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关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2016年03月09日 13时57分
  • 来源: 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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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省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安排全省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和全省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政策应用问题;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和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管理;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016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我省“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围绕大局履行职责,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坚持依法打击犯罪与参与社会治理并重,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并重,推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强化诉讼监督与自身严格执法并重,促进公正司法;坚持抓基层强队伍,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二、部门概况

      省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省检察院机关、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事业单位2个(省检察院服务中心、四川省检察官学院)。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省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6075.94万元,均是一般公共预算。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095.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7980.5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6075.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778.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7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1.56万元,项目支出35513.5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川省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检察机关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检察院机关、下属成都铁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检察院机关、下属成都铁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完成执法办案工作任务,或用于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川省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报告全部类级功能分类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43935.1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运行费、一般检察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公诉和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事业单位运行、机关服务管理等,保障省检察院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执法办案等工作需要。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730.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016.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按政策进行的住房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四川省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1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9.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全面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根据高检院、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3次,8人(次)。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巴西、阿根廷、欧洲等地,拟就职务犯罪协作、检察体制改革、检察业务管理等相关事宜进行交流探讨。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完善接待制度,规范接待程序,严格管理、厉行节约。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检察机关上下级及省级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增长17.71%。主要原因是中央要求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办案量增多;以及2016年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将全面推行,对下指导增多。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公务用车153辆,其中:轿车111辆,越野车21辆,多功能乘用车21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9.2万元。用于153辆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检察等办案工作,用于检察改革调研、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以及铁路检察机关办案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川省检察院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0562.35万元。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4.项目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附件下载: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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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2016年03月09日 13时57分
  • 来源: 省检察院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省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安排全省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和全省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政策应用问题;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和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管理;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016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我省“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围绕大局履行职责,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坚持依法打击犯罪与参与社会治理并重,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并重,推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强化诉讼监督与自身严格执法并重,促进公正司法;坚持抓基层强队伍,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二、部门概况

      省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省检察院机关、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事业单位2个(省检察院服务中心、四川省检察官学院)。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省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6075.94万元,均是一般公共预算。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095.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7980.5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6075.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778.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7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1.56万元,项目支出35513.5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川省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检察机关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检察院机关、下属成都铁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检察院机关、下属成都铁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完成执法办案工作任务,或用于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川省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报告全部类级功能分类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43935.1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运行费、一般检察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公诉和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事业单位运行、机关服务管理等,保障省检察院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执法办案等工作需要。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730.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016.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按政策进行的住房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四川省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1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9.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全面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根据高检院、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3次,8人(次)。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巴西、阿根廷、欧洲等地,拟就职务犯罪协作、检察体制改革、检察业务管理等相关事宜进行交流探讨。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完善接待制度,规范接待程序,严格管理、厉行节约。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检察机关上下级及省级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增长17.71%。主要原因是中央要求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办案量增多;以及2016年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将全面推行,对下指导增多。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公务用车153辆,其中:轿车111辆,越野车21辆,多功能乘用车21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9.2万元。用于153辆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检察等办案工作,用于检察改革调研、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以及铁路检察机关办案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川省检察院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0562.35万元。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4.项目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附件下载: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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