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25年10月17日 16时48分
  • 来源: 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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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近年来,我省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较好地保障了群众病有所医,在推进“健康四川”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我省在参保制度机制方面,还缺乏针对连续参保人员的激励政策,亟需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协同推进参保的工作机制,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精神,省医保局起草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9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促进参保政策措施。一是优化参保政策,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大学生可按学制参保。支持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二是完善筹资和待遇政策。明确对困难群众参保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巩固住院保障待遇,稳步提升门诊待遇水平。三是建立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基金零报销激励机制、中断参保约束机制,明确具体的激励约束标准。针对断保后再参保情形设置待遇等待期。

    (二)健全参保管理服务机制。从建立精准扩面机制,推进参保精细管理,完善参保动员机制,引导群众主动参保,优化医保服务供给机制,提供便捷高效参保服务,改善群众就医结算体验,推进数字赋能医保服务方面作出安排部署。

    (三)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健全参保工作部门联动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健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共享内容,为参保动员提供数据支撑。

    同时,《实施意见》对加强参保工作保障提出明确要求,从坚持党对参保工作的领导,开展参保综合评价,落实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保障参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特色和亮点

    一是“放”,即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学生儿童可在常住地或就读地参保,大学生可按学制参保趸缴医保费。通过消除参保政策限制,促进全民参保。

    二是“扩”,即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

    三是“提”,即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确定我省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为每次4000元,激励总额最多可达到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四是“奖”,即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对当年基金零报销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额度为每次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额度和基金零报销奖励额度可以叠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五是“便”,即通过数字赋能,持续提供医保服务便捷化水平。深化医保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在全面推广医保码应用基础上,持续优化“刷脸支付”、医保移动支付、“一码付”等医保结算方式,通过“医保钱包”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通过广泛运用新技术,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群众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四、有关解释

    关于连续参保人员、基金零报销人员激励额度确定为每次4000元。国务院文件要求,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我省重视对连续参保人员、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确定连续参保人员、基金零报销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报销额度均为每次4000元。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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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医保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25年10月17日 16时48分
  • 来源: 省医保局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近年来,我省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较好地保障了群众病有所医,在推进“健康四川”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我省在参保制度机制方面,还缺乏针对连续参保人员的激励政策,亟需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协同推进参保的工作机制,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精神,省医保局起草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9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促进参保政策措施。一是优化参保政策,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大学生可按学制参保。支持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二是完善筹资和待遇政策。明确对困难群众参保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巩固住院保障待遇,稳步提升门诊待遇水平。三是建立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基金零报销激励机制、中断参保约束机制,明确具体的激励约束标准。针对断保后再参保情形设置待遇等待期。

    (二)健全参保管理服务机制。从建立精准扩面机制,推进参保精细管理,完善参保动员机制,引导群众主动参保,优化医保服务供给机制,提供便捷高效参保服务,改善群众就医结算体验,推进数字赋能医保服务方面作出安排部署。

    (三)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健全参保工作部门联动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健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共享内容,为参保动员提供数据支撑。

    同时,《实施意见》对加强参保工作保障提出明确要求,从坚持党对参保工作的领导,开展参保综合评价,落实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保障参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特色和亮点

    一是“放”,即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学生儿童可在常住地或就读地参保,大学生可按学制参保趸缴医保费。通过消除参保政策限制,促进全民参保。

    二是“扩”,即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

    三是“提”,即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确定我省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为每次4000元,激励总额最多可达到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四是“奖”,即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对当年基金零报销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额度为每次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额度和基金零报销奖励额度可以叠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五是“便”,即通过数字赋能,持续提供医保服务便捷化水平。深化医保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在全面推广医保码应用基础上,持续优化“刷脸支付”、医保移动支付、“一码付”等医保结算方式,通过“医保钱包”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通过广泛运用新技术,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群众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四、有关解释

    关于连续参保人员、基金零报销人员激励额度确定为每次4000元。国务院文件要求,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我省重视对连续参保人员、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确定连续参保人员、基金零报销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报销额度均为每次4000元。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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