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鹤新出席保险服务巨灾风险管理专题论坛并致辞
2015年11月起,我省先后在乐山、宜宾、绵阳、甘孜4个市(州)试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2016年5月,地震巨灾保险全国模式出台,我省开始并轨全国模式,保障对象、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同时,借鉴前期试点经验,保留“保费补贴、防灾防损、纠纷调处”等四川特色制度创新。
四川地震巨灾保险由41家全国性财险公司、5家再保险公司联合承保,一旦地震震级等达到保险责任触发条件,全省年度赔偿金额低于、等于8亿元或当年实收保费8倍时,由保险公司赔偿;大于此金额,动用地震保险基金;若全省年度总赔款超过直保和再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与地震保险基金余额总和,经上报启动赔付比例回调机制,按照地震巨灾保险风险分担机制总偿付能力与总保险损失的比例,进行比例赔偿。
经过两年多试点,全省各市州政府积极申办地震巨灾保险,基本建立“原保险、再保险、地震保险基金、政府紧急预案、保额回调”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副省长朱鹤新出席论坛并致辞,省政协副主席、省金融工作局局长欧阳泽华主持论坛。 (记者 张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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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