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燃油附加费调整的通知
一、具体调整内容为: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10元上调为人民币120元。
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60元。
二、2013年9月5日以前出票的国内航线客票,如变更至2013年9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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