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务改革推进办:《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解读

  • 2026年01月20日 22时25分
  • 来源: 省政务改革推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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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把握,推动《目录》有效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我省首次制定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23〕1551号),对交易范围、类别等提出了新要求;部分省市快速落实国家发改委要求,及时修订发布了新的交易目录,提供了有益借鉴。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权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转让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新交易类别不断涌现,林权、草原相关权益交易的内容也发生变化,有必要对原目录进行修订。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修订,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基础性工程。本轮修订,进一步明晰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范围、规模,强化了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有利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应进必进”。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目录》以表格形式呈现,明确规定了应进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具体项目范围及其对应信息,为“应进必进”提供了清晰、统一的执行依据。

    (一)类别设置系统全面,实现领域覆盖。《目录》共设8个一级类别,分别为:A工程建设项目、B采购项目、C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D经济资源(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E社会事业资源配置、F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G集体资产产权、H数据资源。这8个类别基本涵盖了当前公共资源配置的主要领域和类型。

    (二)信息要素清晰完整,明确权责归属。《目录》为每一具体交易项目设置了固定的项目编码、类别名称、内容描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备注。其中,“内容描述”界定了交易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情形,“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直接明确了监管责任主体,“备注”则用于标注项目的新增、调整等状态或特殊执行要求。

    (三)项目列举具体细化,支撑精准操作。在8个一级类别下,表格进一步细分了二级类别及更具体的三级项目,形成了涵盖工程、采购、产权、资源、特许经营等多维度的清单体系,共计约70余个具体交易项目。例如,在“C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大类下,详细列出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草原、河流资源、用水权等具体交易子项。

    (四)修订情况直观标注,体现动态更新。通过表格“备注”栏的标注,可以直观看出本次修订的具体变化。例如,标注为“新增”的项目包括“B0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C06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交易项目”、“E08供销社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项目”等;标注为“调整”的项目包括“C03林权交易项目”、“C04草原交易项目”等,明确了其内容或监管部门的更新情况。

    四、主要亮点和特色

    一是拓展交易范围,深化“应进必进”。推动“应进必进”再深化。本次修订严格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为依据,确保国家要求全面落实。在此基础之上,紧密结合四川发展实际与改革需求,新增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用水权交易、河流资源交易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或发展急需的交易类别和子项,并对林权、草原等原有项目进行了优化调整。目录覆盖面更广、分类更科学,进一步夯实了各类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阳光交易”的制度基础。

    二是压实监管责任,推动协同监管。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在《目录》中为每一项交易类别均明确了对应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解决了“谁来管”的问题。同时,在正文中着重强调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目录》内项目进场交易。进一步厘清各类别项目交易的监管边界,压实各方责任,促进形成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监管格局,为交易活动的规范有序提供坚实保障。

    三是坚持动态开放,提升配置效能。《目录》明确提出了“只增不减”的动态管理原则,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确保目录的时效性和适应性。另外,还明确允许并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乃至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进行交易。这充分体现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属性和开放、共享、集约的发展理念,有利于吸引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和要素通过平台实现高效配置与流转,从而全面提升平台的综合服务能力、资源集聚效能和市场影响力。

    责任编辑: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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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务改革推进办:《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解读

  • 2026年01月20日 22时25分
  • 来源: 省政务改革推进办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把握,推动《目录》有效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我省首次制定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23〕1551号),对交易范围、类别等提出了新要求;部分省市快速落实国家发改委要求,及时修订发布了新的交易目录,提供了有益借鉴。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权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转让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新交易类别不断涌现,林权、草原相关权益交易的内容也发生变化,有必要对原目录进行修订。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修订,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基础性工程。本轮修订,进一步明晰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范围、规模,强化了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有利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应进必进”。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目录》以表格形式呈现,明确规定了应进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具体项目范围及其对应信息,为“应进必进”提供了清晰、统一的执行依据。

    (一)类别设置系统全面,实现领域覆盖。《目录》共设8个一级类别,分别为:A工程建设项目、B采购项目、C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D经济资源(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E社会事业资源配置、F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G集体资产产权、H数据资源。这8个类别基本涵盖了当前公共资源配置的主要领域和类型。

    (二)信息要素清晰完整,明确权责归属。《目录》为每一具体交易项目设置了固定的项目编码、类别名称、内容描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备注。其中,“内容描述”界定了交易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情形,“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直接明确了监管责任主体,“备注”则用于标注项目的新增、调整等状态或特殊执行要求。

    (三)项目列举具体细化,支撑精准操作。在8个一级类别下,表格进一步细分了二级类别及更具体的三级项目,形成了涵盖工程、采购、产权、资源、特许经营等多维度的清单体系,共计约70余个具体交易项目。例如,在“C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大类下,详细列出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草原、河流资源、用水权等具体交易子项。

    (四)修订情况直观标注,体现动态更新。通过表格“备注”栏的标注,可以直观看出本次修订的具体变化。例如,标注为“新增”的项目包括“B0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C06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交易项目”、“E08供销社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项目”等;标注为“调整”的项目包括“C03林权交易项目”、“C04草原交易项目”等,明确了其内容或监管部门的更新情况。

    四、主要亮点和特色

    一是拓展交易范围,深化“应进必进”。推动“应进必进”再深化。本次修订严格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为依据,确保国家要求全面落实。在此基础之上,紧密结合四川发展实际与改革需求,新增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用水权交易、河流资源交易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或发展急需的交易类别和子项,并对林权、草原等原有项目进行了优化调整。目录覆盖面更广、分类更科学,进一步夯实了各类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阳光交易”的制度基础。

    二是压实监管责任,推动协同监管。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在《目录》中为每一项交易类别均明确了对应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解决了“谁来管”的问题。同时,在正文中着重强调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目录》内项目进场交易。进一步厘清各类别项目交易的监管边界,压实各方责任,促进形成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监管格局,为交易活动的规范有序提供坚实保障。

    三是坚持动态开放,提升配置效能。《目录》明确提出了“只增不减”的动态管理原则,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确保目录的时效性和适应性。另外,还明确允许并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乃至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进行交易。这充分体现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属性和开放、共享、集约的发展理念,有利于吸引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和要素通过平台实现高效配置与流转,从而全面提升平台的综合服务能力、资源集聚效能和市场影响力。

    责任编辑: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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