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推进集采药品下沉基层
未来买集采药 “家门口”和大医院一个价
未来买集采药 “家门口”和大医院一个价
●群众常用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将是四川“三进”集采药品的重点对象
●为确保农村和边远地区用药可及性,集采中选企业不得因订单数量、地理位置等原因拒绝配送、拖延配送
四川正加速推进集采药品下沉基层,不久的将来老百姓就不用为买集采药品专门去大医院,在家门口的药店、民营医院或村卫生室就能买到。2025年12月30日,省医保局发出相关通知,将采取措施进一步促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
“集采药品‘三进’,旨在进一步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让人民群众能在更多渠道、就近就便享受到集采改革成果。”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将进一步扩大集采覆盖范围,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鼓励并引导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配备一定数量集采药品。
据了解,群众常用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将是四川“三进”集采药品的重点对象。为确保农村和边远地区用药可及性,省医保局要求市(州)医保部门强化监管协调,集采中选企业不得因订单数量、地理位置等原因拒绝配送、拖延配送。
省医保局明确,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选价销售中选药品。定点医药机构销售集采药品,执行所在地区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要求,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集采药品售价不得高于中选价格,鼓励定点零售药店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集采药品。定点零售药店销售集采药品时,实行“双标签”制,在价格标签上同时标明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对设置集采药品专区专柜、规范执行价格政策、按要求扫描药品追溯码的零售药店或民营医院,市(州)医保部门可组织授予“集采便民药店”或“集采便民民营医院”等标识牌。开通定点药店比价小程序的统筹地区,要在比价信息界面标明药店是否参与集采,方便群众选择价格适宜的药店购药。
为确保集采药品“三进”落地实效,零售药店实际配备集采药品品种需达50种,民营综合型三级医院需达80种,其他民营医院需达50种。医务人员如刻意引导患者购买高价非中选药品,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记分处罚;定点医药机构如出现中选药品配备数量未达到条件、没有执行集采价格政策,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合同约定、串货倒卖集采药品等情况,医保部门将视情况约谈、通报、摘牌、暂停或取消参与集采“三进”资格。
目前,我省相关部门正加快部署推进此项工作,尽快让群众在“家门口”方便地买到集采药品。(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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