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四川省新增一级古树及名木名录的通告》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四川省新增一级古树及名木名录的通告
按照有关规定,现就《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四川省新增一级古树及名木名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是有生命的文物,承载着广大群众的乡愁记忆,寄托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望,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生态、景观和经济价值。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做好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我省在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基础上,每年开展古树名木的资源补充调查、新增古树名木的鉴定、分级认定及挂牌等工作,其中一级古树和名木由省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截至2025年底,我省已经认定公布了五批一级古树及名木(川府发〔2020〕10号、川府发〔2021〕37号、川府发〔2022〕35号、川府发〔2023〕23号、川府发〔2025〕2号)。2025年初,省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新增一级古树及名木的鉴定、审核、申报等工作,并形成了2025年四川省新增一级古树及名木名录,于2026年2月以省政府名义公布。
二、主要依据
认定公布工作主要依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对古树名木组织鉴定后,按照程序实施分级认定公布。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一级古树和名木由省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二级古树由市(州)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三级古树由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认定公布过程
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2025年初,省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启动了2025年全省新增一级古树及名木的鉴定、审核、申报等工作。9月,按程序对各市(州)报送的材料完成初审;10月20日至12月10日,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了《2025年四川省新增一级古树及名木名录》;12月16日至22日,省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在官方网站对新增一级古树及名木名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此次认定新增一级古树及名木共计150株,其中一级古树149株、名木1株,涉及10科15属,分布在绵阳、广元、乐山、阿坝、甘孜等5个市(州)。《通告》对各地贯彻执行《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提出了相应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权属情况,落实管护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养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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