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0月以来,省政府接续出台4轮阶段性稳增长政策,对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21条”)大部分政策已到期。
为推动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和“十五五”良好起步,进一步巩固拓展全省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在系统评估“21条”政策阶段性效果基础上,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0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特点
《若干政策措施》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系统谋划。加强与中央政策、已出台政策的衔接,突出政策的系统性、延续性、协同性,着力提升政策整体效能,形成政策合力,进一步巩固拓展全省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聚焦消费、生产、流通、提振预期等重点领域,深入分析当前各领域面临的瓶颈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着力促进消费提振、产业升级、企业发展。
三是注重引导撬动。综合运用贴息、担保、奖补等方式,科学设置激励条件和标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大力支持消费提振。
一是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为适应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趋势,持续激发消费新动力,培育消费增长新动能,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继续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同时,鼓励市(州)针对夜间经济、首发经济、赛事经济等领域,培育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
二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提振市场信心,加快构建房地产市场发展新模式,鼓励各地“一城一策”、“一县一策”动态出台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2026年市县发放的符合条件的额外购房奖励,省级财政予以一次性补助。
三是发放“蜀里安逸”消费券。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调动消费热情,持续推动消费扩量提质增效,带动生产、物流等相关产业链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继续发放“蜀里安逸”消费券。
四是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2025年8月国家出台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范围为18家指定的银行。为有效衔接国家政策,形成中央与地方互补联动、协同发力的消费信贷政策体系,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对18家指定银行以外的在川银行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参照国家政策标准予以贴息支持。
五是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2025年1月,国家明确继续实施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并进一步完善补贴标准。为有效衔接国家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激发二手车市场活力,促进汽车梯次消费和更新消费,推动二手车流通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和汽车消费扩容提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继续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一是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奖补。2025年5月,人民银行出台一揽子金融支持政策,在支持薄弱环节领域优化了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对小微“三农”定向投放贷款。为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同联动,缓解金融服务小微“三农”内生动力不足问题,财政部门对2025年至2026年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予以2‰左右的分档奖补。
二是实施银行机构养老再贷款奖补。2025年5月,人民银行在养老再贷款试点基础上,新设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加大对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为增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引导银行机构向养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支持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级财政对2025年至2026年银行机构运用人民银行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发放的养老产业贷款予以一次性奖补。
三是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2025年5月,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为推动企业抓好中央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窗口期,引导培育具备持续发债潜力的科创主体,激活科创债券市场活力,省级财政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全省非金融企业通过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予以一次性补贴。
四是实施科技创新债券担保分险支持补贴。2025年5月,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为增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分担科技创新债券发行风险,促进科技创新债券发行“降门槛”,省级财政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为省内非金融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分担风险且费率低于1%的担保(增信)机构,予以一次性补贴。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一是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为进一步发挥重大工业项目支撑作用和示范效应,激励重点工业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省级财政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竣工投产工业项目,予以一次性激励。
二是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为扩大头部企业增长动能,有效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引导工业企业扩能提产,省级财政对2025年和2026年一季度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予以一次性激励。
三是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为提升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省级财政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予以一次性激励。
四是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为支持批发、零售、餐饮、电商等商贸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持续激发商贸业发展活力,省级财政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予以一次性激励。
五是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为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带动省内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协同配套和创新能力,省级财政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的,予以一次性激励。
六是支持培育新业态消费市场主体。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品质化消费需求新趋势,拓宽消费领域,催生消费创新,拓展内需空间,推动消费市场线上线下双向融合,支持新业态消费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省级财政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新业态消费市场经营主体,予以一次性激励。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为进一步稳定肉牛生产能力,激励养殖场(户)饲养优质能繁母牛、开展品种改良,增强肉牛养殖信心,2026年继续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
二是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为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省级财政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予以一次性激励。
三是实施“转企升规”激励。为激励引导地方做好“转企升规”相关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推动更多企业上规,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2026年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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