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

  • 2016年06月01日 16时43分
  • 来源: 省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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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6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16年四川省“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杨雪鸿作新闻发布,全文如下:

    各位新闻界记者朋友,同志们:

      按照党的十八大建设美丽中国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协调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当前阶段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力量和关键因数。进一步认清当前环境形势,找准工作重点,强化工作保障,对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

      “十二五”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保护迎来转型发展的重大机遇,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坚决向污染宣战,坚决打好大气、水污染防治战役,以改革创新精神和科学有力措施,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各项环保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推进了“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四川实践。根据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下面,我就我省大气、水污染防治两大战役推进情况作一报告:

      一、大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在经济持续增长、城镇人口持续增加的情况下,根据省政府与国务院签订的《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即“大气十条”)等要求,2017年四川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应较考核基准年(2013年)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经过努力,2014年PM10年均浓度同比基准年(2013年)下降5.7%,超额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并被国家考核评定为优秀。2015年PM10年均浓度为75.7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全年(84.5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10.0%,超额6.3%(1.6倍)完成国务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标天数294天,比例达到80.5%。为此表明,我省提前两年完成国务院下达的PM10年均浓度的目标任务。

      同时,“十二五”期间,根据省政府与国家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较大幅度削减,201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8、30微克/立方米,与2010年相比,分别改善了54.5%、10.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按期、超额完成。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15年,全省五大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62%(137个省控监测断面达标率为62.0%,我省列入国家考核的26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6.2%),Ⅰ-Ⅲ类断面占61.3%,劣Ⅴ类断面占13.9%。其中,岷江流域水质达标率稳定在50%以上;沱江流域水质有所好转但极不稳定,由本世纪初的全部不达标上升到18.4%达标;嘉陵江流域水质达标率长期保持在90%以上;金沙江和长江干流四川段水质达标率100%。我省五大水系6个出川断面全部达标, 5个入川断面3个达标2个超标(超标断面均为重庆入川)。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型28个,湖库型6个,地下水5个)水质达标率99.3%;全省104个县开展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达标率98.0%;全省开展监测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844个,水源水质达标率86%。与2010年相比,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提高1.3个百分点。6个出川断面水质全部达标。

      同时,“十二五”期间,根据省政府与国家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比2010年下降7.0%、8.6%。2015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18.64万吨、13.14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10.42%、9.73%,减排指标均全面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近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立足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实施21项大气污染防治改革事项。将环境空气质量纳入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县域(183个县、市、区)经济发展的考核体系,作为县域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成都等地实地调研、作出重要批示和提出要求。省政府成立了省长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任指挥长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省政府领导与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省政府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标纳入对各市(州)政府的目标考核,增大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的考核权重。出台了《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对各市(州)政府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予以激励。同时,省人大、省政协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高度关注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报告,并组织开展了专题询问,有效促进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准确掌握情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大监管力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领导分别带队对成都、眉山等地进行检查、调研。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议案、提案,连续三年作为省政府领导领衔办理的议案、提案。同时,我省各界群众积极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热情空前高涨,在媒体、网上等信息渠道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出台方案、督查调度。省政府印发了“大气十条”四川实施细则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2015年3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政府令规章《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首次从立法层面上对“灰霾污染”进行了界定,突出重点领域,通过构建防治体系、规范监管制度促进灰霾治理。同时,我省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察督办,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和省政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了月调度。每年专门召开了重点区域半年工作推进会,2014年对问题突出的8个市政府负责人进行了约谈,2015年对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的2个市市长进行了约谈。2013年以来,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专项督查和考核,每两个月对各市(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同时,对成都、内江、南充、广安、达州5市开展了专项考核。督查(考核)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邀请当地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查(考核)工作,并按照相关信息公开办法,邀请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同时,省委组织部、环境保护厅2014年10月举办了分管市(州)领导参加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

      三是联防联控、控源减排。建立了成都市及周边、川南、川东北、攀西地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转方式、调结构力度,在“十二五”提前一年全面、超额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严把产业政策、节能环评、总量控制等准入条件,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大力推进“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等重点综合措施,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全面完成大气总量减排任务,整治城市扬尘污染,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燃煤小锅炉和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坚持疏堵结合,严控秸秆焚烧污染。

      四是强化检查,严格执法。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工业企业、建设工地和扬尘整治、餐饮油烟、秸秆禁烧等进行重点执法检查。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川省高度重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在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省人大、省政协组织对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了检查、调研,要求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省政府领导就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提出要求。省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将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有的市还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环保保护机构。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充分发挥省级部门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组织召开了省级部门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及时通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制定年度计划。为更好实施《规划》,制定了年度实施计划。各地也制定了年度计划。通过层层制定年度计划,逐一将年度任务分解落实。三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地方政府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水污染治理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进行推进。四是开展工作调度。每月对项目推进情况和考核断面水质状况开展月调度,通报月调度结果。对沱江流域成都德阳控制单元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实施季调度,通报季调度结果。五是开展工作督查考核。省流域办会同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有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六是开展工作约谈。对《规划》实施进展慢,规划项目推进不力,考核断面水质差的市(州)进行了约谈。

      (三)积极实施环境经济手段。一是开展了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工作。2011年,省政府在岷江、沱江流域实施了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考核因子为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截止目前,2011年以来累计扣缴资金19610万元。二是积极推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制发了2015年度《“完善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专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了《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三是积极推行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治理模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加快推进我省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促进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印发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102号),积极推进水污染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水污染防治领域专项规划等规划中遴选潜在项目,及时筛选评估社会资本发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

      (四)加强重点污染物整治。针对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特别是总磷污染引起的达标率下降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整治。一是开展总磷污染调查和监管。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重点流域磷污染源调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岷江、沱江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函》《关于加强工业循环冷却水环境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岷江、沱江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开展磷污染源调查,找准总磷超标原因,制定治理方案并落实。二是实施水质超标预警。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出现下降或项目推进慢的地区,通过发“点球”向所在政府进行预警通报,促使政府重视加强水污染治理。三是推进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督导推进沱江“德阳成都控制单元”水污染综合整治,对《“德阳成都控制单元”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实施季调度,指导持续推进釜溪河-威远河等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五)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编制完成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经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全省实施。工作方案提出了我省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及2020年和2030年需要实现的主要指标。目前,全省各市(州)正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工作方案。

      三、面临的大气、水污染形势

      由于多种原因,全省大气、水环境问题依然不少,环境形势总体上依然比较比较严峻。

      (一)大气污染形势

      尽管我省加大了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目前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但我省盆地区域的城市空气污染仍然突出。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近年来,四川境内,尤其是盆地区域大气污染发生频次高、持续时间长、污染强度大、影响范围广,PM2.5和臭氧污染问题突出,同时,区域性污染特征明显,我省的城市空气污染区域主要集中在成都市及周边、川南、川东北地区,污染整体水平好于京津冀,与长三角基本相当。大气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可持续稳定投入压力大。我省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工业脱硫脱硝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投入大,需要长期稳定运行维护。而我省属于西部不发达地区,财力投入有限,市场融资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缺乏国家倾斜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压力大。三是转型难以迅速完成。我省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期,能源需求增加,加之大气污染防治的体制机制和基础工作薄弱,污染治理难以在短期内见效,呈现出污染的结构型、复合型、压缩性特点和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特点。四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系统性亟待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生产、消费、分配、流通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和各个环节,而目前还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和安排,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防治效率。五是秋冬季节环境承载力低,污染易集中爆发。冬季静稳天气增多、逆温频发、雾罩增多、降水偏少等诸多不利气象条件因素制约了我省的大气环境承载力。如2015年1、2、12月共发生了32天的区域性污染,期间,全省PM10平均浓度达到145微克/立方米,是冬季常态浓度的两倍左右。

      (二)水污染形势

      一是水污染防治压力依然较大。我省历史欠账较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是农业大省,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特别是总磷污染是我省的突出问题,削减难度大,加之国家考核我省断面多、水质要求高,水污染防治任务重。二是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十二五”以来,全省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不是水环境事件,无不涉及城乡饮用水源安全问题。各地虽加强了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但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有违法排污、交通线路穿越等现象,对饮水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目前,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0%,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仅为83%,部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低于60%,部分城市还没有备用饮用水源。三是水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2015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18.64万吨、13.14万吨。生活、工业、农业污染物排放的负荷高,远超过了水环境承载力。个别地区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仍呈增长的趋势,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都很低,导致重点流域内的水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四、下一步主要目标任务

      良好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基石,抓环保就是抓发展。环境质量是检验环保工作的重要标准,建设美丽四川必须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十三五”乃至今后十年,全省环境质量应努力向“五年明显改善,十年总体达标”迈进。我们将强力推进总量减排,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确保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均持证排污,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持续挂牌整治一批重点排污企业和工业园区;对一批污染防治重点地区进行攻坚;实施县域环境质量达标考核,将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对全省183个县(市、区)实施环境质量综合排名,每年对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10个先进县(市、区)进行表扬,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10个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此,我们下一步对大气、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有如下考虑:

      (一)主要目标

      一是空气质量十年内总体达标

      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全省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PM10年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0%以上。

      预计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较2015年明显改善,全省优良天数率提高至83.3%以上,重污染天气减少四分之一以上,未达标的16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

      到2025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PM10、PM2.5平均浓度大幅降低。

      一是水环境质量五年内明显改善

      岷江、沱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水质继续好转,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2%以上,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按照国家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成都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二)重点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消除人民群众“心肺之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是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将继续坚定以打攻坚战的决心,打持久战的韧劲,下大力气治理大气污染。一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考核治霾。通过目标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的转变等多种方式,加大“督政”力度,落实《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设立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继去年省财政拿出1.3亿元进行考核激励,今年省财政又拿出1.3亿元用于考核激励。我们将继续推行约谈、督办等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各级强化大气污染治理。二是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减排治霾。认真落实国家即将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办法》、《“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不同类型城市达标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大气环境质量已经达标的城市应持续改善,2015年已达标的攀枝花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要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15年未达标的16个地级市要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继续深入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和化解过剩产能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大力推进“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等重点领域综合措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调控制,积极降低空气中污染物。三是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依法治霾。积极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强化执法监管。四是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长效机制,联动治霾。继续深化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攀西地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成渝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组织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协同预警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应急预警联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五是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科学治霾。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制度。深化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地区等区域灰霾污染科技专项研究,摸清盆地主要城市大气污染来源、转化规律。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 “水十条”),着力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我省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一是加强“督政”,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各项任务开展调度、通报、督查、考核,实行环境经济政策等措施,强化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二是突出重点,狠抓水环境综合整治。一要抓好良好水体保护。继续采取措施,抓好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泸沽湖、邛海等良好湖库环境保护,确保水质保持稳定。二要狠抓中重度污染水体治理。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经济实现循环发展、绿色发展。继续以沱江、岷江、嘉陵江等流域为重点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重污染水体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从而带动一般水体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抓好黑臭水体整治、乡镇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工业污染治理特别是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要抓好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继续重点推进纳入规划的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城镇排水管网配套建设。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共担治水责任。继续发挥省级部门联动作用,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坚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又突出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我省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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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四川省“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

  • 2016年06月01日 16时43分
  • 来源: 省政府新闻办
  •   2016年6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16年四川省“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杨雪鸿作新闻发布,全文如下:

    各位新闻界记者朋友,同志们:

      按照党的十八大建设美丽中国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协调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当前阶段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力量和关键因数。进一步认清当前环境形势,找准工作重点,强化工作保障,对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

      “十二五”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保护迎来转型发展的重大机遇,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坚决向污染宣战,坚决打好大气、水污染防治战役,以改革创新精神和科学有力措施,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各项环保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推进了“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四川实践。根据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下面,我就我省大气、水污染防治两大战役推进情况作一报告:

      一、大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在经济持续增长、城镇人口持续增加的情况下,根据省政府与国务院签订的《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即“大气十条”)等要求,2017年四川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应较考核基准年(2013年)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经过努力,2014年PM10年均浓度同比基准年(2013年)下降5.7%,超额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并被国家考核评定为优秀。2015年PM10年均浓度为75.7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全年(84.5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10.0%,超额6.3%(1.6倍)完成国务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标天数294天,比例达到80.5%。为此表明,我省提前两年完成国务院下达的PM10年均浓度的目标任务。

      同时,“十二五”期间,根据省政府与国家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较大幅度削减,201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8、30微克/立方米,与2010年相比,分别改善了54.5%、10.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按期、超额完成。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15年,全省五大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62%(137个省控监测断面达标率为62.0%,我省列入国家考核的26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6.2%),Ⅰ-Ⅲ类断面占61.3%,劣Ⅴ类断面占13.9%。其中,岷江流域水质达标率稳定在50%以上;沱江流域水质有所好转但极不稳定,由本世纪初的全部不达标上升到18.4%达标;嘉陵江流域水质达标率长期保持在90%以上;金沙江和长江干流四川段水质达标率100%。我省五大水系6个出川断面全部达标, 5个入川断面3个达标2个超标(超标断面均为重庆入川)。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型28个,湖库型6个,地下水5个)水质达标率99.3%;全省104个县开展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达标率98.0%;全省开展监测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844个,水源水质达标率86%。与2010年相比,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提高1.3个百分点。6个出川断面水质全部达标。

      同时,“十二五”期间,根据省政府与国家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比2010年下降7.0%、8.6%。2015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18.64万吨、13.14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10.42%、9.73%,减排指标均全面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近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立足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实施21项大气污染防治改革事项。将环境空气质量纳入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县域(183个县、市、区)经济发展的考核体系,作为县域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成都等地实地调研、作出重要批示和提出要求。省政府成立了省长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任指挥长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省政府领导与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省政府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标纳入对各市(州)政府的目标考核,增大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的考核权重。出台了《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对各市(州)政府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予以激励。同时,省人大、省政协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高度关注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报告,并组织开展了专题询问,有效促进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准确掌握情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大监管力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领导分别带队对成都、眉山等地进行检查、调研。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议案、提案,连续三年作为省政府领导领衔办理的议案、提案。同时,我省各界群众积极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热情空前高涨,在媒体、网上等信息渠道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出台方案、督查调度。省政府印发了“大气十条”四川实施细则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2015年3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政府令规章《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首次从立法层面上对“灰霾污染”进行了界定,突出重点领域,通过构建防治体系、规范监管制度促进灰霾治理。同时,我省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察督办,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和省政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了月调度。每年专门召开了重点区域半年工作推进会,2014年对问题突出的8个市政府负责人进行了约谈,2015年对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的2个市市长进行了约谈。2013年以来,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专项督查和考核,每两个月对各市(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同时,对成都、内江、南充、广安、达州5市开展了专项考核。督查(考核)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邀请当地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查(考核)工作,并按照相关信息公开办法,邀请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同时,省委组织部、环境保护厅2014年10月举办了分管市(州)领导参加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

      三是联防联控、控源减排。建立了成都市及周边、川南、川东北、攀西地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转方式、调结构力度,在“十二五”提前一年全面、超额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严把产业政策、节能环评、总量控制等准入条件,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大力推进“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等重点综合措施,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全面完成大气总量减排任务,整治城市扬尘污染,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燃煤小锅炉和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坚持疏堵结合,严控秸秆焚烧污染。

      四是强化检查,严格执法。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工业企业、建设工地和扬尘整治、餐饮油烟、秸秆禁烧等进行重点执法检查。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川省高度重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在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省人大、省政协组织对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了检查、调研,要求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省政府领导就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提出要求。省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将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有的市还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环保保护机构。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充分发挥省级部门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组织召开了省级部门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及时通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制定年度计划。为更好实施《规划》,制定了年度实施计划。各地也制定了年度计划。通过层层制定年度计划,逐一将年度任务分解落实。三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地方政府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水污染治理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进行推进。四是开展工作调度。每月对项目推进情况和考核断面水质状况开展月调度,通报月调度结果。对沱江流域成都德阳控制单元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实施季调度,通报季调度结果。五是开展工作督查考核。省流域办会同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有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六是开展工作约谈。对《规划》实施进展慢,规划项目推进不力,考核断面水质差的市(州)进行了约谈。

      (三)积极实施环境经济手段。一是开展了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工作。2011年,省政府在岷江、沱江流域实施了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考核因子为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截止目前,2011年以来累计扣缴资金19610万元。二是积极推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制发了2015年度《“完善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专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了《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三是积极推行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治理模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加快推进我省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促进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印发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102号),积极推进水污染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水污染防治领域专项规划等规划中遴选潜在项目,及时筛选评估社会资本发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

      (四)加强重点污染物整治。针对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特别是总磷污染引起的达标率下降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整治。一是开展总磷污染调查和监管。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重点流域磷污染源调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岷江、沱江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函》《关于加强工业循环冷却水环境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岷江、沱江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开展磷污染源调查,找准总磷超标原因,制定治理方案并落实。二是实施水质超标预警。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出现下降或项目推进慢的地区,通过发“点球”向所在政府进行预警通报,促使政府重视加强水污染治理。三是推进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督导推进沱江“德阳成都控制单元”水污染综合整治,对《“德阳成都控制单元”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实施季调度,指导持续推进釜溪河-威远河等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五)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编制完成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经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全省实施。工作方案提出了我省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及2020年和2030年需要实现的主要指标。目前,全省各市(州)正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工作方案。

      三、面临的大气、水污染形势

      由于多种原因,全省大气、水环境问题依然不少,环境形势总体上依然比较比较严峻。

      (一)大气污染形势

      尽管我省加大了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目前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但我省盆地区域的城市空气污染仍然突出。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近年来,四川境内,尤其是盆地区域大气污染发生频次高、持续时间长、污染强度大、影响范围广,PM2.5和臭氧污染问题突出,同时,区域性污染特征明显,我省的城市空气污染区域主要集中在成都市及周边、川南、川东北地区,污染整体水平好于京津冀,与长三角基本相当。大气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可持续稳定投入压力大。我省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工业脱硫脱硝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投入大,需要长期稳定运行维护。而我省属于西部不发达地区,财力投入有限,市场融资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缺乏国家倾斜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压力大。三是转型难以迅速完成。我省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期,能源需求增加,加之大气污染防治的体制机制和基础工作薄弱,污染治理难以在短期内见效,呈现出污染的结构型、复合型、压缩性特点和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特点。四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系统性亟待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生产、消费、分配、流通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和各个环节,而目前还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和安排,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防治效率。五是秋冬季节环境承载力低,污染易集中爆发。冬季静稳天气增多、逆温频发、雾罩增多、降水偏少等诸多不利气象条件因素制约了我省的大气环境承载力。如2015年1、2、12月共发生了32天的区域性污染,期间,全省PM10平均浓度达到145微克/立方米,是冬季常态浓度的两倍左右。

      (二)水污染形势

      一是水污染防治压力依然较大。我省历史欠账较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是农业大省,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特别是总磷污染是我省的突出问题,削减难度大,加之国家考核我省断面多、水质要求高,水污染防治任务重。二是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十二五”以来,全省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不是水环境事件,无不涉及城乡饮用水源安全问题。各地虽加强了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但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有违法排污、交通线路穿越等现象,对饮水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目前,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0%,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仅为83%,部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低于60%,部分城市还没有备用饮用水源。三是水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2015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18.64万吨、13.14万吨。生活、工业、农业污染物排放的负荷高,远超过了水环境承载力。个别地区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仍呈增长的趋势,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都很低,导致重点流域内的水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四、下一步主要目标任务

      良好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基石,抓环保就是抓发展。环境质量是检验环保工作的重要标准,建设美丽四川必须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十三五”乃至今后十年,全省环境质量应努力向“五年明显改善,十年总体达标”迈进。我们将强力推进总量减排,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确保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均持证排污,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持续挂牌整治一批重点排污企业和工业园区;对一批污染防治重点地区进行攻坚;实施县域环境质量达标考核,将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对全省183个县(市、区)实施环境质量综合排名,每年对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10个先进县(市、区)进行表扬,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10个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此,我们下一步对大气、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有如下考虑:

      (一)主要目标

      一是空气质量十年内总体达标

      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全省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PM10年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0%以上。

      预计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较2015年明显改善,全省优良天数率提高至83.3%以上,重污染天气减少四分之一以上,未达标的16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

      到2025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PM10、PM2.5平均浓度大幅降低。

      一是水环境质量五年内明显改善

      岷江、沱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水质继续好转,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2%以上,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按照国家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成都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二)重点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消除人民群众“心肺之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是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将继续坚定以打攻坚战的决心,打持久战的韧劲,下大力气治理大气污染。一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考核治霾。通过目标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的转变等多种方式,加大“督政”力度,落实《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设立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继去年省财政拿出1.3亿元进行考核激励,今年省财政又拿出1.3亿元用于考核激励。我们将继续推行约谈、督办等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各级强化大气污染治理。二是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减排治霾。认真落实国家即将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办法》、《“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不同类型城市达标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大气环境质量已经达标的城市应持续改善,2015年已达标的攀枝花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要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15年未达标的16个地级市要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继续深入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和化解过剩产能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大力推进“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等重点领域综合措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调控制,积极降低空气中污染物。三是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依法治霾。积极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强化执法监管。四是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长效机制,联动治霾。继续深化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攀西地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成渝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组织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协同预警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应急预警联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五是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科学治霾。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制度。深化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地区等区域灰霾污染科技专项研究,摸清盆地主要城市大气污染来源、转化规律。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 “水十条”),着力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我省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一是加强“督政”,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各项任务开展调度、通报、督查、考核,实行环境经济政策等措施,强化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二是突出重点,狠抓水环境综合整治。一要抓好良好水体保护。继续采取措施,抓好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泸沽湖、邛海等良好湖库环境保护,确保水质保持稳定。二要狠抓中重度污染水体治理。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经济实现循环发展、绿色发展。继续以沱江、岷江、嘉陵江等流域为重点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重污染水体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从而带动一般水体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抓好黑臭水体整治、乡镇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工业污染治理特别是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要抓好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继续重点推进纳入规划的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城镇排水管网配套建设。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共担治水责任。继续发挥省级部门联动作用,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坚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又突出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我省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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