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解读

  • 2025年10月29日 16时14分
  • 来源: 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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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地名是基本的社会公共信息,发挥着指示地理实体位置、传递地理实体信息的功能,同时也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记录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2022年5月,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公布施行,确定了“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地名管理体制。我省1987年颁行的《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废止,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地名管理体系,民政厅牵头起草了《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0月,以省政府第368号令颁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适用范围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8条,不分章节,分别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作出具体规定。核心精神体现在5个方面。

    (一)理顺地名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分别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划分。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协调机制,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具体承担本领域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二)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明确了专名和通名的定义,规定一些避免重名的情形;明确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同类别的地名命名更名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增加了备案公告制度,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可以行政委托的情形。同时,针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以及城市主干道、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等地名命名、更名,《办法》明确应采取召开听证或者论证会、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防止随意命名更名行为。

    (三)加强地名信息服务建设。为满足社会公众标准化、规范化地名信息服务需求,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地名管理数字化建设,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并加强地名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还对地名标志作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并规定了不同类别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管理和城乡门(楼)牌设置的责任主体及相关要求。

    (四)保护四川优秀地名文化。围绕保护传承四川优秀地名文化,单列6个专条,分别对分级制定地名保护名录、设立永久性地名保护标志、加强地名文化挖掘宣传、推动地名文化保护传承与地名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等作出规定,并提出创新地名文化业态,丰富地名文化应用场景,支持地名文化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参与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助力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发展。

    (五)强化地名工作要素保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地名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统筹,以保障地名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教育培训工作,支持省内高校设立地名研究机构,编写地方教材,培养地名文化人才,为做好新时代地名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同时,明确要加强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管理,并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四、特色亮点

    (一)突出前瞻引领,强化地名管理数字能力建设。将地名管理全面纳入数字化发展轨道,不仅提出加强地名管理数字化建设与数据共享,更鼓励开发基于定位和物联网技术的新型地名标志,并探索其可持续运营模式。

    (二)注重系统保护,构建完整地名文化传承体系。系统设计了从认定、保护到展示、应用的全链条机制,并推动地名文化从静态保存转向动态体验。此外,明确将地名文化资源纳入地方志书,增强了保护工作的历史纵深与制度约束,实现文化传承与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

    (三)优化审批机制,提升地名管理工作效能。在审批权限设置上体现“放管结合”理念,明确规定街路巷、住宅区及楼宇的命名审批权可委托市辖区行使,有效简化流程、激发基层管理活力。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地名命名更名,明确征求社会意见的情形与方式,提高地名工作群众参与度。

    (四)融入发展大局,增强地名管理在服务城乡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地名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实施,助力新时代城市内涵式发展,促进地名管理与城市建设、城乡发展相融合。同时,推进地名信息与智慧农业、乡村旅游、数字乡村等深度融合,拓展地名在乡村治理和产业发展中的功能,使地名工作成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彰显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用价值。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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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厅:《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解读

  • 2025年10月29日 16时14分
  • 来源: 民政厅
  • 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地名是基本的社会公共信息,发挥着指示地理实体位置、传递地理实体信息的功能,同时也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记录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2022年5月,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公布施行,确定了“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地名管理体制。我省1987年颁行的《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废止,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地名管理体系,民政厅牵头起草了《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0月,以省政府第368号令颁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适用范围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8条,不分章节,分别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作出具体规定。核心精神体现在5个方面。

    (一)理顺地名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分别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划分。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协调机制,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具体承担本领域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二)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明确了专名和通名的定义,规定一些避免重名的情形;明确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同类别的地名命名更名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增加了备案公告制度,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可以行政委托的情形。同时,针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以及城市主干道、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等地名命名、更名,《办法》明确应采取召开听证或者论证会、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防止随意命名更名行为。

    (三)加强地名信息服务建设。为满足社会公众标准化、规范化地名信息服务需求,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地名管理数字化建设,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并加强地名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还对地名标志作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并规定了不同类别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管理和城乡门(楼)牌设置的责任主体及相关要求。

    (四)保护四川优秀地名文化。围绕保护传承四川优秀地名文化,单列6个专条,分别对分级制定地名保护名录、设立永久性地名保护标志、加强地名文化挖掘宣传、推动地名文化保护传承与地名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等作出规定,并提出创新地名文化业态,丰富地名文化应用场景,支持地名文化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参与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助力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发展。

    (五)强化地名工作要素保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地名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统筹,以保障地名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教育培训工作,支持省内高校设立地名研究机构,编写地方教材,培养地名文化人才,为做好新时代地名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同时,明确要加强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管理,并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四、特色亮点

    (一)突出前瞻引领,强化地名管理数字能力建设。将地名管理全面纳入数字化发展轨道,不仅提出加强地名管理数字化建设与数据共享,更鼓励开发基于定位和物联网技术的新型地名标志,并探索其可持续运营模式。

    (二)注重系统保护,构建完整地名文化传承体系。系统设计了从认定、保护到展示、应用的全链条机制,并推动地名文化从静态保存转向动态体验。此外,明确将地名文化资源纳入地方志书,增强了保护工作的历史纵深与制度约束,实现文化传承与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

    (三)优化审批机制,提升地名管理工作效能。在审批权限设置上体现“放管结合”理念,明确规定街路巷、住宅区及楼宇的命名审批权可委托市辖区行使,有效简化流程、激发基层管理活力。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地名命名更名,明确征求社会意见的情形与方式,提高地名工作群众参与度。

    (四)融入发展大局,增强地名管理在服务城乡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地名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实施,助力新时代城市内涵式发展,促进地名管理与城市建设、城乡发展相融合。同时,推进地名信息与智慧农业、乡村旅游、数字乡村等深度融合,拓展地名在乡村治理和产业发展中的功能,使地名工作成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彰显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用价值。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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