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解读
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一、有关背景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截止2025年底,我省已先后公布了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1132项。为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2025年7月,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组织21个市(州)和省级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2025年12月,省政府批准公布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申报审核过程
文化和旅游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组织申报、材料初核、专家初评、评审委员会审议、网上公示、厅务会审议、报省政府批准公布的程序开展我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认定工作。本次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对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见证了巴蜀文化传承发展历程,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体现了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三、政策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条款,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四、相关解释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是指此前已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而后又有不同地区或单位成功申报该同一项目,以扩展项目形式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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