)森林防火综合能力试点示范,火灾次数、过火面积、受害森林分别同比下降49.8%、70.1%、60.4%,连续5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与交通、气象、铁路、邮政、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及周边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协作防控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8.53%,未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野生动物疫情。森林保险减灾作用得到发挥,在保林地占全省林地总面积97.5%,完成理赔1222起。

      8、林业创新驱动得到加强。与北京林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搭建提升6个林业科技创新平台,研发新成果、新技术、新标准60余项,荣获省科技进步奖23项。推广实用技术30项、示范面积20万亩,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55%、贡献率43%。审(认)定林木品种27个,开展了核桃品种分区域对比试验,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55%。签订国际国内多双边战略框架协议(备忘录)9项,引进国外智力18项,中日林业治山模式全国推广。基本建成全省林业数据管理服务中心、集体林权管理系统、林业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成功申报全国林业信息化示范市县3个、示范基地3个,成为全国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北斗示范应用示范省。

      9、支撑保障能力不断夯实。会同财政厅出台林业补助资金、森林公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形成《四川省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初稿)并多次征求意见。基层站所建设得到加强,联合省委编办、省发改委和财政厅出台了《加强基层林业站能力建设的意见》,新建成14个国家标准化基层林业站,3个县完成基层林业站整体建设。新申报一级森林公安派出所4个,新命名二级10个、三级17个和首批“全省森林公安示范派出所”6个。落实国有林区外部连接公路建设431.9公里。林业对外宣传积极有效,联合开展了“绿色中国·四川行” “绿色发展·构筑生态文明新家园”等大型系列宣传活动和新闻发布会,中央、省市各类媒体刊发四川林业新闻近2600篇(条、部)。

      10、机关自身建设持续深入。“三严三实”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专题教育扎实开展,“不严不实”问题逐一整改,制定了林业厅人财物事权力流程图。正风肃纪不断深化,政风行风测评上升3位,“三公经费”进一步减少。开展新一轮“三分类三升级”,制定了林业厅党的建设制度“废改立”方案,全厅新发展党员20名。“走基层”“三个一”“双报到”等活动有效开展,为基层送去文艺演出4场次。做好干部下派挂职工作,评定各类林业专业职称290余人。举办省级林业培训班23期,受训学员3000余人次。细化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建立全省林业干部违纪违法负面清单,制定了《四川省林业厅党员干部行为规范》。26名老同志荣获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林业厅下属二级决算单位2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7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省林业厅收入决算总额为97150.5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6299.54万元,事业收入22923.23万元,经营收入642.43万元,其他收入4271.4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04.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809.57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4435.78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收入与其他收入较2014年明显减少。

      2015年省林业厅支出决算总额为9715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0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57.4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320.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002.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51.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3411.22万元,农林水支出25086.9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70.3万元,其他支出3209.87万元,结余分配985.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701.87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4435.78万元,主要原因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减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林业厅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林业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林业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51万元。主要用于外事外债项目管理、规划编制及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357.4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方面的支出,保障森林公安的正常运转,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三)科学技术支出2208.8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林业应用技术和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支出,为林业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提升林业建设科技含量。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0.3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保障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其他生活补助开支。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8.7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厅下属医院营运过程中购置药物、医疗器材等支出,以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和医院的正常运转。

      (六)节能环保支出23411.2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直属森工企业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及保护区建设方面的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18087.2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包括: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 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自然保护区、动植物保护、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质量安全、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林业产业化、林业资金审计稽查、防灾减灾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水利工程建设等。

      (八)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奖励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4025.1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及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直属企事业单位林业棚户区改造等支出。

      (十)其他支出3209.8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汶川卧龙及林业调查规划院的灾后重建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4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2.83%。主要原因是临时新增出国培训任务确保年初预算全部执行。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8次,出国(境)16人,圆满完成学习交流洽谈任务,达成相关共识或协议,提出林业工作改进和相关政策建议36条。主要出国(境)团组包括:

      1.根据省政府对外交流计划安排,派员参加执行赴日美城乡绿化及国家公园建设合作交流任务,圆满完成四川与日本山梨县缔结友好省县关系三十周年庆典、黄石公园合作交流等各项任务。根据该交流成果,省林业厅于2016年5月与山梨县环境森林部签署了为期5年林业领域合作交流协定和2016年林业领域交流协议,并已完成首批3人赴山梨县松材线虫防治技术研修。

      2.赴南非、肯尼亚国家公园合作交流,签署了我省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南非克鲁格国家公园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双方在保护管理、科学研究、社区发展和人才培养等四个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互派人员参与对方巡护管理等工作。

      3.赴法国、希腊和以色列执行了油橄榄木本粮油产业发展合作交流任务,就四川省与法国瓦兹河谷省政府在油橄榄产业发展经验、合作领域、范围和方式,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等方面进行了友好磋商;就四川与希腊伯罗奔尼撒省政府在油橄榄种植、管理、灌溉与种植技术和设备应用,油质提升与深加工技术等方面的合作进行了磋商交流;就四川与以色列国家农业研究中心在橄榄油有机产品认证、种植扶持、种植补贴、产品加工及进出口贸易等方面的政策和做法进行了深入交流,商讨了继续邀请以色列油橄榄种植专家前来我省油橄榄种植基地进行现场指导事宜。提出了做好产业规划等五条关于推进我省油橄榄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性建议。

      4.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参加了省领导香港行推介交流活动,与省旅游局、香港海洋公园在香港联合主办了“四川日”活动取得重大成功,为四川省赴香港推介四川行动画上了圆满句号;与香港海洋公园成功签署“合作备忘录”,正式确立了在海洋公园长设“四川自然保护日”活动,并于2016年经双方共识将四川日正式升级为“四川周”。

      5. 赴台执行了木本粮油(含精油类)产业栽培与加工产业合作交流,实地考察学习了台湾在木本油料种植、产品加工、企业文化、市场销售等整个产业链的培育建设中的理念、主要做法、模式和经验,针对我省在林业产业经营发展理念、经营模式、市场化程度等方面的不足,提出了改变思路、转变发展方式,打造全产业链等五条合理化建议。

      6、赴俄罗斯执行了中俄两河流域林产业与科技合作交流,实地调研了楚瓦什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木材加工、林业投资环境等情况,磋商了中俄林业合作规划,尤其是对在楚瓦什共和国共同建立“四川林业产业园区”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考察研讨,提出了九条推进工作建议。

      7.派员赴德国执行了德国政府贷款四川林业可持续经营管理项目赴德近自然林业引智培训,系统接受了林业经济与自然保护关系、森林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可持续林业研究和发展、近自然森林经营理论和法正林理论与技术、林业生产安全与技术、德国森林史和森林资源、德国木材加工和利用、德国林主组织结构和管理、德国森林狩猎等专题讲座,参观调研了莱茵兰法尔茨州林业局、黑森州林业局、德国林业工作与技术委员会、德国林主协会联盟、德国木材商业总会以及相关国有林场,充分体验了德国可持续森林经营现场的各种实际操作,提出了四条合理化建议,提高了我省林业持续项目执行能力与效率。

      8.参加了省委组织部赴新西兰农业产业化与特色农业现代化专题学习,圆满完成全部学习任务,丰富了林业现代化知识,强化了依托科技促进林业产业发展认识和紧迫感,提升了特色林产业发展管理能力。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34.28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19.98%,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加强厉行节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规模。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德国政府贷款四川林业可持续经营管理项目的德国政府官员。国内公务接待489批次,2810人,共计支出34.18万元,

      包括全省林业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等接受检查指导,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参与西博会、农博会、林博会等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6.8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0.74%,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5辆,其中:轿车51辆、越野车22辆、载客汽车22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66.83万元,用于保障执行公务活动,顺利开展林业改革及基层工作调研,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种苗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公安、林业检疫执勤执法等方面的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省林业厅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621.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省林业厅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在采购中积极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总价值7853.02万元,其中:采购货物6437.57万元,采购工程96.86万元,采购服务1318.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省林业厅部门2015年末实际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价值10585.29万元,其中:车辆价值3240.65万元,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7344.64万元。车辆共计10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套),价值141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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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林业厅2015年部门决算表
    四川省林业厅2015年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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