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若干措施》解读

  • 2025年12月29日 13时36分
  •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 【字体: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电网作为传输电力的枢纽平台,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能源基础设施。为加快电网规划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推动全省能源高质量发展,提升供电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提高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2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有关解释

    《措施》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电网企业开展电网规划建设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措施》所称电网,是指在电力系统中联系发电用电的供电设施和设备的统称,主要由联结成网的输配电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线路以及附属设施线路、变电站、换流站、配电站(所)和其他配电设备以及附属设施等组成。《措施》所称电网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负责电网设施运营、从事输电或者配电业务的企业。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规划衔接联动。提出从强化各级各类规划衔接协调、配套电网工程同步纳入规划实施两个方面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配套电网同步规划的机制化与程序化,强调了“同步按程序纳入”的表述,更具操作性,确保主体工程与配套电网同步推进。

    (二)优化行政审批手续。提出从核准前置要件、用地预审、用地审批、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四个方面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输配电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含杆、塔基础)和电力电缆线路通道范围内土地,原则上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简化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手续条款,明确对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认定”的条款,优化了相关审批、认定程序。

    (三)落实开工建设条件。提出从环评水保审批、用林(草)支持保障、压覆矿产审批、开工手续办理、属地协调支撑五个方面支持电网项目加快落实开工建设条件,增加了“先行使用林(草)地”和“签订采伐协议”等机制,更具操作性,明确补偿协议作为采伐前提,同时也保障了林权人的权益。强化建设过程中的要素保障,明确了省级部门、市(州)政府等单位责任划分,有利于实际操作。

    四、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与多规合一。突出规划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强制性,在机制保障方面建立了固定的规划联动平台和流程,在空间保障方面锁定了关键的规划建设资源和要素,在程序保障方面确保了规划与实施的紧密联动,将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市政等规划深度融合。

    二是分类施策系统简化。针对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阶段用地、用林(草)地、环评水保等审批难点,通过“明确规则、分类实施”的方式,为依法合规简化审批流程提供政策依据,优化流程、创新机制。构建行政审批“疏堵结合”的简化体系,将宏观“简政放权”要求有效转化为电网建设领域微观的、可落地的审批规则,实现电网项目“加速跑”关键制度保障。

    三是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强化属地协调支持,明确电网项目可“实行容缺受理、全程指导”,确保配套设施建设时序与电网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推动责任主体“清单化”,任务分工“协同化”,实现电网项目建设从单一推进到系统保障的转变。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若干措施》解读

  • 2025年12月29日 13时36分
  •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电网作为传输电力的枢纽平台,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能源基础设施。为加快电网规划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推动全省能源高质量发展,提升供电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提高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2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有关解释

    《措施》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电网企业开展电网规划建设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措施》所称电网,是指在电力系统中联系发电用电的供电设施和设备的统称,主要由联结成网的输配电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线路以及附属设施线路、变电站、换流站、配电站(所)和其他配电设备以及附属设施等组成。《措施》所称电网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负责电网设施运营、从事输电或者配电业务的企业。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规划衔接联动。提出从强化各级各类规划衔接协调、配套电网工程同步纳入规划实施两个方面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配套电网同步规划的机制化与程序化,强调了“同步按程序纳入”的表述,更具操作性,确保主体工程与配套电网同步推进。

    (二)优化行政审批手续。提出从核准前置要件、用地预审、用地审批、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四个方面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输配电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含杆、塔基础)和电力电缆线路通道范围内土地,原则上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简化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手续条款,明确对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认定”的条款,优化了相关审批、认定程序。

    (三)落实开工建设条件。提出从环评水保审批、用林(草)支持保障、压覆矿产审批、开工手续办理、属地协调支撑五个方面支持电网项目加快落实开工建设条件,增加了“先行使用林(草)地”和“签订采伐协议”等机制,更具操作性,明确补偿协议作为采伐前提,同时也保障了林权人的权益。强化建设过程中的要素保障,明确了省级部门、市(州)政府等单位责任划分,有利于实际操作。

    四、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与多规合一。突出规划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强制性,在机制保障方面建立了固定的规划联动平台和流程,在空间保障方面锁定了关键的规划建设资源和要素,在程序保障方面确保了规划与实施的紧密联动,将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市政等规划深度融合。

    二是分类施策系统简化。针对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阶段用地、用林(草)地、环评水保等审批难点,通过“明确规则、分类实施”的方式,为依法合规简化审批流程提供政策依据,优化流程、创新机制。构建行政审批“疏堵结合”的简化体系,将宏观“简政放权”要求有效转化为电网建设领域微观的、可落地的审批规则,实现电网项目“加速跑”关键制度保障。

    三是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强化属地协调支持,明确电网项目可“实行容缺受理、全程指导”,确保配套设施建设时序与电网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推动责任主体“清单化”,任务分工“协同化”,实现电网项目建设从单一推进到系统保障的转变。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