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关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 2015年08月28日 11时12分
  • 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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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与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卫生计生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省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省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我省药品增补目录,制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8.组织实施促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省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省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指导拟订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川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省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省献血领导小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1.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全面启动实施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启动实施分级诊疗制度,规范转诊服务支撑分级诊疗,优化药品配备支持分级诊疗,调整医保政策引导分级诊疗。逐步健全药械供应保障体系,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加强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监管。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启动省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拓展社会办医空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成“健康四川2020”战略研究。

      2.继续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编制完成《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和《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引导构建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功能完善、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扎实推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多措并举推进人才队伍建设,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不断改善,通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远程医疗服务、强化预约诊疗服务等措施,全力缓解“看病难”问题。通过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措施,全力缓解“看病贵”问题。医疗卫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全年获省级以上科研项目651项,同比增长42.1%,全省卫技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302篇,同比增长5.14%,向基层推广卫生适宜技术15项,直接培训基层卫生人员1000人,服务患者15万余人次。不断加强国际医疗卫生合作,成功举办“中国(四川)-法国医院管理研讨会”、“2014年海峡两岸医院管理研讨会”、“中国(四川)-荷兰生命科学暨卫生合作论坛”;累计开展引智项目18项,引进国外专家60余人;做实卫生援外工作,向莫桑比克、东帝汶等5国派驻援外医疗队员。

      3.持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至11类43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35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指标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卫生计生、财政部门主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项目管理模式。持续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切实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扎实开展以“共圆妇幼健康梦”为主题的“妇幼健康服务年”系列活动,成功举办全省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全面推进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切实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监测、城市饮用水监测、农村饮用水监测、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启动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试点。全面深化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措施,艾滋病人群感染环比增长率连续5年下降,报告肺结核病患者数同比下降,耐多药快速检测工作扩面。不断完善卫生应急体系,成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升级省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基本完成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圆满完成鼠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防控工作,第一时间启动康定地震卫生应急响应,指导协调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工作推进有力,修订《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7个部门下发《2014年四川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印发《卫生部门2014年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任务分配表》,开展市级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综合监督不断强化,启动全省市级首席监督员遴选和培训工作,启动卫生监督移动执法终端试点工作,成立四川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省检察院等10个部门(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的指导意见》,组织完成《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10部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4.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扎实稳妥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快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做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实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程序改革,加强单独两孩再生育妇幼健康服务。实施社会抚养费征管体制改革,启动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征收标准、征收结果“三公开”和处理与征缴、收入与支出“两分离”的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下降,建立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启动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工作。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信息平台网络,实现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网上办理,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流动人口发展研究。

      5.不断加强民族卫生服务。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健康管理全覆盖、基层卫技人员大练兵、医疗设备调剂使用“三大行动”,优化人才队伍配置。加大对口支援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民族地区下沉,完成32个藏区县级医院远程会诊系统建设。不断提升农牧民健康水平,民族地区新农合参合率较去年同期增加0.96个百分点,民族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同比增长9.41%。

      6.强化综合保障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及时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组建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直属机关党委和纪委。深入开展“从严治党责任在肩”行动,认真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扎实开展会员卡清理、“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专项整治、“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等集中治理。加快转变行政职能,制发《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实施方案》和《落实依法治省推进依法行政2014年工作方案》,清理卫生计生系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建立省市县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全部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开展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指导行业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精心组织“走基层”、“双联”和“双报到”等活动。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启动建设全省统一标准的病案首页管理系统,创建“健康四川”大型健康服务门户网站,积极探索网络医疗试点。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上万篇,在11个市(州)开展“健康相伴・幸福同行”人口与健康文化巡演活动,制作的电视微喜剧《幸福蜜蜜甜》,在四川电视台经济频道播出,创作的电影《蓝风衣》获第十五届中国人口文化奖(影视类)三等奖,开展“感恩小平,名医伟人故里行”大型公益性纪念活动,完成《四川省志・卫生志(1986—2005)》编纂工作,开通政务微信,入驻四川发布网,开展健康知识巡讲,发放健康宣传资料,制作健康教育公益广告。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含省卫生计生委规划财务与信息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入决算总额为1,306,643.8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9,563.9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2.50万元,事业收入1,006,988.06万元,经营收入1,120.58万元,其他收入36,092.1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2,618.3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26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136,692.9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直属医疗机构业务量增长,形成医疗机构业务收入正常增收。

      2014年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支出决算总额为1,306,643.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93万元,教育支出15,178.9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578.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965.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5,023.4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91.55万元,其他支出290.17万元,结余分配115,489.1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2,554.4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136,692.93万元,主要原因我委直属医疗机构业务量增长,成本费用增加,形成医疗机构业务支出正常增支。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9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医疗机构引进国(境)外高级人才,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教育支出13,786.18万元,主要是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医疗机构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按照国家免除学费政策规定,财政安排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用于各类业务培训的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1,958.1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医疗机构重大课题研究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38.38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离休费、退休费等。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388.0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工资、日常运转经费、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艾滋病、包虫病、血吸虫等疾病预防控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置经费,卫生计生宣传设备购置,省级医院医疗设备硬件、软件及耗材购置等。

      (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卫生安全监管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1,404.17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八)其他支出290.17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64.2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20.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大幅度减少因公出国(境)人次。

      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8个,出国(境)17人次。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参加“第十三届国际精神卫生大会”、“英国-爱尔兰急救医学管理高级研讨会”合作交流团,妇幼保健和健康养老合作交流团,艾滋病预防及临床医疗合作交流团,卫生援外与合作交流团等。出访英国、泰国、日本、韩国、南非、以色列、澳大利亚、东帝汶等国家。通过开展技术交流、合作科研,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动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成国家援外医疗工作任务,搭建中医中药国际化、艾滋病防控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卫生计生系统多层次、全方面对外开放。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41.71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62.5%,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活动。

      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常设秘书处代表团、“中国(四川)—法国医院管理研讨会”法国卫生代表团、“中国(四川)—荷兰生命科学暨卫生合作论坛”荷兰卫生代表团、荷兰驻华大使馆卫生、福利和体育参赞及荷兰驻重庆总领事馆总领事代表团、美国国际全科医学教育联盟代表团等。国内公务接待108批,1199人次,共计支出20.71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大型活动接待费1.2万元;二是省际交流合作接待费12.06万元;三是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7.45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8.09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25.9%,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

      2014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车辆购置支出111.24万元,其中:轿车1辆、金额17.98万元,载客汽车2辆、金额93.2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计生纪检监察执法、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理。截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56辆,其中:轿车76辆,越野车28辆,多功能乘用车39辆,其他业务用车13辆。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86.85万元,用于保障全省卫生应急、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农村卫生、民族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管理、卫生计生宣传、卫生计生政策法规调研、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质量抽样检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附表1.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2.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2-1.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2.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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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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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 2015年08月28日 11时12分
  • 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与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卫生计生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省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省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我省药品增补目录,制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8.组织实施促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省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省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指导拟订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川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省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省献血领导小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1.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全面启动实施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启动实施分级诊疗制度,规范转诊服务支撑分级诊疗,优化药品配备支持分级诊疗,调整医保政策引导分级诊疗。逐步健全药械供应保障体系,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加强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监管。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启动省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拓展社会办医空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成“健康四川2020”战略研究。

      2.继续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编制完成《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和《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引导构建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功能完善、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扎实推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多措并举推进人才队伍建设,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不断改善,通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远程医疗服务、强化预约诊疗服务等措施,全力缓解“看病难”问题。通过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措施,全力缓解“看病贵”问题。医疗卫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全年获省级以上科研项目651项,同比增长42.1%,全省卫技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302篇,同比增长5.14%,向基层推广卫生适宜技术15项,直接培训基层卫生人员1000人,服务患者15万余人次。不断加强国际医疗卫生合作,成功举办“中国(四川)-法国医院管理研讨会”、“2014年海峡两岸医院管理研讨会”、“中国(四川)-荷兰生命科学暨卫生合作论坛”;累计开展引智项目18项,引进国外专家60余人;做实卫生援外工作,向莫桑比克、东帝汶等5国派驻援外医疗队员。

      3.持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至11类43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35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指标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卫生计生、财政部门主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项目管理模式。持续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切实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扎实开展以“共圆妇幼健康梦”为主题的“妇幼健康服务年”系列活动,成功举办全省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全面推进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切实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监测、城市饮用水监测、农村饮用水监测、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启动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试点。全面深化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措施,艾滋病人群感染环比增长率连续5年下降,报告肺结核病患者数同比下降,耐多药快速检测工作扩面。不断完善卫生应急体系,成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升级省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基本完成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圆满完成鼠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防控工作,第一时间启动康定地震卫生应急响应,指导协调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工作推进有力,修订《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7个部门下发《2014年四川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印发《卫生部门2014年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任务分配表》,开展市级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综合监督不断强化,启动全省市级首席监督员遴选和培训工作,启动卫生监督移动执法终端试点工作,成立四川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省检察院等10个部门(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的指导意见》,组织完成《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10部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4.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扎实稳妥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快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做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实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程序改革,加强单独两孩再生育妇幼健康服务。实施社会抚养费征管体制改革,启动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征收标准、征收结果“三公开”和处理与征缴、收入与支出“两分离”的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下降,建立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启动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工作。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信息平台网络,实现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网上办理,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流动人口发展研究。

      5.不断加强民族卫生服务。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健康管理全覆盖、基层卫技人员大练兵、医疗设备调剂使用“三大行动”,优化人才队伍配置。加大对口支援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民族地区下沉,完成32个藏区县级医院远程会诊系统建设。不断提升农牧民健康水平,民族地区新农合参合率较去年同期增加0.96个百分点,民族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同比增长9.41%。

      6.强化综合保障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及时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组建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直属机关党委和纪委。深入开展“从严治党责任在肩”行动,认真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扎实开展会员卡清理、“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专项整治、“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等集中治理。加快转变行政职能,制发《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实施方案》和《落实依法治省推进依法行政2014年工作方案》,清理卫生计生系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建立省市县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全部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开展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指导行业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精心组织“走基层”、“双联”和“双报到”等活动。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启动建设全省统一标准的病案首页管理系统,创建“健康四川”大型健康服务门户网站,积极探索网络医疗试点。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上万篇,在11个市(州)开展“健康相伴・幸福同行”人口与健康文化巡演活动,制作的电视微喜剧《幸福蜜蜜甜》,在四川电视台经济频道播出,创作的电影《蓝风衣》获第十五届中国人口文化奖(影视类)三等奖,开展“感恩小平,名医伟人故里行”大型公益性纪念活动,完成《四川省志・卫生志(1986—2005)》编纂工作,开通政务微信,入驻四川发布网,开展健康知识巡讲,发放健康宣传资料,制作健康教育公益广告。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含省卫生计生委规划财务与信息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入决算总额为1,306,643.8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9,563.9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2.50万元,事业收入1,006,988.06万元,经营收入1,120.58万元,其他收入36,092.1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2,618.3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26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136,692.9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直属医疗机构业务量增长,形成医疗机构业务收入正常增收。

      2014年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支出决算总额为1,306,643.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93万元,教育支出15,178.9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578.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965.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5,023.4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91.55万元,其他支出290.17万元,结余分配115,489.1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2,554.4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136,692.93万元,主要原因我委直属医疗机构业务量增长,成本费用增加,形成医疗机构业务支出正常增支。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9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医疗机构引进国(境)外高级人才,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教育支出13,786.18万元,主要是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医疗机构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按照国家免除学费政策规定,财政安排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用于各类业务培训的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1,958.1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医疗机构重大课题研究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38.38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离休费、退休费等。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388.0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工资、日常运转经费、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艾滋病、包虫病、血吸虫等疾病预防控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置经费,卫生计生宣传设备购置,省级医院医疗设备硬件、软件及耗材购置等。

      (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卫生安全监管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1,404.17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八)其他支出290.17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64.2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20.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大幅度减少因公出国(境)人次。

      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8个,出国(境)17人次。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参加“第十三届国际精神卫生大会”、“英国-爱尔兰急救医学管理高级研讨会”合作交流团,妇幼保健和健康养老合作交流团,艾滋病预防及临床医疗合作交流团,卫生援外与合作交流团等。出访英国、泰国、日本、韩国、南非、以色列、澳大利亚、东帝汶等国家。通过开展技术交流、合作科研,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动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成国家援外医疗工作任务,搭建中医中药国际化、艾滋病防控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卫生计生系统多层次、全方面对外开放。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41.71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62.5%,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活动。

      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常设秘书处代表团、“中国(四川)—法国医院管理研讨会”法国卫生代表团、“中国(四川)—荷兰生命科学暨卫生合作论坛”荷兰卫生代表团、荷兰驻华大使馆卫生、福利和体育参赞及荷兰驻重庆总领事馆总领事代表团、美国国际全科医学教育联盟代表团等。国内公务接待108批,1199人次,共计支出20.71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大型活动接待费1.2万元;二是省际交流合作接待费12.06万元;三是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7.45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8.09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25.9%,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

      2014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车辆购置支出111.24万元,其中:轿车1辆、金额17.98万元,载客汽车2辆、金额93.2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计生纪检监察执法、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理。截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56辆,其中:轿车76辆,越野车28辆,多功能乘用车39辆,其他业务用车13辆。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86.85万元,用于保障全省卫生应急、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农村卫生、民族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管理、卫生计生宣传、卫生计生政策法规调研、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质量抽样检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附表1.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2.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2-1.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2.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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