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 2023年12月02日 10时56分
  • 来源: 遂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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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1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遂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方面的贯彻落实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强介绍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贯彻落实情况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遂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升

    202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并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化、卫生健康等部门,紧密协作、信息共享,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扎实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升。

    全面摸清固体废物底数

    持续开展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结合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成果,逐步摸清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底数。目前,全市已将1100余家企事业单位纳入固体废物统计口径。2022年,全市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1.80万吨,其中,综合利用82.64万吨,处置18.81万吨,贮存0.35万吨;2023年,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1.69万吨,其中,综合利用77.78万吨,处置3.95万吨,贮存9.96万吨。2022年,全市产生危险废物7.31万吨,处置利用6.84万吨;2023年,截至10月底,全市登记产生危废5.17万吨,执行危废转移联单29888批次,累计转移处置利用危险废物4.96万吨。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

    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以及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固废管理培训、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台账、规范标识标牌的设置,制订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有效防范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2021—2023年,每年对全市不少于100家企事业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评估达标率均超过90%。

    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

    加快构建完善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1个,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7万吨/年,处置种类为33大类,基本涵盖了我市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解决了危险废物“处置难”的问题;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3个,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达到41.6万吨/年;建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目2个,总收集贮存规模达1万吨/年,有效解决了全市中小企业危险废物“管理难”的问题;建成废铅蓄电池回收试点项目2个,收集能力达3万吨/年;核发废矿物油收集许可证2个,收集能力达1200吨/年。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体系基本健全,利用处置能力充足。

    尽职履责保障医废安全处置

    我市已建成船山、大英、射洪、蓬溪等4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并全部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总处置规模为14.6吨/天。2022年,全年处置各类医疗废物4692吨,处理量超常年近1倍;2023年截至10月底已累计妥善处置医疗废物2402吨。

    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遂宁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排污许可制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有利于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2021年3月1日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来,我市通过排污许可管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效地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夯实基础,完成排污许可全覆盖

    我市以工商及二污普等数据为基础,组织企业培训共计10余次。提前1个月完成存量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任务。对新增、关停、转产等企业进行动态更新。截至目前,全市持证企业共计490家,其中重点管理企业169家,简化管理企业321家,排污登记管理企业共计4357家。对持证企业实行一证式监管,在水和大气管理基础上,将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工作,做到了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许可证质量提升

    根据《四川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工作要求,分批次对2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及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开展了质量复核,提前一年完成了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目标任务。通过建立微信、QQ群对累计200余家企业开展答疑指导,对质量问题较多、整改较困难的企业现场上门服务100余次。截至目前,我市已顺利完成25个许可证行业质量提升及“回头看”工作,质量审核及整改率均达到100%。

    坚持守正创新,推进环评审批与许可衔接

    今年以来,我市试点推行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动审查”。对新办理环评审批且应当纳入排污许可发证范围的建设项目,依托环境影响评价专家技术能力,在环评文件技术审查环节同步对排污许可申报资料进行预审,后续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在正式申领排污许可证前进行调整,缩减排污许可证审查颁证时限,保障项目建成后及时投产。结合省、市重点项目名单,对2023年需要支持做好环评及排污许可服务的新、改、扩建重点项目,建立“联动审查”服务保障清单和台账,实行月调度,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和监管效能提升。

    坚持严管严控导向

    遂宁噪声污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2年6月5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重点整治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工业噪声防治迈上新台阶

    分行业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噪声污染防治集中培训,解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确保企业懂法、守法、护法,自觉规范生产经营。开展“送法入企”“千名专家进万企”等指导帮扶行动,全面“把脉问诊”。在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站11个。严厉打击噪声超标等违法行为,两年来,共查处噪声超标违法案件4起,罚款14.05万元。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达到新高度

    督促施工方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审查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科学规划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合理控制车速,严禁鸣号。针对建筑施工重点密集区域,安装了29个自动噪声检测仪。采取日常巡查与错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筑工地进行巡查。两年来,共纠正建筑工地噪声扰民行为4000余起,立案查处16起,罚款3.85万元。

    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展现新局面

    部门协同合作,加强对辖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加大KTV、家庭麻将馆、广场舞集中地等场所的宣传力度。在市城区噪声扰民现象较为突出的场地、街道安装固定式环境噪声监测仪37台。集中整治群众投诉较为集中、对居民影响较大的场所,严格查处群众反复投诉且噪声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两年来,共纠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1.7万余起,处罚21起,罚款0.97万元。

    交通运输噪声防治打开新局面

    在环境敏感路段,采用平纵组合设计,避免急弯、陡坡,以减少大货车刹车、爬坡时机械系统产生的噪声。在敏感点附近路段两端设置禁鸣、学校驻地等标志。在敏感点安装尖劈式吸声屏体,种植防噪林带。制发《关于禁止机动车在市城区鸣喇叭(笛)的通告》。常态化整治机动车非法改装、违禁鸣号、客货混装等突出违法行为。“打击‘飙车炸街’”等噪音治理行动10余次,查处机动车违规鸣笛1215起、非法改装消音器873起、超速行驶1.2万余起、货车违规入城4215起,扣留非法改装车辆121辆次,推动完善相关标志、标线50余处,优化货车通行线路10余条。

    常态化开展“绿色护考”行动

    出台《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整治工作方案》,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考点、食宿点和市城区噪声污染突出区域开展整治。通过“执法+宣传”模式,对可能产生噪音的门店、行业进行入户宣传禁噪要求。创新开展网络直播,通过“线上交办问题、在线反馈整改情况”方式,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错时管理、延时执勤”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巡查执法力量和巡查频次,同时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确保巡查全覆盖,管控全时段。两年来,“绿色护考”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700余人次,执法车辆1100余辆次,纠正噪声扰民行为1200余起。

    齐抓共管 提质增效

    遂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既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型环境法律制度。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等14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18年,四川省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2019年,我市全面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近年来,在全市12个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先后印发了《遂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遂宁市生态修复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文件,设置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损害。2022年又将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并入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高位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强化统筹协调,实现上下联动。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培训会,推进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各成员单位聚焦重点,强化措施,畅通市县两级调度衔接机制,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园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辖区案件办理工作全面落实。

    压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生态环境党政同责、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住建、交通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指导、落实本系统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各县市区、园区根据“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调查工作,并落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

    注重实效,全面推进案件办理实践

    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实、案件办理进一步规范,案件数量和办理质量稳步提升。

    全面开展案件筛选,案件线索办理实现常态化。2019年至今,按时完成生态环境部移交我市的20条线索核查任务。完成了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365条线索排查任务,在国家、省级移交的线索中共启动8件案件办理。各成员单位加强对环保督察、日常监管、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刑事处理等方面排查、甄别出1200余件案件线索。在自主排查的线索中启动办理了67件案件办理。

    通过同向发力,实现案件办理的提质增效。2020—2022案件办理数量分别为1件、14件、29件。截至目前,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办理工作方案,均建立了自主排查、案件线索移交等办理工作制度。同时,我市积极主动探索司法协作机制,建立“一案双查”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了线索排查、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生态修复等工作机制,案件办理工作走向常态化、规范化。2019年至今,我市共启动生态环境赔偿案件78件,涉及金额约6770万元。2023年以来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8件;责任人直接支付污染损害赔偿金26.93万余元,向财政缴纳现金赔偿金3.6万元。

    会上,遂宁市固废危化物品与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遂宁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相关人员回答媒体群众关心问题。

    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国际在线、四川日报、四川工人日报、四川新闻网、四川法治报、遂宁日报、遂宁电视台、红星新闻等。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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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 2023年12月02日 10时56分
  • 来源: 遂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 12月1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遂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方面的贯彻落实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强介绍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贯彻落实情况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遂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升

    202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并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化、卫生健康等部门,紧密协作、信息共享,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扎实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升。

    全面摸清固体废物底数

    持续开展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结合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成果,逐步摸清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底数。目前,全市已将1100余家企事业单位纳入固体废物统计口径。2022年,全市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1.80万吨,其中,综合利用82.64万吨,处置18.81万吨,贮存0.35万吨;2023年,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1.69万吨,其中,综合利用77.78万吨,处置3.95万吨,贮存9.96万吨。2022年,全市产生危险废物7.31万吨,处置利用6.84万吨;2023年,截至10月底,全市登记产生危废5.17万吨,执行危废转移联单29888批次,累计转移处置利用危险废物4.96万吨。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

    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以及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固废管理培训、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台账、规范标识标牌的设置,制订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有效防范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2021—2023年,每年对全市不少于100家企事业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评估达标率均超过90%。

    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

    加快构建完善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1个,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7万吨/年,处置种类为33大类,基本涵盖了我市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解决了危险废物“处置难”的问题;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3个,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达到41.6万吨/年;建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目2个,总收集贮存规模达1万吨/年,有效解决了全市中小企业危险废物“管理难”的问题;建成废铅蓄电池回收试点项目2个,收集能力达3万吨/年;核发废矿物油收集许可证2个,收集能力达1200吨/年。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体系基本健全,利用处置能力充足。

    尽职履责保障医废安全处置

    我市已建成船山、大英、射洪、蓬溪等4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并全部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总处置规模为14.6吨/天。2022年,全年处置各类医疗废物4692吨,处理量超常年近1倍;2023年截至10月底已累计妥善处置医疗废物2402吨。

    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遂宁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排污许可制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有利于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2021年3月1日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来,我市通过排污许可管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效地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夯实基础,完成排污许可全覆盖

    我市以工商及二污普等数据为基础,组织企业培训共计10余次。提前1个月完成存量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任务。对新增、关停、转产等企业进行动态更新。截至目前,全市持证企业共计490家,其中重点管理企业169家,简化管理企业321家,排污登记管理企业共计4357家。对持证企业实行一证式监管,在水和大气管理基础上,将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工作,做到了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许可证质量提升

    根据《四川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工作要求,分批次对2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及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开展了质量复核,提前一年完成了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目标任务。通过建立微信、QQ群对累计200余家企业开展答疑指导,对质量问题较多、整改较困难的企业现场上门服务100余次。截至目前,我市已顺利完成25个许可证行业质量提升及“回头看”工作,质量审核及整改率均达到100%。

    坚持守正创新,推进环评审批与许可衔接

    今年以来,我市试点推行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动审查”。对新办理环评审批且应当纳入排污许可发证范围的建设项目,依托环境影响评价专家技术能力,在环评文件技术审查环节同步对排污许可申报资料进行预审,后续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在正式申领排污许可证前进行调整,缩减排污许可证审查颁证时限,保障项目建成后及时投产。结合省、市重点项目名单,对2023年需要支持做好环评及排污许可服务的新、改、扩建重点项目,建立“联动审查”服务保障清单和台账,实行月调度,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和监管效能提升。

    坚持严管严控导向

    遂宁噪声污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2年6月5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重点整治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工业噪声防治迈上新台阶

    分行业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噪声污染防治集中培训,解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确保企业懂法、守法、护法,自觉规范生产经营。开展“送法入企”“千名专家进万企”等指导帮扶行动,全面“把脉问诊”。在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站11个。严厉打击噪声超标等违法行为,两年来,共查处噪声超标违法案件4起,罚款14.05万元。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达到新高度

    督促施工方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审查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科学规划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合理控制车速,严禁鸣号。针对建筑施工重点密集区域,安装了29个自动噪声检测仪。采取日常巡查与错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筑工地进行巡查。两年来,共纠正建筑工地噪声扰民行为4000余起,立案查处16起,罚款3.85万元。

    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展现新局面

    部门协同合作,加强对辖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加大KTV、家庭麻将馆、广场舞集中地等场所的宣传力度。在市城区噪声扰民现象较为突出的场地、街道安装固定式环境噪声监测仪37台。集中整治群众投诉较为集中、对居民影响较大的场所,严格查处群众反复投诉且噪声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两年来,共纠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1.7万余起,处罚21起,罚款0.97万元。

    交通运输噪声防治打开新局面

    在环境敏感路段,采用平纵组合设计,避免急弯、陡坡,以减少大货车刹车、爬坡时机械系统产生的噪声。在敏感点附近路段两端设置禁鸣、学校驻地等标志。在敏感点安装尖劈式吸声屏体,种植防噪林带。制发《关于禁止机动车在市城区鸣喇叭(笛)的通告》。常态化整治机动车非法改装、违禁鸣号、客货混装等突出违法行为。“打击‘飙车炸街’”等噪音治理行动10余次,查处机动车违规鸣笛1215起、非法改装消音器873起、超速行驶1.2万余起、货车违规入城4215起,扣留非法改装车辆121辆次,推动完善相关标志、标线50余处,优化货车通行线路10余条。

    常态化开展“绿色护考”行动

    出台《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整治工作方案》,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考点、食宿点和市城区噪声污染突出区域开展整治。通过“执法+宣传”模式,对可能产生噪音的门店、行业进行入户宣传禁噪要求。创新开展网络直播,通过“线上交办问题、在线反馈整改情况”方式,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错时管理、延时执勤”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巡查执法力量和巡查频次,同时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确保巡查全覆盖,管控全时段。两年来,“绿色护考”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700余人次,执法车辆1100余辆次,纠正噪声扰民行为1200余起。

    齐抓共管 提质增效

    遂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既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型环境法律制度。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等14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18年,四川省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2019年,我市全面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近年来,在全市12个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先后印发了《遂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遂宁市生态修复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文件,设置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损害。2022年又将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并入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高位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强化统筹协调,实现上下联动。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培训会,推进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各成员单位聚焦重点,强化措施,畅通市县两级调度衔接机制,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园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辖区案件办理工作全面落实。

    压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生态环境党政同责、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住建、交通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指导、落实本系统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各县市区、园区根据“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调查工作,并落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

    注重实效,全面推进案件办理实践

    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实、案件办理进一步规范,案件数量和办理质量稳步提升。

    全面开展案件筛选,案件线索办理实现常态化。2019年至今,按时完成生态环境部移交我市的20条线索核查任务。完成了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365条线索排查任务,在国家、省级移交的线索中共启动8件案件办理。各成员单位加强对环保督察、日常监管、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刑事处理等方面排查、甄别出1200余件案件线索。在自主排查的线索中启动办理了67件案件办理。

    通过同向发力,实现案件办理的提质增效。2020—2022案件办理数量分别为1件、14件、29件。截至目前,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办理工作方案,均建立了自主排查、案件线索移交等办理工作制度。同时,我市积极主动探索司法协作机制,建立“一案双查”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了线索排查、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生态修复等工作机制,案件办理工作走向常态化、规范化。2019年至今,我市共启动生态环境赔偿案件78件,涉及金额约6770万元。2023年以来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8件;责任人直接支付污染损害赔偿金26.93万余元,向财政缴纳现金赔偿金3.6万元。

    会上,遂宁市固废危化物品与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遂宁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相关人员回答媒体群众关心问题。

    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国际在线、四川日报、四川工人日报、四川新闻网、四川法治报、遂宁日报、遂宁电视台、红星新闻等。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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