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厅:《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草原防火命令》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草原防火命令》解读
一、出台背景
自2020年起,我省连续五年发布森林防火命令、草原防火命令,在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压实防灭火责任、推动风险隐患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已进入新一轮防火期,为全面做好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应急管理厅(省森防指办公室)按照国家森防指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在深入剖析近年森林火灾问题原因基础上,结合“防救治”一体化治理要求,牵头起草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草原防火命令》),2025年12月31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3.《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森林防火命令》,共7条内容。一是明确森林防火期(第1条)。2026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本地区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二是提出具体防灭火要求(第2—5条)。从划定森林防火区、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明确防灭火责任和检查指导措施(第6—7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责任体系,提出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责任,同时对检查指导,隐患问题整改提出具体要求。
(二)《草原防火命令(送审稿)》,共7条内容。一是明确草原防火期(第1条)。2026年全省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本地区草原防火期。二是提出具体防灭火要求(第2—5条)。从划定草原防火区、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明确防灭火责任和检查指导措施(第6—7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责任体系,提出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责任,同时对检查指导,隐患问题整改提出具体要求。
四、特色及亮点
对比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2026年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治理体系。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救治”一体化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建立健全乡镇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二是进一步突出预警响应同步。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后,要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情况报告等措施,高火险时段要求按照规定实行联合值守,确保响应及时、措施到位。
三是进一步加强用火安全管理。结合防火期内野外火源管控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野外动火作业监管要求,明确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确保责任措施落地落实。
四是进一步强化重点风险管控。突出预防在先,进一步细化遇有大风等异常天气拉闸紧急避险工作标准,明确重点区域、重要目标隐患排查以及“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工作要求,确保火险管控到位,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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