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贫困人口征负所得税 四川已试点两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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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副总理建议,四川教授现场回应——

  7月23日上午,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原本严肃的会议中出现了活跃的一幕:

  新加坡副总理兼财长尚达曼在发言中建议,要降低收入税,甚至可以尝试对一些特殊群体,比如贫困人口征收一种特殊所得税,即负所得税。

  话音刚落,主席台下,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接过话头:“这项改革我们已经在四川试点了两年多,效果不错。”

  新副总理建议

  扶贫不能只给钱 可以尝试“负所得税”

  尚达曼的观点是,一方面要降低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收入税,另一方面,要提升财产税。一升一降,兼顾创新驱动和包容性发展。在降低收入税方面,尚达曼认为,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包括科技人员、贫困人口,可以尝试负所得税。

  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提出,负所得税就是政府界定出一个最低收入线,然后按一定负所得税税率,对在最低线下的贫困人口,根据他们不同的实际收入,给予一定补助。

  比如,一个贫困户,原来每个月的收入是1000元,我们对其实行-30%的所得税率,每个月,他的实际收入即为1000元加300元,共1300元。

  其优点是它将贫穷的人当作认真尽责的人来对待,而不是当作无能的、受国家保护的人来对待,因为税率与其实际收入密切相关,可以激发其劳动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养懒人的情况。

  四川教授回应

  试点效果不错 扶贫对象劳动积极性提升

  2014年,甘犁率领的团队选择乐山市五通桥区一个地方为试点。甘犁在研讨会上回应,总体来看,效果不错。

  比如,有一个贫困户是卖菜的,以前,他一般都是上午卖菜,下午休息,这项政策实施后,为了得到更多税收补贴,他每天都会自觉延长卖菜时间来增加收入,同时提升计税收入。

  刚开始,他每个月的收入只有1000元左右,后来通过努力,增长到1500元左右。以-30%的税率来算,相应的,他得到的税收支持就从300元提升至450元,总体收入从刚开始的1300元提升至1950元,负所得税发挥了双重提高的作用,一是财政资金本身的补贴,二是激发贫困人口本身的积极性,这才是最重要的。“扶贫不能只靠给钱,要创新方式。”甘犁说。 (记者 梁现瑞)
责任编辑: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