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下工作中暑,算不算工伤?

  • 2022年08月11日 07时55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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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新一轮高温热浪来袭,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面临一定风险,甚至出现热射病。工作时中暑能算工伤吗?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

    工作中患热射病

    可申请工伤认定

    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慧介绍,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热射病即重度中暑,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范围,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

    王恩慧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性中暑

    工伤认定有难点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可经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在实践中,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后,认定工伤的却并不多见。这是为什么?

    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兰芳告诉记者,劳动关系是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便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职业性中暑的患病人群,往往是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其中存在着大量的灵活用工人群,他们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历来纠缠不清,劳动关系认定成为一道坎。”

    “不是所有的中暑都属于职业性中暑。”徐兰芳表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职业病诊断需提供患者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等资料和证据。其间,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就会造成诊断认定的时间跨度长、维权难度大。

    职业性中暑

    维权难题这样破

    如何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劳动者对此知晓度低,以至于大多数劳动者发生职业性中暑后,并不知道可申请职业病诊断,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王恩慧说,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和法律普及力度,“特别是针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开展专门普法宣传活动。”

    徐兰芳建议,一方面从制度入手,简化工伤及职业病认定的相关程序,开设“绿色通道”,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外卖等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有了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如出现纠纷,相关信息就会成为劳动关系认定的重要依据,方便劳动者维权。”

    徐兰芳特别提醒,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环境,高温环境下要适当轮岗、轮班、降低劳动强度,劳动者也要做好防暑降温。(记者 兰楠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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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日下工作中暑,算不算工伤?

  • 2022年08月11日 07时55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近日,新一轮高温热浪来袭,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面临一定风险,甚至出现热射病。工作时中暑能算工伤吗?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

    工作中患热射病

    可申请工伤认定

    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慧介绍,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热射病即重度中暑,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范围,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

    王恩慧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性中暑

    工伤认定有难点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可经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在实践中,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后,认定工伤的却并不多见。这是为什么?

    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兰芳告诉记者,劳动关系是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便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职业性中暑的患病人群,往往是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其中存在着大量的灵活用工人群,他们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历来纠缠不清,劳动关系认定成为一道坎。”

    “不是所有的中暑都属于职业性中暑。”徐兰芳表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职业病诊断需提供患者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等资料和证据。其间,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就会造成诊断认定的时间跨度长、维权难度大。

    职业性中暑

    维权难题这样破

    如何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劳动者对此知晓度低,以至于大多数劳动者发生职业性中暑后,并不知道可申请职业病诊断,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王恩慧说,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和法律普及力度,“特别是针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开展专门普法宣传活动。”

    徐兰芳建议,一方面从制度入手,简化工伤及职业病认定的相关程序,开设“绿色通道”,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外卖等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有了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如出现纠纷,相关信息就会成为劳动关系认定的重要依据,方便劳动者维权。”

    徐兰芳特别提醒,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环境,高温环境下要适当轮岗、轮班、降低劳动强度,劳动者也要做好防暑降温。(记者 兰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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