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四川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5年6月1日施行)明确“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要求各省要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免费学前教育政策顺利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结合省情实际,财政厅会同教育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1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3部分,包括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以及工作要求。
(一)哪些孩子可以享受这项政策?覆盖范围是怎样的?
2025年秋季学期起,全省所有公办幼儿园学前大班(含混合班)中,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的在园幼儿,将全部免除保育教育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值得注意的是,全省51个民族自治县(市)所有在园幼儿,将继续执行现行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
这项政策覆盖所有幼儿园大班(含混合班)适龄儿童,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城市或者乡村幼儿园,都能享受政策红利。
(二)“免费学前教育”免费标准怎么确定?能减免多少钱呢?
免除标准将严格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以后年度将定期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高出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标准的部分,可按规定继续收取。例如:某民办园保教费为每月800元/人,当地同类型公办园收费标准为500元。政策实施后,在该民办园就读的大班儿童可减免500元,家长只需缴纳差额部分,也就是300元。
(三)减免后幼儿园的收入减少,如何弥补?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四)如何防止有的幼儿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方案强调,各地须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明确幼儿园不得因免保育教育费而提高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要综合考虑当地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合理适度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上限,确保合理合规。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有无变化?
我省将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在对学前大班(含混合班)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统一实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的同时,对其余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继续按照现行幼儿资助政策执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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