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务改革推进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解读

  • 2025年04月22日 18时34分
  • 来源: 省政务改革推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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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3年,我省已印发实施《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将省、市、县、乡四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今年,国务院办公厅调整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3月19日)》。为做好落实和衔接,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市(州)政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梳理形成《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5年4月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3部分内容,分别是我省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我省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667项,其中,省级行使(含共同行使)516项,市级行使(含共同行使)300项,县级行使(含共同行使)246项,乡级行使(含共同行使)6项。

    (二)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涉及农业农村部门2项、市场监管部门1项、林草部门1项。其中,省级行使(含共同行使)1项,市级行使(含共同行使)2项,县级行使(含共同行使)4项。

    (三)市(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均为成都市自设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

    四、调整的主要情况

    (一)关于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是根据新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增“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注册资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许可”,由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主管并实施。二是根据新出台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新增“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省国动办受国家人防办委托实施。

    (二)关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删除“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4项许可。

    (三)关于主管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情况,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4项许可主管部门调整为省疾控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

    此外,对部分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实施依据等内容作了调整。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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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务改革推进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解读

  • 2025年04月22日 18时34分
  • 来源: 省政务改革推进办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3年,我省已印发实施《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将省、市、县、乡四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今年,国务院办公厅调整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3月19日)》。为做好落实和衔接,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市(州)政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梳理形成《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5年4月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3部分内容,分别是我省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我省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667项,其中,省级行使(含共同行使)516项,市级行使(含共同行使)300项,县级行使(含共同行使)246项,乡级行使(含共同行使)6项。

    (二)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涉及农业农村部门2项、市场监管部门1项、林草部门1项。其中,省级行使(含共同行使)1项,市级行使(含共同行使)2项,县级行使(含共同行使)4项。

    (三)市(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均为成都市自设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

    四、调整的主要情况

    (一)关于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是根据新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增“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注册资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许可”,由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主管并实施。二是根据新出台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新增“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省国动办受国家人防办委托实施。

    (二)关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删除“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4项许可。

    (三)关于主管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情况,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4项许可主管部门调整为省疾控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

    此外,对部分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实施依据等内容作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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